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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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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脱贫 攻坚 产业 扶贫 实施方案
2020年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镇) 2020年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镇) 为切实发挥好产业扶贫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为打好产业扶贫稳定增收战役,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产业扶贫是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也是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的关键措施。全镇产业扶贫按照“四跟四走”、“四带四推”的工作思路,围绕保脱贫、强产业、补短板、防风险、促巩固,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倾斜支持,强化措施落实,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产业扶贫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供有力支撑,实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就业覆盖率达100%,有产业发展能力、发展意愿的贫困户产业扶贫覆盖率和合作社加入率100%,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覆盖率100%,实现贫困户家家有产业,户户有增收门路。   二、选准产业扶贫模式   按照“四跟四走”模式为主、其他帮扶模式为辅的产业扶贫思路,在尊重贫困人员意愿,充分发挥贫困户主体作用的前提下, 因地制宜落实产业精准扶贫扶持政策。通过采用“龙头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四跟四走”的模式,形成利益联结稳固的产业扶贫模式,推动产业扶贫有机融入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大格局,最终通过参与产业扶贫项目使贫困户实现脱贫增收。   (一)龙头带动模式。就近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四星级农庄、省级示范合作社等龙头企业,利用主体的市场和技术优势统一组织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贫困户直接发展产业,带领贫困户增收。   (二)委托帮扶模式。针对贫困户发展产业过程中遇到的场地、劳力等瓶颈问题,委托有技术、有市场的农业经营主体代为种养经营,按照项目投入、产出情况,以合同约定比例分成。   (三)股份合作模式。将贫困户的政策扶持资金、土地、房产、林地和水面等生产资料折价入股,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统一经营和管理,结成利益共同体,同股同利。   (四)务工就业模式。建立工商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基地、据点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大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口的就业培训,让他们由传统农民变成产业工人或新型职业农民,实现贫困户就地就业。   (五)公益就业模式。进一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创设管水员、护林员、保洁员等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优先贫困户就业脱贫。   (六)自主发展模式。对有劳动能力、有产业发展意愿、责任心强,但缺少资金、技能的贫困户,通过产业发展帮扶资金,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帮助贫困户自主发展扶贫产业实现持续稳定脱贫增收。对贫困户符合“四有两好一项目”条件的,鼓励其享受金融扶贫政策,通过扶贫小额信贷助推发展。   三、项目类别   (一)村(社区)产业扶贫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为村(社区)或农业经营主体。所有项目均应按照“龙头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四跟四走”的模式,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等方式申报、立项。项目申报主体的条件,由各村(社区)自主确定,并合理确定规模大小。使用XX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产业扶贫项目,按照《XX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执行。   (二)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项目。为防范风险,要严格压实自主发展产业项目,原则上控制在实施产业扶贫贫困户总户数的10%以内。补助标准参照2018年县级产业扶贫方案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部署阶段(2020年3月)。村(社区)召开由贫困户代表、村级扶贫监督员、产业指导员、驻村工作队参加的专题会议,协商农业经营主体,确定年度项目实施内容、方式等,对贫困户进行充分的政策宣传,确保人人知晓。对确实无发展意愿自愿放弃的贫困户要签字背书。对发展意愿强烈,发展能力充分的在给足政策的前提下要做好风险预防告知。村(社区)形成项目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3月27日前报镇扶贫办。镇扶贫办对立项项目进行审核,提请镇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于4月5日前完成立项审批。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4—8月)。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的项目负总责,要积极协调,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实施,所有的项目实施内容须在8月30日前完成,并向镇精准扶贫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确因重大疫情、不良气候条件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需推迟验收的,项目单位需在8月15日前向镇扶贫办递交推迟验收申请,推迟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1个月。镇纪委、镇财政所、镇扶贫办将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对项目投入情况、项目实施进度、帮扶措施到位情况等涉及项目运行等基本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三)验收审核阶段(2020年9月)。镇级验收全覆盖,于9月10日前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驳回至项目实施主体单位,项目实施主体单位按要求将不合格内容进行整改到位再重新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镇级公示,镇将验收合格项目名单提交到县扶贫办,县级按照项目数30%予以抽查复核,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   (四)资金拨付。项目批复后镇级将按资金管理办法预拨付部分资金,村(社区)应及时使用或者拨付至实施主体,不得滞留。所实施的项目验收合格,资料完整、公示无异议的,镇级将于9月17日前按照产业扶贫资金批复和项目实施情况据实完成剩余资金拨付。各实施主体要在9月25日之前将产业帮扶收益通过扶贫明白折发放到贫困户,确保贫困户稳定增收。