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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汇报
县民政局民管股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工作汇报
县民政局民管股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工作汇报
一、村(居)民自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领导,为修订完善工作奠定基础。我县高度重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与落实,作为引导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抓手贯彻实施。县、乡(镇)村(居)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分别召开了动员会、专题汇报会和协调会,切实把镇村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起来,形成了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协助、各乡镇齐抓共管、村“两委”具体实施的联动机制。
2.依法明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我们明确了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必须依据《宪法》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必须做到成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起草小组和草拟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初稿是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首要程序,草稿拟定后,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审议讨论修改,定稿后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讨论修订完善、征求意见,将意见收集后再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定稿,定稿后以村(居)委会名义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案提交乡(镇)政府和司法部门进行审核把关。乡(镇)政府和司法部门审核后由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起草小组在村(居)民代表会议上向村(居)民代表做起草说明,并逐条解释,村(居)民代表表决后进行通过并公布实施,最后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放到户。
3.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全县各乡镇、村(居)借助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通过下发宣传单和工作宣传册,广泛宣传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充分调动村(居)民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改工作的积极性,大大提高村(居)民的参与热情,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4.严格组织实施,确保修订完善工作落到实处。目前,我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意全部结束,全县各乡(镇)、村(居)均按照修订工作流程及要求,与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培训指导,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过程严格把法律关、民意关、审核关,做到程序不走样,切实保证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与法律法规相衔接、与村(居)民情相吻合、与自治实际相适应、与省、市、县要求相一致,确保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程序,保证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程序和内容的民主性、合理性和法性,同时针对实际,保证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程序严谨、细致周到,切实维护村(居)的合法权益。
5.推动了乡风文明建设。多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都制定了关于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尊老爱幼、维护环境卫生等条款,这些条款有力促进了乡风文明、美化环境的建设,促进了经济发展,提高了群众素质,为新农村建设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6.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多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都规定了要学习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大力发展生产,做到科技致富。在村规民约的倡导下,群众学习和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的积极性提高了,科技致富的劲头增强了,能力也提升了。
7.改善了干群关系。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了对村(居)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监督,将村(居)务管理变“为民作主”为“由民作主”,增加了村(居)务的透明度,提高了村(居)当家作主的意识。同时畅通了村(居)民与村(居)干部之间沟通的渠道,使干群关系更加融洽。群众参与集体事务的积极性提高了,对干部的怨言也消除了,干群关系变得和谐了。
8.降低了村(居)治理工作成本。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由于其乡土性、地域性、自发性、内控性,一定程度上起到维护村(居)社会秩序“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效降低了村(居)治理成本,提高了农村管理运行效率。
9.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制定过程不规范。有的村(居)在制定或者修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时不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只是村(居)干部私下商定;有的村(居)虽然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但所做决议并不符合法定人数。部分村(居)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没有向村(居)民公开,影响村(居)民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知情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多是倡导性条款,缺乏可操作性。在制定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90%都制定了如“不得虐待、歧视儿童、妇女及老人”、“反对搞封建迷信活动”等条款,一旦违反了应该如何处理,没有做出具体要求,缺乏可操作性。二是部分内容欠科学。《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否则无效;而在目前普遍实施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大多是有处罚内容的。部分村规民约无规范的书面形式记载,并且由于制定的时间已久,个别的甚至还有乡统筹、村提留的收缴等条款,无法适应现状,遇到土地承包流转、拆迁补偿等新问题时,由村委会临时决定。三是对村规民约的执行力度均衡不一。从收集的情况看,凡是村(居)班子团结、有凝聚力、向心力的,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执行力度就到位,管理水平也较高,村(居)民之间就能和谐相处,反之,凡是村(居)班子不团结,凝聚力不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对村(居)民的约束力就变得软弱无力,甚至变成一纸空文,村(居)民之间矛盾纠纷就相对多一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虽然涉及方方面面,但有些问题不是村(居)干部能够解决的,因此有些条款无法执行。如尊老爱幼、邻里团结这方面的条款,一旦涉及不尽赡养义务的案件,还是需要司法部门来处理,村(居)委会只能说服教育,无法有更进一步的举措。四是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规民约需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而实际中,多数村(居)在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后并没有依法进行备案,接受监督。乡镇政府也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致使一些过时或违法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没有得到及时修改纠正。同时,很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流于形式,群众意见较大。
