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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工矿
商贸
行业
领域
安全生产
综合治理
三年
行动计划
XX省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XX省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为明显减少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严密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积极推进“十四五”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根据《XX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现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强化系统治理,推进社会共治,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提升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事故防控水平,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全面深化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改革取得突破性成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省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明显改善;与20XX年相比,全省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40%。
三、治理范围和重点任务
(一)治理范围:全省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任务:
1.全面压降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事故总量。工矿商贸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改善生产现场安全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基础工作,严防一般事故发生,全面压降工矿商贸事故总量。
2.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危行业和存在危险源、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要突出管控本单位的重大风险和重大危险源,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危险化学品领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XX〕11号)组织实施;矿山领域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安监管矿〔20XX〕41号)要求组织实施;工贸行业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涉燃爆粉尘企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X安监管综〔20XX〕86号)要求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XX年8月)。各地根据三年行动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含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
(二)部署实施阶段(20XX年9月-20XX年12月)。各地按照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治理各项长效机制;并以查漏补缺、夯实基础为目的,开展实地督导、上门服务,积极破解安全监管难点问题;
(三)巩固推进阶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各地根据行动开展实际情况,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巩固工作成效,持续深化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行动,确保实现三年行动计划目标。
(四)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7月-12月)。对行动计划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评估、总结,提炼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巩固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治理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工矿商贸行业特点,组织排查摸底辖区危化、矿山及涉氨制冷、船舶修造、金属冶炼以及涉及粉尘作业、喷涂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密集型劳动等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在前几年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本辖区重点企业实际情况,持续推进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督促企业排查、治理易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场所、工艺、作业和设备、设施等的安全风险及隐患,切实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管,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结合企业所属行业类型,指导督促企业排查和辨识本单位风险和事故隐患,按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XX版)》,自主开展岗位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工作,确定和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较大危险因素;对本单位重大安全风险填写清单、汇总造册,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并培训员工熟练掌握,提升一线员工防范事故能力。
(二)健全制度。督促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依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主体责任,逐步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控、隐患整改资金使用和隐患报告等工作机制,实施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人防、物防、技防,实现“隐患自查自改、风险自控”的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车间、班组和个人,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积极推广XX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项目试点,改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引导广大员工积极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治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团队,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全面分析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可燃爆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收集改造等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有关危险化学品、粉尘防爆的安全对策措施。要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拆治归”转型升级系列措施,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补短板、去产能一项重要内容,在矿山、危化、冶金、涉氨制冷、金属抛光等方面扎实推进“五个一批”(主动退出一批、倒逼出清一批、优化整合一批、转移消化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从源头上减少重大风险点,降低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从根本上降低事故发生。
(三)完善机制。督促企业依法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按照“质量优先、兼顾数量”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综合运用诚信、执法等手段,全面提高辖区规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和规下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参与率。扎实推进企业班组安全达标建设,突出落实班组安全责任、严格岗位操作标准、强化班前班后管理、规范班组现场管理等为重点,通过抓企业班组、抓标准建设、抓细节监督、抓长效规范,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班组、每个岗位,将安全生产监督网络延伸到每道工序、每个环节,将安全生产任务措施细化分解到每个层次、每个人员,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水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加大对标准化评审单位工作质量和达标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的抽检力度,组织开展达标企业“回头看”,严格实行达标企业退出机制,倒逼企业持续改进,巩固达标创建成果。严格对标准化咨询机构、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宽”进“严”出的管理机制。探索推进标准化评审标准、隐患排查标准、执法检查标准的“三标合一”,推动标准化评审、隐患排查、执法检查等工作实现有机融合,夯实安全监管工作基础。
(四)强化执法。各地要积极转变安全生产执法理念,把工作重心从事后查处向事前执法转变,执法环节由事后被动补救向事前主动预防转变,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的通知》(X政办发〔201X〕137号)要求,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和暗访暗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执法力量并邀请专家参加,加强监管执法。对查出的问题,通过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整改。对高危企业、重大隐患挂牌企业、发生事故的企业、事故易发多发区域,要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整治措施。要健全完善“黑名单”制度,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依法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约束。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治理范围、重点、具体要求和举措,确保本辖区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事故总量有明显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强对治理行动工作的总体部署、指导协调,定期开展分析评估、情况通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二)坚持统筹结合。以压低工矿商贸事故总量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将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与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网格化管理、信息技术、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日常工作相结合,做到协调推进、标本兼治、源头管控、注重实效,构建安全生产治理长效机制。
(三)注重典型引路。在工矿商贸行业领域,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市、县、行业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试点,积极培育标杆,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召开现场会等进行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指导推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
(四)强化监督考核。定期通报各地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暗查暗访,并将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挂牌督办、绩效考评、行政问责等工作机制,加大考核权重,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