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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工会、淮安经济开发区工会,各系统工会、省市属驻淮单位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加强全面两孩政策下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工作,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等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区总决定在2020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3月1日-4月1日),开展以“加强生育保护,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主题的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围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下女职工生育权益实现问题,广泛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大力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着力加强机制建设,创新载体手段,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劳动关系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举办一场劳动法律法规广场或街头宣传咨询活动,组织一次涉及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突出《特别规定》重点内容,普及国家保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政策,推动《特别规定》宣传普及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促进用人单位增强守法意识,切实履行法律责任;引导女职工学法、知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动形成尊重女性生育的社会价值、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深化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以中小非公企业和女职工相对集中行业为重点领域,以保护女职工生育权利、落实“四期”劳动保护和生育待遇为重点内容,大力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约、履约工作,着力提升协商质量、提高履约实效,保障女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源头维权的载体作用。
(三)深入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开展一次维权联合行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会要联合安监、劳动部门开展本项活动,以中小非公企业为重点,对《特别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及时发现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用人单位,及时报告区总将通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等督促企业整改,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四)注重先进典型宣传和推广。注重总结辖区内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护女职工生育权益典型经验,宣传工会女职工维权品牌工作和优秀维权案例,推广协调处理侵犯女职工生育权益典型个案的有效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工会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工会工作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整合资源力量,集中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有效开展、取得成效。区总将对部分基层工会维权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基层工会要突出女职工较为集中的行业、企业,以一线女职工、女农民工为重点,深入了解掌握女职工生育权利、就业保护、生育待遇落实等权益实现情况,着力推动解决女职工生育权益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创新活动方式。适应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女职工维权工作需求,探索创新活动组织形式和宣传方式,将深入解读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与宣传普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相结合,推进网下工作与网上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拓展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参与面,扩大活动影响力。
(四)及时报送材料。活动期间,请及时报送活动信息,于2020年4月2日前将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及活动开展的图片等纸质材料报送区总女工部,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XXXX,女工部联系电话: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