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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熊彼特创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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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 熊彼特 创新
什么是“熊彼特创新”? 什么是“熊彼特创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 马名杰     中国所谓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问题,对于纯市场行为所形成的那部分,按照熊彼特的理论,恰恰是因为新企业总是集中出现,而不是连续平滑地出现所导致的,这不同于地理上的产业集聚,而是时间上的集聚。归根结底,这只是一种规律——熊彼特规律。    熊彼特被誉为“创新理论”的鼻祖——以创新来解释经济发展,熊彼特是第一人。1912年,熊彼特发表了《经济发展理论》一书。在这本著作里,熊彼特首先提出了“创新”及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轰动了当时的西方经济学界。1942年,《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一书出版。书中对创新又有了进一步的阐释。时至今日,创新理论有了很大发展,但人们对创新内涵和作用的理解仍深受熊彼特的影响。不过,创新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被不断扩展,变得越来越复杂。例如,技术创新与组织创新、渐进创新与根本创新、模仿创新与原始创新等等。人们在对创新特征的认识有了更多角度的同时,又容易对创新的本质产生误解。一个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将“技术”与“创新”相混淆。因此,我们很有必要重温熊彼特的著作,看看这位创新鼻祖的本意。    奇怪的数字    在熊彼特首次提出“创新理论”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创新”被提及53次:“技术”60次(其中包括熊彼特所称的财务技术和金融技术等非自然科学中的技术):“新组合”74次:“制度”79次:“企业家”379次。仅从数量上看,“创新”被强调的次数并不多,远不及“企业家”。那么,这些名词有什么含意,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    增长不等于发展    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先区分了“增长”与“发展”。毫不奇怪,本书的目的就是解释经济发展。他认为,“‘增长’就是指连续发生的经济事实的变动,其意义就是每一单位时间的增多或减少,能够被经济体系所吸收而不会受到干扰。”发展则“只是经济生活中并非从外部强加于它的,而是从内部自行发生的变化。如果情况是,在经济领域本身中没有这样的变化发生,而我们所称的经济发展现象在实际上只不过是建立在这一事实之上,即数据在变化而经济则继续不断地使自己适应于这种数据,那么我们应当说,并没有经济发展。我们这样说的意思应当是:经济发展不是可以从经济方面来加以解释的现象;而经济——在其本身中没有发展——是被周围世界中的变化在拖着走;为此,发展的原因,从而它的解释,必须在经济理论所描述的一类事实之外去寻找”。    他进一步指出两者的区别:“仅仅是经济的增长,如人口和财富的增长所表明的,在这里也不能称作是发展过程。因为它没有产生在质上是新的现象,而只有同一种适应过程,像在自然数据中的变化一样。因为我们想要使我们的注意力转向别的现象,我们将把这种增长看作是数据的变化。”简而言之,“我们所说的发展,可以定义为执行新的组合。”只有实现新组合才有发展。    除此之外,熊彼特用“产业突变”一词形容经济结构从内部革命化,不断破坏结构,创造新结构的过程,即“创造性破坏”的过程。