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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儿童
发展规划
2021
2025
XX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XX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保障儿童充分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是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然要求。
《XX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颁布实施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婴幼儿及5岁以下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升;在西部率先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完善适度普惠儿童福利体系,明显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为国家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帮扶机制贡献了XX样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更加全面有力;儿童成长环境更加优化,儿童保护法律和法规保护机制更加完善。尤其是专设“儿童与安全保护”领域,做到安全保护的领导体系、政策体系、责任体系、立法保护“四个到位”,为国家层面制度设计提供了参考。
受经济总量小、发展基础较薄弱等因素制约,我省儿童事业发展还不能适应XX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持续推进,儿童公共服务资源需进一步扩容,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需进一步缩小,儿童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儿童友好型社会的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未来五年,是我省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第一个五年。“一带一路”建设、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不仅为XX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XX新未来注入强大动力,也为XX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重大战略机遇。同时,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等对儿童事业提出了更高要求。我省应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大力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推进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XX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XX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XX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我省儿童发展的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一二三四”工作思路,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的要求,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儿童事业发展,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XX新未来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优先保障儿童发展。制定法规和公共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建设公共设施、配置公共资源和供给公共服务、作出决策和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照顾儿童的权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各项权利和发展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表达意见的渠道,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校园、公共体育文化生活。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基本形成。儿童享有更加优质、均等、可及的公共资源和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文明友好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到2025年,儿童优先原则得到更为全面的贯彻,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进展,总体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2.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4.0‰和6.0‰以下,区域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3.改善儿童营养状况,5岁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有效控制儿童超重、肥胖现象。
4.健全覆盖城乡、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有效防治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0%以上。
7.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小学生近视率控制在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5%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6%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8.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9.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稳定在90%以上、达标优良率达到30%以上。
10.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和心理健康水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以上。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及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干预机制。
2.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18%。
3.有效保障儿童出行安全,普遍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
4.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5.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6.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7.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8.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9.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校园欺凌。
10.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学校之间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差距不断缩小。
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4%,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实现少数民族地区行政村公办幼儿园应建尽建。
4.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
5.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
6.加快中职教育发展,努力实现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愿读尽读”,全省中职与普通高中在校生保持合理比例。
7.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村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8.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9.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0.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进一步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更加公平地满足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公共服务需求。
3.完善和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4.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新增托位数8.1万张,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提高到3张。
5.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6.有效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覆盖率提高至85%以上。
7.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村(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基本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市(州)、县(市、区、特区)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儿童保护。
10.每个县(市、区、特区)至少有1家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与每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不少于1家。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2.建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覆盖率分别达90%和80%。
3.培养家庭教育指导专业队伍,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
4.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5.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6.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7.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8.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9.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10.提升家庭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