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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分局
2022
工作
要点
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工作要点
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同时也是*市改革攻坚规范治理·担当作为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心工作,扎实做好2022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要求和*市委、政府工作部署,真正领会“担当作为年”的深刻内涵,以思想破冰引领行动突围,以制度之力筑牢发展之基,融入新发展格局,系统谋划和部署落实2022年生态环境工作,统筹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上级部署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动,生态环境风险得到妥善防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有效提升。
三、工作要点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标志性战役,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组织实施2022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推进*市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清理整顿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程。协助农业部门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及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清理关停工作,加强督促住建部门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清单,全面完成主要河湖排污口的“查、测、溯”工作。配合市住建局、水务局做好浈江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治理、河长制实施等工作。
2.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强化结构调整,协助推进园区锅炉淘汰工作,减少园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化产业结构调整,依法关停整治“散乱污”企业。继续加强VOCs综合治理。落实协同减污降碳机制,加强园区现有VOCs自动监测系统在线平台的运行维护与管理。深入推进高新区VOCs协调治理,督促年处理2万吨废活性炭再生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运营。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工业废气、露天焚烧、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等大气污染物的治理力度,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目标。精准应对污染天气,及时快速向市委政府报送每周空气质量指数、污染成因分析和污染天气应对建议。
3.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以化工、有色金属行业为重点,组织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
4.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开展农村环境整治重点区建设,会同农业农村、住建、水务等部门,完成全市村庄污水治理设施的全面摸排,协调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指导各地筛选适合当地的污水治理技术模式,推动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继续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5.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调推进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依法有序将工业固废纳入排污许可。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持续推动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紧扣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巡查做好自检自查工作。有序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与隐患排查。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控。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处置的指导与日常督查,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异地倾倒违法行为,持续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台账、转移处置申报等管理工作,加快推进高新区危废中转中心项目投入运营,统筹解决辖区企业危废收集、转运、处置难问题。
(二)有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积极配合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和碳普惠工作。积极配合*市局、市发改局研判碳达峰目标,协助做好*市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工作和*市“双碳”战略规划编制工作。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统筹谋划并推动实施“十四五”期间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积极抢占低碳发展技术高地。
2.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环保工作。多措并举助力经济平稳运行,积极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动态更新“三本台账”,在严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的基础上,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深入实施豁免环评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落实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常态化做好机关内部及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精准有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保障医疗废物、废水100%安全处理处置。抓好路长制、社区共建工作,落实“街长制”网格化管理和党员报到志愿服务要求,持续加大片区“六乱”整治及片区疫情防控工作,推进文明卫生城市创建长效化。
3.持续优化环保调控。深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研究制定“两高”行业环评管理规范性文件,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将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作为督察重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打造绿色发展高地。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深化低碳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城市试点工作,建设性参与气候变化主渠道多边进程。
(三)加强生态保护监管。
1.推进生态环境督察执法。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实施排污许可、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和“一企一档”管理制度,持续推行企业挂牌管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积极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落实环境应急管理责任,强化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察,牵头开展夜间执法、环境安全大检查、环境隐患排查与整治。结合生态环境工作职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禁毒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检查工作,严厉查处各项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强化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落实“双百”工作方案,严格审核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质量。继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2.严防生态环境风险。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安全”主题年活动,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汛期、岁末年初季节性及重要时间节点环境安全管理,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紧盯“一废一库一品”等高风险领域,加大隐患排查,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围绕召开党的二十大安保主线,持续做好环境信访调处工作,注重舆情监控,突出抓好防范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和开展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治理,强化环境应急值守,完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持续推动环境信访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重复信访治理和信访积案化解。深入开展“绿盾”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3.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监测任务。按要求完成各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任务,重点抓好农村环境质量、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长江流域保护修复水系、重点排污单位、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及相关堆场、尾矿库等其他排污单位的执法监测。按时完成各项监测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定期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质量年鉴。加强监测站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监测人员质量控制考核工作,提高环境监测能力。
(四)牵头做好生态环境统筹工作
1.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紧扣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协调相关部门持续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和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2.深化自然生态环境网络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机构。牵头印发实施《*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意见》和《*市各镇(街)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明晰环境保护职责和责任追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规范。
3.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有关考核工作。完成2022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环境统计年报等相关工作。补充完善2022年度*市生态环境绩效考核细则,完成2022年度对各镇(街道)、各部门生态环境绩效考核任务。
(五)持续做好生态环境基础支撑保障工作。
1.持续深化法治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教育宣传。规范监察执法程序,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执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依法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做好两法衔接平台管理和环境应急管理平台企业信息审核工作,结合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平台建设,持续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夯实污染源基础数据管理。
2.加快提高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深入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立“依法持证、依证排污、依证执法”的监管体系,实施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督促排污单位严格落实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
3.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积极参加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增强环境执法人员专业知识,进一步提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逐步探索应用非现场执法、无人机取证及快速检测包应用等新型执法手段,购买多部法律法规释义、案例分析书籍,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对业务的基础知识、理论的掌握;加强部门合作,督促指导排污单位定期开展环境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综合防范和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两支队伍”建设,强化“协同作战”模式,聚焦重点区域、行业、领域开展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
4.加强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补齐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短板。根据2022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要求,加强项目储备,认真梳理总结我市现阶段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短板,科学组织谋划一批可操作、减排效果好、环境效益高的项目进入项目库。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明确资金支出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实施。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定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确保项目达到绩效目标。
5.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坚持全民共治共享,进一步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丰富宣传方式平台,推进网络、电视、微信、现场咨询与监管执法等宣传载体渠道,广泛宣传污染防治攻坚与生态环保工作;发挥好“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