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XX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XX县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对项目、资金加强管理,确保扶贫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五、着力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一)切实加强利益联结。各村(社区)要积极引进和培育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扶贫助困的企业、种养大户、合作社与贫困户签订产业发展协议,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以订单生产、土地流转、就业务工、生产托管、股份合作、资产租赁等带贫模式,推动贫困户与带贫主体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项目帮扶单位应与贫困户签订“企业(合作社)+村(社区)+贫困户”三方参与的产业帮扶协议或合同,帮扶合同必须明确企业(合作社)发放生产资料品名及直接投入的数量规模、保底收购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回收产品资金通过扶贫明白折(卡)支付。实施产业扶贫项目的帮扶主体需按照略高于本地市场批量收购价格回收贫困户合格产品,实现贫困户增收。龙头企业带动发展产业至少满足开展技术服务、建设农副产品基地、实施投资项目、安置贫困人口就业、保底收购农产品等条件中的两个条件;贫困户加入的合作社在本年度内必须有营业执照,有生产资料采购、物资销售等账务。采取直接帮扶的项目,直接投入到贫困户的物资成本不低于项目补助资金的80%。不高于20%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可以用于开展技术培训、服务、上门指导和收购服务。   (二)坚持诚信履约和依法依规。扶贫产业项目必须遵守用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帮扶单位和被帮扶贫困户都应自觉履行帮扶协议议定的事项要求,按项目实施要求发展产业。贫困户未履行项目约定事项的,视为自动放弃后续产业帮扶,并列为产业发展失信对象。帮扶单位履行帮扶责任不到位的,在项目验收评定时作降等处理,项目实施不合格的,追回投入的扶贫资金,取消企业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实施资格。   (三)做好产销对接。各村(社区)要将符合标准的扶贫产品上架社会扶贫网,实现消费扶贫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开展消费扶贫专项行动,对企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的扶贫农产品依据带动贫困户数量等,按顺序推荐给消费扶贫展销中心,对接全县工会消费渠道等;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定向采购扶贫农产品,实现订单生产、以销定产、合同收购、按需配送。   六、保障措施   (一)确保工作责任到位。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积极组织项目申报,镇扶贫办负责审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础数据及产业扶贫对象的基础信息,牵头抓好项目实施。财政所要及时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对资金的到达、审批、拨付等优先处置。相关站、办、所要立足部门职能、任务,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共同推进产业扶贫工作。   (二)确保产业指导到位。以村为单位设置产业指导员,突出直接服务贫困户。产业指导员原则上由带动企业、动物防疫站等相关技术人员担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一般不作为产业指导员。产业指导员应随时帮助解决贫困户生产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项目实施过程中上户指导不应少于4次,对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向镇扶贫办反映,村(社区)要组织帮扶责任人、产业指导员根据贫困户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开展产业扶贫,督促各产业指导员认真履行职责。针对性的产业帮扶措施、产业指导员信息及产业指导等情况,要认真填写到《扶贫工作手册》,做到贫困户家庭情况清、发展意愿清、产业选择清、帮扶措施清、利益联结清、帮扶干部清。   (三)确保资金管理到位。在资金铺排上,按照最低每户不少于2000元,户内人均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铺排资金,且适当向监测户、未脱贫户倾斜。结余的资金经党政会研究后,由镇扶贫办从2020年项目库中抽取其他产业扶贫项目实施,确保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效益。   (四)确保绩效评价到位。加强产业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严格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管,防止资金挤占、挪用、滞留、闲置,杜绝参与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分红、少分红、延迟分红的情况,确保扶贫资金绩效。各村(社区)、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贫困户生产的产品生产、销售台账,量化贫困户增收金额,确保发展收入清、增收情况清。镇扶贫办要对帮扶增收不清,效果不佳的帮扶企业,取消帮扶服务补贴或奖励资金。对产业扶贫工作力度大、效果好的村(社区),在绩效考核上给予倾斜;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实行督办督导、限期整改、约谈,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   (五)确保项目资料齐全。产业扶贫项目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表、验收申请表、项目实施方案或协议(合同)、项目实施总结、项目投资预算表、产业帮扶贫困户名册、项目实施公示及照片(2处以上)、项目专账、物资采购合同及明细、物资发放(收购)明细、技术培训资料及签到表、扶贫产品生产销售台账、单位营业执照、银行账户、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绩效评价自评表等。以上档案资料经项目实施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镇扶贫办,作为项目验收资料。   (六)确保监督执纪到位。严明产业扶贫工作纪律,对落实政策措施不力、工作帮扶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明产业扶贫廉政纪律,坚决遏制和严肃查处产业扶贫领域吃拿卡要、截留私分、虚报冒领、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问题。对反映产业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单独登记、专项受理、快查快处。凡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查处。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和疫病灾害、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契约责任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经评估认定后,酌情处理。   XX人民政府   2020年XX月XX日 免责声明:图文来源网络征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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