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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工作失误20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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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 工作失误 20
办公厅工作失误20例 办公厅工作失误20例 失败是成功乏母。反映工作失误的案例是秘书工作者提升业务水平的最好教材。没有谁是永远不出错的,除非他什么都不去做。而勇于把实践中的错情和纰漏记录下来,与同行们共同汲取其中蕴含的教训、分析其中潜在的规律,则既需要谦逊的态度,更需要宽广的胸襟。西安市委办公厅近年开展了查找工作失误活动,还把有关的事例汇编成册,以便大家举一反三、引以为鉴,有效促进了工作水平的提高。本栏目分两期刊发其中的部分案例,希望对读者有所启发。 办公厅工作失误20例 2008年10月开始,西安市委办公厅开展了查找工作失误活动,、作为这次活动的成果之一,我们汇编了《办公厅工作失误事例选编》这份材料。应《秘书工作》杂志之约,我们选择了部分案例与全国的同行们交流。每个案例都是当事人根据真实事例以第一人称撰写,我们作了适当整理。 【案例1】新闻稿中把领导的重要“免掉”了 2008年10月23日,市委、市政府为参加全国妇代会的西安代表举行欢送会,我负责采写这次活动的新闻稿。参加完活动后,我以最快的速度起草完新闻稿,略加修改后便交处长审核。处长认真核改完主要内容后,又对稿子中所涉及领导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重新核对。突然,处长的笔在一位领导的名字前停了下来,抬头问我:“领导的职务怎么少了一项?“我定睛一看,原来,本应是“市委常委、副市长×××”的表述,却被写成了“副市长贤××”,“市委常委”这一重要职务没写上。 处长修改完后放下笔,严肃地对我说:”我们与领导比较熟悉,写不写这位领导同志的市委常委职务,在我们看来好像没有什么,但电视新闻播出和报纸刊发后,很可能会在观众和读者中引起误会。我们怎么能随便就把领导的重要职务给‘免掉’呢?”听到这里’我的心不由得一紧,在这样的细节上掉以轻心、考虑不周,带来的后果绝不是我们想的那样简单。 【案例2】给领导活动安排了两个不同时间 2007年3月20日,我处收到高新区管委会紧急来文,拟以市委名义邀请省委领导会见并宴请美国某公司总裁,会见时间拟定为23日下午6时。 我对来文进行了认真核改,正准备送审时,管委会的同志打来电话,告知会见时间由原定的23日下午6时改为中午12时。我将时间更改后随即交处长审核。可没过几分钟,处长就来问我:“这个请示件的正文与附件会见时间不一致,到底应该是哪个时间?”这时我才意识到,自己在仓促中只把正文中的会见时间作了修改,却忘了把附件中对应的时间更改过来。这样,处长手里拿的这份请示件就出现了正文和附件中领导会见时间不一致的问题。 试想一下,这样的请示如果上报,省委办公厅的同志就弄不清省委领导到底该在哪个时间出席会见活动,如果再打电话询问,或者按附件中的时间确定省委领导出席活动…,想到这样的后果,我手心顿时捏出了汗。 【案例3】会议纪要发送范围漏掉了落实主体单位 2008年11月12日,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措施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贯彻落实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会后,我起草好会议纪要报领导审核。秘求长核改完纪要内容,前前后后又仔细校对时发现,会议纪要发送范围只有市级部门,没有各区县党委、政府,随即在发送范围栏内填补上了区县党委、政府。 市委常委会议纪要直接关系到常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这次常委会议明确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要把落实中央出台的十项措施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密切配合,有力推进,绝不能贻误时机。而我作为常委会工作人员,却把落实会议精神的主体;区县党委和政府在纪要发送范围中漏掉了。如果不是秘书长及时发现。会议纪要一旦发出,区县党委、政府将收不到文件,势必影响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这样的后果不是我所能承担的。 【案例4】漏发通知影响了领导活动 2006年7月10日,我负责分发《关于组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开展接访下访群众活动的通知》。文件印好后已是下午5点,我把所有文件往桌上一摊,开始分拣、装袋、编号、登记。完成这些工作后,我擦了一把汗,心想应该不会有什么差错,于是就没有核对,直接将文件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发送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 文件发出后,各级领导相继开展了接访下访群众活动。5天后,一位领导向市委办公厅反映,他没有收到关于接访下访活动的通知。听到这一消息后我很紧张,第一反应是自己可能漏发了文件。于是赶紧查阅发文记录,逐一核对收件人,发现把应孩发给这位领导的文件发给了另一位领导,另一位领导收到了两份相同的文件。等我给这位领导补发上文件时,全市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群众活动已接近尾声。 由于我漏发文件,造成了这位领导在接访下访群众活动中,没能与其他领导同步进行,至今想起来我还觉得很惭愧。以后我在办文时,都要在文件上加盖办理标识,登记收件人,对重要文件实行一文一办和跟踪督办,防止漏发、漏阅。 【案例5】小数点错位把300多亿元的投资写没了 2008年4月上旬,我负责起草年度第2期《督查专报》,将我市当年二季度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运行特点、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报送省委督查室。 我对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单位报来的材料进行归纳整理。综合分析,形成了《西安市2008年一季度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简析》,交主任审核。主任看后指出材料中的一个数字。“2008年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年计划投资37.57亿元”不准确,要求进一步核实。 我再翻看市统计局报送的材料,上面清楚地写着:“2008年我市重点建设项;日年计划投资375.7亿元”,而我却粗心大意,将“375.7亿元”中的小数点前移了一位,误写成了“37.57亿元”。这样从文字材料上看,我市2008年重点建设项目年计划投资仅为实际年计划投资的十分之一。一个小数点错位,就让我把300多亿元的投资给写没了,真是“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案例6】一组概念不同的数据没能校改出来 2008年9月3日,处长交给我一份文稿让我校改。