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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关于开展脱贫攻坚问题排查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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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关 开展 脱贫 攻坚 问题 排查 工作方案
2020年关于开展脱贫攻坚问题排查工作方案 2020年关于开展脱贫攻坚问题排查工作方案 2020年脱贫攻坚已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但仍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如少数扶贫对象脱贫基础不够牢固,“三保障”仍存在一定薄弱环节,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的任务较重等。这些问题不得到有效解决,必将影响脱贫攻坚质量和全面小康成色。为确保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十三五”省、市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级评估工作,决定在全市开展脱贫攻坚问题大排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排查,进行一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大整改,着力解决脱贫攻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提高脱贫攻坚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为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建档立卡信息和影响脱贫质量的因素,全面排查脱贫攻坚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推动问题解决到位。坚持突出重点,聚焦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省定经济薄弱村、市定经济薄弱村等,突出“两不愁三保障”工作重点,逐村逐户逐项全面排查,不留工作盲区。坚持上下联动,落实“市负总责,市(区)、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上下协同、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形成工作合力。坚持统筹推进,对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政策措施、重大文件和实施方案等全面排查问题,分类梳理、精准施策,狠抓整改、确保实效。 (三)工作目标。认真梳理市委巡察、专项审计、督查排查中发现及群众反映相对较集中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逐一销号,确保2020年上半年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在此基础上,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持续巩固整改工作成效,确保脱贫攻坚高质量。 二、排查重点 (一)排查脱贫攻坚“三落实” 1. 责任落实:(1)各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是否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党委政府是否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2)有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的乡镇(涉农街道)党委政府是否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是否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3)是否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实施三级书记遍访扶贫对象行动。(4)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调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工作。(5)各市(区)专项扶贫联席会议是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推动帮扶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区)专项扶贫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2.政策落实:(1)低收入农户政策“口袋书”、扶贫政策宣传年画等是否发放到位,低收入农户对扶贫政策是否知晓。(2)财政投入方面,是否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教育、医疗保障等对扶贫方面的转移支付力度;是否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加强常态化监管。各市(区)是否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3)金融扶贫方面,是否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建立健全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低收入农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是否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在支持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是否存在贷款使用不精准、“户贷企用”等行为。是否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开发新产品,扩大经济薄弱地区和低收入农户涉农保险保障范围。(4)交通扶贫方面,是否加快推进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公路和重点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基本完成经济薄弱地区县道、乡道和通镇村公交线路的村道安全生命线防护工程和现有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任务。(5)水利扶贫方面,是否扎实推进经济薄弱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中小河流治理,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是否向经济薄弱地区倾斜。(6)国土支持方面,是否有效执行经济薄弱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土地流转收益用于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基础设施、扶贫开发等情况,是否存在将土地流转收益用于其他方面的情况。(7)科技人才方面,是否深入实施乡土人才“三带”行动计划,培育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和创业致富带头人。(责任单位:各市(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3. 工作落实:(1)产业扶贫方面,是否深入实施产业引领脱贫致富行动,发展对低收入农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产业项目,是否深入实施消费扶贫行动;是否按照《XX市产业扶贫重点任务和职责清单》要求履行工作职责。(2)就业扶贫方面,是否深入实施就业创业脱贫致富行动,通过开展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援助、扶贫车间和就业扶贫基地带动、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等方式,促进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创业。(3)市级机关部门挂钩帮扶方面,各帮扶单位年度帮扶资金是否按要求到位,帮扶项目是否落地见效。是否深入推进“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4)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方面,是否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和资金公示公告制度,是否存在扶贫资金拨付较慢、项目进展迟缓问题,是否存在前期论证不足、后期管理缺失、低收入农户未参与导致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低甚至无效益的问题,是否存在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是否开展扶贫资产摸排登记,加强和规范利益联结和收益分配。