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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
评选活动
方案
创业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创业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市首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创业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在全市掀起全民创业的新高潮,努力营造崇尚创业、勇于创业、服务创业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届“六安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选名额
本次活动将评选出**市首届“创业之星”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本市户籍,创办企业在**市注册登记,实缴注册资本50万元(含本数)以上,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就业达20人(含本数)以上,企业稳定经营2年以上10年以下(2015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
(二)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管理规范、无违法失信行为,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创办实体经济效益稳定,具有地方经济代表性,同时有显著发展潜力,能够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企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创业经历有代表性,在自主创业者中有较强的引领作用,得到政府、社会和群众公认,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四)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无拖欠工资现象。
(五)本次评选活动对于存在以下事项和行为的候选人采取一票否决:
存在有偷、逃、骗、抗税或逃废银行债务、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不良记录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社会治安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查证属实的。
三、评选步骤
本次评选活动分为宣传发动、报名推荐、评审公示、表彰奖励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2017年2月4日-3月15日)。印发《**市首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并在**日报、***晨报、交通广播、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活动消息,对**市首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发动。
(二)报名推荐 (2017年3月16日-3月31日)。各县、区及市开发区、示范园区至少推荐5名候选人。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公示(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15日)。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依据评选条件,对所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推荐要求的候选人选提交评审委员会;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人选取消其参选资格。评审委员会从推荐人选中初评遴选出20名正式候选人,在**日报、***晨报、交通广播、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20名候选人事迹进行公示。
(四)表彰奖励(2017年4月20日-4月30日)。举行仪式颁奖,颁发首届“六安创业之星”荣誉证书并给予1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可优先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优先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先选聘为创业培训后续服务专家志愿团成员,优先推荐为“六安市五一劳动奖章”、“六安市巾帼建功标兵”和“六安市青年岗位能手”候选人。经本人申请,优先发放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扩大宣传。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积极宣传发动,广泛征集,扩大活动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
(二)客观公正,积极推报。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推荐的候选人需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民主监督。
(三)严格把关,规范运作。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规定的评选条件、时间、人数和要求进行推荐,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必要时要进行实地探查,确保信息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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