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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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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 2023 年河湖 管理工作 要点
全市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全市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河湖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部署,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和河道采砂管理,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全面清理整治破坏水域岸线的违法违规问题,推进全市河湖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1.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运用。将已有划界成果运用到河湖管理、“水利一张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有关工作中;推进划界河湖主要节点界桩埋设及公告牌竖立;完善河湖划界成果。因地制宜安排河湖管理保护控制带。各地可结合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及河湖自然风貌保护等需求,针对城市、农村、郊野等不同区域特点,根据相关规划,在已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边界的基础上,探索向陆域延伸适当宽度,合理安排河湖管理保护控制地带,加强对河湖周边房地产、工矿企业、化工园区等“贴线”开发管控,让广大人民群众见山见水,共享河湖公共空间。 2.抓好河湖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已批复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湖泊保护规划,强化河湖水域岸线功能分区管理及用途管制,严格管控开发利用强度和方式,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对已批复的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开展“回头看”,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修编,保证重要江河湖泊规划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比例总体达到50%以上。完成下浒山水库等重要河湖的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3.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及活动审批监管。严格执行《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各地要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权限,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审批项目建设方案。组织开展涉河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对于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及时开展清理整治。已批复项目,要及时审查其施工方案、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以及度汛方案,施工过程派员进行监督检查,完工后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报送验收资料,有涉河专项验收的项目,及时组织开展专项验收,没有要求进行专项验收的项目,及时参加竣工验收,确保涉河建设项目按批复要求组织实施。 二、持续推进河湖问题清理整治 4.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新一轮清理整治河湖“四乱”突出问题,通过逐河逐湖自查、委托第三方排查、省市抽查、群众举报等方式拓宽问题发现渠道,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坚决遏增量、清存量,杜绝重大河湖问题发生。持续巩固我市长江及其重要支流岸线整治成果,将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组织开展“清四乱”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地认真整改发现的突出问题。 5.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对有行洪功能的河道,全面排查妨碍行洪的10类问题,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确保5月31日汛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整治,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6.及时查处涉河湖举报(信访)件,加强重点问题督办。对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馈的涉河湖问题,按照“核实-查处-反馈-销号”的工作程序,在接到举报(信访)件的第1天内完成核实,3天内完成查处,并同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回复,原则上5天内完成问题销号。对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的河湖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导,确保问题整改彻底、责任严肃追究。主动曝光涉及河湖的违法违规案件,做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 三、强化河道采砂综合监管 7.全面落实采砂管理责任。指导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落实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3月1日前公告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市县河长、地方政府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采砂现场监管责任人、水行政执法责任人),5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建立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联席机制,完善采砂管理机构,理顺采砂管理机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管理,配齐视频监控、车船等执法装备,落实执法经费,提升河道采砂监管水平。 8.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持续在重要时段组织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蓝盾”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日常巡查执法,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加密巡查频次。强化全链条监管,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做好网上视频巡查,通过夜视高清视频、无人机、声纳探测仪等先进设备开展监视,第一时间实施精准打击。对非法采砂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三无”非法采砂船舶发现一艘、取缔一艘,确保实现动态清零。 9.着力加强长江采砂管理。充分发挥“**市长江采砂联席会议和联络员机制”作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监管,提高联合执法合力;编印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组织跨区域联合打击非法采砂行动,保障我市长江采砂秩序持续稳定向好。 10.规范河道采砂许可监管。严格规划审查,以规划为依据依法开展河道采砂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强化采、运、销全过程监管。坚持科学论证、确有必要的原则,依据《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做好疏浚砂综合利用工作,河道、航道整治中产生的砂石资源优先保障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不得由企业或个人自行销售。持续打击“蚂蚁搬家”式偷采盗采行为,坚决杜绝假借疏浚名义规避河道采砂许可等管理制度、以工程建设之名行非法采砂之实。四月底,有采砂任务的县(市)开展一次采砂监督自查,市局将适时组织抽查。 11.重拳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指导各地认真做好河道采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交河道采砂违法犯罪线索。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开展联合执法,重拳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维护河道采砂管理和经济社会良好秩序。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和采砂管理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采砂管理工作氛围。 四、提升河湖管理水平 12.提高河湖监管信息化水平。完善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湖泊保护规划、涉河建设项目等矢量数据和相关信息,纳入**省河湖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河湖管理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13.开展河湖遥感动态监管。充分利用**智慧水利平台,采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方式,对疑似问题进行智能识别、现场复核、跟踪监督。定期形成一次河湖动态监测报告,及时印发各地进行清理整治,实现对全市重要河湖的动态监管。督促各地各单位加强技防投入,逐步实现智慧化信息化监管。 14.加强河湖管理培训工作。针对性地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河湖管理法规、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省河湖管理信息系统使用、采砂监督管理等相关培训,持续提升河湖管理人员依法履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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