(5)探索创新方面,是否深化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创新,以市(区)为单位探索建立基本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市各产业扶贫责任单位,市各挂钩帮扶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工商联) (二)排查脱贫攻坚“三精准” 1. 识别精准:(1)是否严格执行“两公告四公示两比对”程序,是否存在标准把握不准确导致“漏评”、“错评”等问题。(2)是否部署开展已脱贫人口“回头看”和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3)是否核准核实建档立卡数据信息,确保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阳光扶贫”监管系统数据、行业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与低收入农户实际信息相符合,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责任单位:各市(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2. 帮扶精准:(1)经济薄弱村第一书记派驻是否实现全覆盖,工作是否扎实,是否存在“走读式”“挂名式”问题。(2)帮扶联系人是否存在简单送钱送物,帮扶措施缺乏针对性、帮扶成效不明显问题。(3)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是否精准,是否存在变相发钱发物问题,产业预期收益是否合理、符合实际。(4)就业扶贫是否存在有劳动能力且有培训意愿的低收入人口未得到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安排对象是否精准,是否存在“不劳而获”变相发钱情况。(5)光伏扶贫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光伏电站收益未及时发放的问题。(6)《扶贫手册》是否发放到位,低收入农户对帮扶措施和成效是否认可。(责任单位:各市(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各帮扶责任单位) 3. 退出精准:(1)已脱贫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稳定达到7000元脱贫标准,且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2)精准退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履行“五签字五确认”程序,低收入农户是否知晓认账。(3)省定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是否稳定达到18万元以上,市定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是否稳定达到35万元以上。(4)是否开展脱贫攻坚退出自查总结,是否认真履行审核申报程序。(责任单位:各市(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三)排查脱贫攻坚“三保障” 1. 义务教育保障:(1)是否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加大劝学返校力度,督促落实法定监护人责任;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低收入农户家庭是否存在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问题。(2)是否精准实施教育资助,注重政策衔接和数据比对,及时更新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基础信息,完善建档立卡等低收入家庭子女就学信息库,动态调整、应助尽助,确保不发生因贫因残失学辍学。(责任单位:各市(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 2. 基本医疗保障:(1)是否强化政策落实,将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是否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是否全面落实低收入人口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各报销段报销比例的政策。(2)是否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10%以内。(3)是否拓展保障渠道,采取补充医疗保险、村级医疗互助等形式,提高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水平。(4)是否全面落实低收入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实施身份统一标识管理,建立“一站式”医疗费用结算平台。(5)低收入人口常见病、慢性病是否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有保障。(责任单位:各市(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3. 住房安全保障:(1)是否强化市(区)级政府危房改造主体责任,规范审核公示制度,精准认定危房改造对象;是否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危房改造台账,实行改造一户、销档一户。(2)是否强化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加强进度监管和巡查指导,保证危房改造质量。(3)是否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户;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利益行为。(4)已脱贫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是否存在居住在C级或D级危房的现象。(责任单位:各市(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市住建局) 4. 饮水安全保障:(1)是否全面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型氟超标问题。(2)农村低收入人口饮水安全是否达到当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责任单位:各市(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市水利局) 5. 社会保障兜底:(1)是否全面落实低保、残疾人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充分发挥低保“补差”“兜底”作用;是否梳理检查农村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抓好重残重病人员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单人保”、特困供养标准增长等政策落实。(2)是否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精准认定救助对象。(3)是否认真贯彻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民发〔2019〕87号),完善急难救助机制,对疾病、遭灾等情形先落实临时救助措施,再视情转介到低保、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责任单位:各市(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市民政局、市残联、市红十字会) (四)其他方面问题排查 对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成效考核、民主监督、审计、媒体暗访、群众来访等方面的问题,是否做到逐一梳理,建立台账,认真整改。(责任单位:各市(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工作步骤 从2019年12月上旬开始,到2020年上半年结束,共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9年12月10日—12月20日)。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方案,部署脱贫攻坚问题大排查工作。各市(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计划,狠抓工作落实。 (二)排查问题阶段(2019年12月21日—2020年1月10日)。对照“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以及其他方面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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