(二)2017年工作打算。
1. 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乡镇要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法律知识,正确认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性质和效力,克服过分强调村(居)民自治的偏见,保证村民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行自治。同时,在群众中广泛开展移风易俗、文明新风教育,引导他们了解和实践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鼓励群众结合当地实际,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增强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
2.建立执行“村规民约”的组织协调机制。针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难的问题,除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明确提出违约责任,如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违约责任通报、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优惠待遇等外,还要建立和完善执行的组织协调机制,在村(居)委会的领导下由村(居)民代表组成执行机构,对违约责任人执行违约处理,并张榜公布,以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执行力。3.全面开展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清理整顿。组织相关部门以乡镇为单位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整顿。一是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程序进行检查。对于只由少数人制定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应责成按照《村民组织法》规定的程序,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重新讨论决定。二是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条款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村民组织法》相关条款规定,对村规民约中侵害村(居)合法权利的条款坚决予以清除整顿。
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工作情况
(一)2016年工作成效。1.社会工作取得长足进展。一是采取以考促学的方式,组织全县各部门、乡镇、社区干部职工,学校教师,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等积极参与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由县民政局负责聘请专业社会工作老师为参考学员授课,并在考前组织参考学员,利用周末、晚上等空余时间一起上“夜校”,集中复习,取得良好成效。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助理社工师18名,中级社工师16名。二是为专业社工开辟“绿色通道”。在社区干部的选拔任用中,优先录用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人员,鼓励基层社区干部将学到的专业社会工作方法运用到日常的工作中,为专业社工展示学习成果提供平台和机会,营造全员学习氛围,不断发展壮大专业社工人才队伍。三是建设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点。在XX县金桥镇翰林社区整合场地900余平方米,投入资金150余万元,建成金桥镇翰林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成都市同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运用接纳、关爱、助人等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开展社会工作,为县内社工从业人员、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服务示范和培训达400余人次。2.志愿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加大志愿服务工作宣传力度,在XX民政局网站开设了志愿服务工作专栏,对志愿服务活动动态、资料等进行经常性更新。二是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了XX县民政系统志愿服务人员信息数据库,积极开展志愿者注册登记。在顺东街社区、成龙社区等建立了5个社区志愿者服务站,为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平台。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民政局系统志愿者、社区志愿者举办志愿服务活动。例如安全消防知识讲座、法律知识讲座、社会救助讲座、心理健康讲座等活动,提高了群众知识水平和加强社区志愿者的思想道德素质。
(二)2017年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大社工师考试培训力度,广泛宣传,扩大参考人员范围,壮大专业社工师队伍。二是继续探索在社区优先录用取得专业社工师资格人员,提倡将专业社会工作方法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三是进一步做好社区志愿者队伍管理及工作服务,将志愿服务扩展到社区工作的更大领域。
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一)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
1.依法搞好社会组织登记。我县现共有社会组织846家,包括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379家及备案社会组织467家。在登记的379家社会组织中,有社会团体24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37家。仅今年新登记社会组织就达20家,包括社会团体1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家
2.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顺利完成。4月29日开始启动,11月初顺利结束,参评社会组织共8家,经初评、终评、公示、发文,成功评定5A等级社会组织1家4A等级社会组织6家,3A等级社会组织1家。
3.抓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根据年检结果,2016年,我们依法撤销民间组织5个,变更登记8个。社会组织年检率达100%。
4.成功申报社会组织发展示范项目并指导其顺利实施。2016年,XX县心连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几家社会组织成功申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支持的购买服务项目,服务对象1万人左右,资金300万元左右;另外划拨福彩公益金地方分成款3万元,对3家社会公益类组织进行了孵化培育。
(二)2017年工作打算
1.培育发展20家以上社会组织,完成30家以上社区社会组织组织备案,组织2场次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再培育建设10家品牌社会组织,力争建成全国县级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区,2.推动完善社会组织体系。一是直接登记。稳步推进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完善“四类直登、三类双管、三类前置”的社会组织登记体制。二是优化双管。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及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仍实行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登记管理体制。三是简化程序。实行社会团体预登记制度。四是创新服务。重点抓好社会组织扶优扶强、等级评估、引导服务工作,扩大社会组织参与面和影响力。3.创新发展。一是创新培育方式。新孵化组织不少于2家,品牌培育不少于10家。二是创新社区落地。建设1-2个有项目、有组织、有专业支持、有运行机制和运行效果的示范社区。三是创新项目实施。针对当前政府和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工作,确定社会组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