他认为这就是资本主义的本质性事实。    关键概念:新组合=发展    “新组合”是熊彼特理论中的一个核心概念。“生产意味着把我们所能支配的原材料和力量组合起来。”“每一种生产方法都意味着某种这样的特定组合。不同的生产方法只有通过组合的方式才能加以区别”。那么,“生产其它的东西,或者用不同的方法生产相同的东西,意味着以不同的方式把这些原材料和力量组合起来”,这些都属于“新组合”。但熊彼特又剔除了一种情况,他把那些“可能通过小步骤的不断调整从旧组合中产生的”新组合排除在外了。因为,虽然“肯定有变化,可能也有增长,但是既不产生新现象,也不产生我们所意味的发展”。最后,他所指的新组合就是那些间断地出现,具有发展特点的现象。他定义的新组合有五种类型,这些类型的新组合可以是通过采用技术(不一定是新技术)实现的,也可以是不经过技术实现的(如企业兼并和开辟新市场)。    创新=新组合    熊彼特对创新的定义并没有出现在《经济发展理论》正文中,而是出现在该书附录(经济变动的分析)里。“在从事活动的过程中,这种历史上的不可逆转的变动,我们称之为‘创新’,我们把它定义为:创新就是生产函数的变动,而这种函数是不能分解为无限小的步骤的。你可以把许许多多的邮车加起来,加到你想要加到的地步;但这样做,你仍将永远得不到一条铁路。”(值得一提的是,“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这个流行的说法并非熊彼特的原话,这是张培刚教授在译序中的总结。)实际上,在熊彼特看来,“创新”不过是实现“新组合”的代名词,创新就是新组合,新组合就是创新。    资本主义发展的灵魂——企业家    必须强调的是,熊彼特非常重视人——“企业家”——在资本主义发展中的作用,其重视程度远高于物质的技术或产业等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讲,与其说是熊彼特创立了“创新理论”,不如说是创立了“企业家理论”。    熊彼特对企业家的定义并不同于我们通常的理解。我们通常认为,企业家就是创立或经营企业的人,是企业的经营者。而熊彼特的企业家定义是:    “我们把新组合的实现称为‘企业’,把职能是实现新组合的人们称为‘企业家’。这些概念比通常的广一些,同时又比通常的狭一些。广一些,是因为首要地,我们所叫做的企业家,不仅包括在交换经济中通常所称的‘独立的’生意人,而且也包括所有的实际上完成我们用来给这个概念下定义的那种职能的人,尽管他们是——现在逐渐变成通例——一家公司的‘依附的’雇用人员,例如经理、董事会成员等等;或者尽管他们完成企业家职能的实际权力具有任何其它的基础,例如控制大部分的股权。由于是实现新组合才构成一个企业家,所以他不一定要同某个别厂商有永久的联系;许多的‘金融家’、‘发起人’等就不是同某些具体厂商有永久的联系,但他们仍然可以是我们所说的企业家。另一方面,我们的概念比传统的概念要狭一些,它并不包括各个厂商的所有的头目们或经理们或工业家们,他们只是经营已经建立起来的企业,而只是包括实际履行那种职能的人们。”    “因为只有在要素是第一次组合时,这才是一种特殊的行动——而如果是在经营一个企业的进程中去做时,就只是例行的工作”。“在循环流转中的趋势是,企业家既不获取利润,也不遭受损失,也就是说,他在那里没有特殊的职能,他简直就是不存在;但是代替他的是,有一种不同类型的厂商头目或企业经理,我们最好不用企业家这个名称去称呼他们。”“每一个人只有当他实际上‘实现新组合’时才是一个企业家;一旦当他建立起他的企业以后,也就是当他安定下来经营这个企业,就像其他的人经营他们的企业一样的时候,他就失去了这种资格。这自然是一条规则,因此,任何一个人在他的几十年的活动生涯中很少能总是一个企业家,就像一个工商业者很少能从来没有一个时刻是一个企业家一样,不管其程度是多么微小。”    可见,熊彼定义的企业家有几个特点:一是前提必须是创办企业,实现新组合的组织必须以企业的形式存在。二是企业家的职能是实现新组合,否则就不是企业家。所以不能实现新组合的是经理,不是企业家。“实现新组合的就只有企业家”,这是一条根本的判别标准。三是没有永远的企业家。只要企业家建立了自己的企业,不再实现新组合了,就失去了企业家资格,尽管他还拥有且经营着企业。他就成为了经理。四是无论新企业规模大小,创建者都是企业家。五是企业家和企业家才能是稀缺的。