在修改校对中,我发现材料第1页写有“地方财政收入125.33亿元”,在第5页写有“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25.33亿元”。怎么两个都是125.33亿元?我稍稍犹豫后判断,这组数据的概念可能是一样的,而且这个材料已经同事过手,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于是,我没有校对这组数据,把校改过的文稿送给了分管秘书长。不一会儿,分管秘书长到办公室问我:“这个材料中的地方财政收入与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数字怎么会一样呢,是不是你们把哪个数据搞错了?”我赶紧打电话查证,果然是错了。地方财政收入“125.33亿元”是正确的,而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应该为“112.92亿元”。因为自己的想当然和不严谨,没有将这组错误数据校改出来。可见,不仅自己的业务知识需要提高,工作作风也需要改进。 【案例7】多头请示的文件被退回 2008年10月17日是个星期五,下午6时许,我接到制发特急文件《市委、市政府关于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出席国家大遗址保护高峰论坛系列活动的请示》的任务后,对文件进行了印制前的最后复核。复核中,我发现该文件主送对象既有省委,又有省政府,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这样的请示件如果上报,一般会被退回。但转念一想,这项活动21日就要举行,l8日、19日又是双休日,时间很紧,如不及时报送,恐怕会误事。于是,我就没有将文件存在多头请示的问题向厅领导报告,便直接印制,于当晚报送省委、省政府。 第二天上午,该文件因存在多头请示问题被退回,要求重新核改后速报。这样,本来是为了加快文件办理速度,实际效果却适得其反。市委文件的最后一道关口是由我们负责的,自己发现了这份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却还是心存侥幸,最后导致错误的发生,这种做法确实值得反思。 【案例8】文件的拟办意见前后矛盾 2008年6月2日,我承办市委政法委报送的“申请召开迎奥运安保工作誓师大会”的请示。秘书长按照市委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将大会主持人由市长改为市委副书记,动员讲话由市委书记改为市委政法委书记”。我详细记录下修改内容,在拟办意见中对参会领导作了修改后报送。 当我拿回拟办单时,看到秘书长在上面批示:“这份文件的拟办意见第2项是,会议由市委副书记主持,政法委书记讲话;第3项却是由市委办公厅负责核改市委书记讲话,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核改市长主持词。这个拟办意见前后矛盾,是怎么回事?”原来,我只对拟办意见第2项作了修改,对第3项任务分工的内容却没有作相应修改。这份顾头不顾尾、前后矛盾的拟办意见如果发出去,肯定会让落实的同志无所适从。我为自己的粗心大意感到愧疚的同时,更自感工作态度还需要不断端正。 【案例9】一份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文件险些发出 2007年10月,我处收到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的《关于做好我市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一文。我想,这份文件的内容比较专业,而且已经业务部门反复校核,应该不会再有什么问题。于是就只从文字、格式上进行核改后直接送审。岂不知这是一份政策性、操作性很强的文件。处长审核时指出,文件中关于“市属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用,以缴费时当年的筹集标准,将企业改制预留10年的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缴入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报销医药费”的内容涉及经费问题,敏感且重要,一定要搞清楚政策依据,表述一定要准而又准。 我马上与有关部门联系,得知上述内容依据的是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对照这一文件,我发现需要核改的这份文件中出现了两处与政策规定有明显出入的问题。政策明确规定:“市属改制和破产企业…医疗费用一次性缴入医疗保险机构,由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报销医药费。”而需核改的这份文件在上述内容中既没有明确“一次性”,也没有明确“按规定报销医药费”是由“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的。 这件事让我更加体会到,从事文件核改工作,没有责任心不行,仅有责任心却没有一定的政策水平也不行。对于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比较强的文件核改,更是如此。 【[案例10】拟办意见被市委主要领导否定 2008年9月8日,我接到一份文件办理单,内容是省委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随文提出的拟办意见是“拟由市委老干部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落实”。我看了看省上的实施意见,主要都是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内容,心想老干部工作应该由老干部局牵头,该拟办意见可行,于是提笔签批“同意拟办意见”。 过了一天,拟办意见从市委主要领导那里转了回来,上面批示道:“老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干部工作应由市委组织部抓总。此文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贯彻落实。”显然,拟办意见被领导否定了。看着领导的批示,我的脸阵阵地发热,后悔当时为什么不再琢磨琢磨为什么不多推敲推敲。作为拟办意见进入审核程序的第一道把关人,因为自身政策水平和把握全局的能力有限,也没有认真研读文件,没有把住关,真是不应该。 【案例11】起草通知时把中央会议的时间“推迟”了一天 2006年6月30日,市委领导安排我处起草《关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大会上所作重要讲话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是7月1日,有了这种惯性思维后,我在起草这份通知时,开头写道:“2006年7月1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纪念大会,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作了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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