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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处理
中的
常见
错误
分析
案例
解读
公文处理中的常见错误分析及案例解读
公文处理中的常见错误分析及案例解读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行,大家好:
根据安排,我与大家交流探讨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特点和规范性要求;二是公文处理中常见错误分析;三是办公厅办文中出现的不规范性案例;四是市州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向省政府报文易出现的错误和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特点和规范性要求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主要特点。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与之配套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主要特点如下(五个统一):
1.统一了公文的定义。“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简称五大作用:一是指导工作,传达意图;二是联系工作,交流情况;三是请示工作,答复问题;四是总结工作,推广经验;五是记载工作,积累史料。)
2.统一了公文种类。统一后的公文种类有15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这里大家注意,除了文种种类统一以外,还有一点就是“会议纪要”改成了“纪要”。
15个文种的适用范围: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易混文种区别:
一是“公告”与“通告”。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二是“决定”与“通报”。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三是“请示”与“报告”。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与报告不同点:①行文时间不同,②主送机关数量不同,③行文目的不同,④文件容量不同,⑤受文机关处理方式不同,⑥结尾用语不同。
3.统一了公文构成要素(18项)。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取消了主题词格式要素。
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4.统一了行文规则。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强调三点:一是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二是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也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三是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职权范围内事项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5.统一了公文处理工作。统一规范为“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有序衔接的工作,从而使公文处理工作更加规范、科学。主要变化有:在公文拟制方面,要求“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在公文管理方面,增加“发文立户”的规定,要求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
(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主要新变化(与条例配套的文件,一般由文印中心掌握,但我们要清楚和正确识别)。
1.对公文格式要素的划分进行了调整。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
2.对公文格式要素进行了调整。新增加了发文机关署名格式要素,新增不加盖印章和加盖签发人签名章公文的相关规定;单一机关行文不署发文机关名称改为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同时,删除了主题词格式要素;没有了“印制份数”格式要素要求。
3.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进行了较大调整。如将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编排位置由右上角改为左上角,与份号自上而下排列;又如联合行文的修改了“主办单位签发人置于第一行,其他签发人从第2行起”规定,要求如有多个签发人按照发文机关的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4.对成文日期中的数字格式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汉字标全改为阿拉伯数字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01)。
5.对公文的特定格式进行了新规定。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纪要格式版式等式样。
6.新增加了页码格式要素。
可用五句话来帮助记忆:主题词和份数不再标;密级紧急左上角;机关署名不可少;成文日期用数字;公文页码别忘了。
(三)《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解读。
1.版头部分。
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版头中的分隔线等要素组成,即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
(1)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即将同一文稿印刷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保密期限是对公文秘密等级时效规定的说明。标注时,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3)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公文紧急程度,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或密级的下一行;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4)发文机关标志(注:原称“标识”现称“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一般党的机关这样使用,不加“文件”二字)。
(5)发文字号。发文字号是发文机关按照发文顺序编排的顺序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加“号”组成。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6)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签发人必须是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领导。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即与发文字号同处一行)。“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7)版头中的分隔线。发文字号之下4 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2.主体部分。
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附注、附件等要素构成,即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
(1)标题。是对公文主要内容准确、简要的概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2)主送机关。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统称。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