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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
党政机关
公文
格式
国家标准
GBT
9704
2012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
党政公文格式
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5.1 幅面尺寸
5.2 版面
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
5.2.2 字体和字号
5.2.3 行数和字数
5.2.4 文字的颜色
6 印制装订要求
6.1 制版要求
6.2 印刷要求
6.3 装订要求
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7.2 版头
7.2.1 份号
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
7.2.3 紧急程度
7.2.4 发文机关标志
7.2.5 发文字号
7.2.6 签发人
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
7.3 主体
7.3.1 标题
7.3.2 主送机关
7.3.3 正文
7.3.4 附件说明
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
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
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
GB/T 9704—2012
7.3.5.5 特殊情况说明
7.3.6 附注
7.3.7 附件
7.4 版记
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
7.4.2 抄送机关
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7.5 页码
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
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
10 公文的特定格式
10.1 信函格式
10.2 命令(令)格式
10.3 纪要格式
11 式样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
对 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本标准相对 GB/T 9704—1999 主要作如 下修订:
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 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
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
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
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 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本标准中公文用语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国标 准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房庆、杨雯、郭道锋、孙维、马慧、张书杰、徐成华、范一乔、李玲。 本标准代替了 GB/T 9704—1999。
GB/T 9704—1999 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9704—1988。
GB/T 9704—2012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排版和印制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规 则,并给出了公文的式样。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印制等要求按照本标准执行,其余
可以参照本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8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 3102(所有部分) 量和单位
GB/T 15834 标点符号用法
GB/T 15835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3 术语和定义
3. 1
3.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字 word
标示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在本标准中,一字指一个汉字宽度的距离。
行 line
标示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在本标准中,一行指一个汉字的高度加 3 号汉字高度的 7/8
的距离。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 60 g/m2~80 g/m2 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 80%~90%, 横向耐折度≥15 次,不透明度≥85%,pH 值为 7.5~9.5。
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5. 1 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 GB/T 148 中规定的 A4 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 mm×297 mm。 GB/T 9704—2012
5.2 版面
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 37 mm±1 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 28mm±1mm,版心尺 寸为 156 mm×225 mm。
5.2.2 字体和字号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 3 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5.2.3 行数和字数
一般每面排 22 行,每行排 28 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5.2.4 文字的颜色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6 印制装订要求
6. 1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 1 mm。
6.2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 2 mm。黑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 BL100%,红色油墨 应当达到色谱所标 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6.3 装订要求
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 4 mm,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 2mm,四角成 90º,无毛茬或缺损。
骑马订或平订的公文应当:
a)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 70 mm 处,允许误差±4mm; b)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 c)骑马订钉锯均订在折缝线上,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 3mm~5mm。 包本装订公文的封皮(封面、书脊、封底)与书芯应吻合、包紧、包平、不脱落。
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本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 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 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
GB/T 9704—2012
7.2 版头
7.2.1 份号
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 6 位 3 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 3 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 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7.2.3 紧急程度
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 3 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 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7.2.4 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
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 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
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
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7.2.5 发文字号
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 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 1 不编为 01),在阿
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7.2.6 签发人
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 位置。“签发人”三字用 3 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 3 号楷体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 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
发文字号之下 4 mm 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7.3 主体
7.3.1 标题
一般用 2 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 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