“我们认为企业家是一种特殊的类型,他们的行为是一个特殊的问题,是大量重要现象的动力。”六是企业家的职能本身却是不能继承的。七是“由于充当一个企业家并不是一种职业,一般说也不是一种持久的状况,所以企业家并不形成一个从专门意义上讲的社会阶级,如同——例如——地主或资本家或工人那样。自然,企业家的职能对成功的企业家及其家人将会导致某种阶级地位。这种职能也可以给一个社会历史的时代打上它的烙印,可以形成一种生活方式或一种道德的和美术的价值制度;但在它本身,它并不表示一种阶级地位,也不以一种阶级地位为前提。”“企业家的作用不仅是经济体系不断改组的运转工具,而且也是包含社会上层在内的各种要素发生连续变化的传递手段。成功的企业家在社会上的地位上升,他的家人的地位也一同上升,他们由于他的成就而获得不直接依赖于他们各自作为的地位。这是在资本主义世界里人们在社会阶梯上得以上升的最重要的因素。因为这一进程是靠在竞争中摧毁旧的企业以及依附于这些旧企业的一切存在,所以,总是相应地伴随着一个没落、丧失社会地位、被淘汰的过程。这种命运也威胁着那些势力处在衰微中的企业家或继承其财富却无其才干的子嗣。这不只是因为竞争的机制不容许有持续的剩余价值,因而一切利润总要枯竭,甚至还通过正是作为这种机制的推动力的追求利润的激情去消灭它;而且还因为,在正常情况下事情总是要这样发生,那就是,企业家的成功体现于他对企业拥有所有权;该企业通常由其子嗣继续经管,并很快就变成了因袭行业,直到为新的企业家所取而代之。”最后也是重要的一点,企业家出现是不连续的,是成批成群地出现,这也导致了经济繁荣。    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中,企业家功能被认为是:“通过利用一种新发明或者更一般地利用一种未经实验的技术可能性,来生产新商品或者用新方法生产老商品;通过开辟原料供应中心来源或产品的新销路;和通过改组工业结构等手段来改良或彻底改革生产模式。”总之,其理论逻辑是:企业家——实现新组合(创新)——经济发展。    技术(发明)≠创新(新组合、企业家职能、发展)    发明与创新。熊彼特反复强调要区分发明与创新,发明家不同于企业家。他说,“作为企业家的职能而要付诸实现的创新,也根本不一定必然是任何一种的发明。因此,像许多专家那样的强调发明这一要素,那是不适当的,并且还可能引起莫大的误解。”“企业家不等于发明家,两者没有必然联系。尽管企业家自然可能是发明家,就像他们可能是资本家一样,但他们之所以是发明家并不是由于他们的职能的性质,而只是由于一种偶然的巧合,反之亦然。此外,作为企业家的职能而要付诸实现的创新,也根本不一定必然是任何一种的发明。”    技术问题与经济问题。更为根本地讲,熊彼特从一开始就申明生产是一个经济问题,“必须同生产的纯粹技术问题区分开来”。他认为,在生产方面,经济问题与技术问题是对立的,并举了技术经理和商业经理的例子。“经济目的支配着实际使用的技术方法。”“在一定的时候所使用的每一种生产方法,都要服从经济上的恰当性。”    技术的组合与经济的组合。熊彼特将生产定义为一种组合,并区分了经济的组合和技术的组合。“经济的组合和技术的组合彼此并不是一致的,前者涉及现有的需要和手段,后者涉及方法的基本思想。技术生产的目的诚然是由经济制度决定的;技术只是为所需要的货物去发展生产的方法。经济的现实不一定会把方法贯彻执行到达于它们的逻辑结论,并臻于技术上的完善,而只是使执行服从于经济的观点。技术理想——它是不考虑经济条件的——这就受到了修正。经济的逻辑胜过了技术的逻辑。”他还举了一个精彩的例子予以说明。“结果,我们在自己周围的实际生活中所看到的,是劣质绳索而不是钢缆,是不良的挽畜而不是比赛的良驹,是最原始的手工劳动而不是完美的机器,是笨拙的货币经济而不是支票流通,如此等等。经济上的最佳和技术上的完善二者不一定要背道而驰,然而却常常是背道而驰的,这不仅是由于愚昧和懒惰,而且是由于在技术上低劣的方法可能仍然最适合于给定的经济条件。”最后这句话在我们今天解释经济生活中的现象时仍然有着强烈的说服力。    甚至,熊彼特还有这样一句话,“这里所指的创新是要与‘发明’及试验区别开的,因为发明和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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