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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落实推进营商环境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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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计划生育 落实 推进 环境 实施 意见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落实推进营商环境实施意见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落实推进营商环境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办医积极性,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服务程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推进营商环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并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市场要有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规范管理和服务监管,加快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二、总体目标 优化营商环境,到20xx年,社会力量办医能力明显增强, 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显著提高,专业人才、健康保险、医药技术等支撑进一步夯实,行业发展环境全面优化。打造一批有较强服务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形成若干具有影响力的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服务供给基本满足省内需求,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优化政务服务 1、精简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20xx年起取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复核事项,对中医诊所取消审批改备案,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实行备案管理,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大幅精简审批环节,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所有事项承诺时限均已压缩至法定时限的30%以内,20xx年5月将医疗机构设置许可由9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由12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医疗广告审查由6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由12个工作日压缩至9个工作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由6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同时,所有事项实际现场勘察均不超过3个工作日,除需现场勘查事项外,所有的审批事项环节已压缩到两个审批环节。 3、开展减证便民专项工作。按照省里“五个一律”的要求,再次清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中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从源头上解决各类“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和“循环证明”等不合理证明。 4、开展“一窗受理”服务机制。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全区一体运作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卫计窗口并入社会事务管理类窗口,使用新升级的“一窗口受理平台”,实行“接办分离”制度,企业和办事群众只需要跑一个窗口,使企业和群众办事更简单、审批更便捷。 5、梳理并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凡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可容缺部分申请材料,申请人在约定期限内补齐材料、完成整改,审批部门先予以核准制证,方便了办事群众。 (二)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化、精准化和便捷化 1、规范网上服务事项。重新编制我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全面梳理我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建立事项清单动态更新调整机制,依托省、市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发布并实行动态调整。启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编码管理,核对通用目录,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2、推进“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配合行政服务中心全面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推进“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目前,入驻窗口事项列入“一趟不用跑”有11个事项,18个事项列入“最多跑一趟”,12个事项实行以小时、分钟办理。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申报事项,申请材料网上进行预审、受理,纸质材料邮寄的形式,真正实现部分办理事项全流程网办。 3、推动统一电子证照库应用。加快电子证照存量的应用和新增电子证照的生成,实现区级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系统等办事服务平台与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电子证照库的对接,清理现有办事中重复提交的材料,凡是电子证照库中有的电子证照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4、建设高效便捷政务服务体系。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办事难点堵点问题,加快政务信息整合共享。加快实现“全程网办”,依托省、市网上办事大厅,大力推动政务服务全程网办。20xx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原则上不低于30%。 (三)强化政策支持,运用信用体系加强监管 1、构建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办医格局,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和集团化、标准化的连锁社区诊所。同时落实《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精神,区卫计局受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为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的,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限制。 2、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负责办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划引导,健全配套政策,鼓励推动各类投资主体举办,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鼓励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集团化、连锁化经营,对申请举办集团化、连锁化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的,可优先设置审批。 3、加强医疗信息电子化注册和执业准入信用管理。利用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医师护士信用考评机制。通过注册系统,一方面有利于医疗资源实时统计,及时调整辖区医疗资源设置规划,引导社会力量推动辖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辖区医疗资源流动,医疗机构、医师、护士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可以实时了解人员变更和多点注册情况,既确保医护人员合法执业又促进医护人员合理流动。同时在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服务过程中,注重被准入单位信用信息查询,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和享受优惠政策等支持激励措施;对许可申请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纳入失信“黑名单”,依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 4、加强执业行为监督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定期发布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红黑榜”等评价情况,对守信者给予减少监督检查频次、优先评优评先和重点帮扶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实行从严审查审批、加大监督执法频次、通报其他相关部门等惩戒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的重要意义,把推进这方面工作作为发展健康服务业、深化医改、建设健康福建的重要内容,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二)重点排查,维护市场公平正义。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我局制定《xx区卫生计生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xx区卫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方案的通知》,重点围绕“美容套路贷”、“职业医闹”、“黑救护”、“医托”等破坏营商环境、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进行排查,举报黑恶线索,为卫计系统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严格考核奖惩。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建立全区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通报制度,对失信情况严重的及时提出预警报告;将信用体系建设成果与单位、个人考核、奖惩挂钩,不断推动卫生计生系统诚信体系建设登上新台阶。 免责声明:图文来源网络征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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