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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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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考察调研报告
海绵城市建设考察调研报告
2017年10月26日至31日,市住建局总工程师黄正文率相关工作人员共计7人,赴国家级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厦门市和遂宁市进行了海绵城市建设考察学习。在为期六天的行程中,考察团深入学习了两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经验,近距离感受了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面貌的改善。
一、厦门、遂宁海绵城市建设情况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内容。厦门市和遂宁市是首批进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范围的城市,在两年多的建设过程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厦门市
厦门市域由厦门岛、鼓浪屿及内陆沿海地区组成,全市现状土地面积1573.16km2;常住人口425万人,常年平均降雨量1335.8mm。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面积35.9km2,年径流总量目标控制率为70%,其中,翔安南部新城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面积15.4km2,海沧马銮湾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面积20.5km2。此次考察以翔安新城为主,翔安新城试点区存在水环境质量较差、水系生态退化严重等问题,无内涝点,针对性地采取重点控制面源及径流污染的措施,保证水环境、水生态良好。
1.制度建设
(1)领导机构组成。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及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市政园林、环保、水利及各区政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2)职能部门分工。按照《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绵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的编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设计方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做好项目设计、施工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土地供给及相关地势、地形、地貌基础数据提供等工作;市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市政雨污水管网、道路透水铺装、道路雨水滞流等工作;园林绿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园林绿化等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确保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涉及河湖水系的项目建设,确保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3)过程管控。一是用地规划许可阶段,通过“多规合一”项目行政审批系统开展联评联审,发改委在项目建议书、科研报告批复中,对海绵建设可行性作出判断,规划局在规划选址意见书中明确是否建设海绵城市项目,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在用地规划许可中明确海绵建设目标,国土局在用地审查中审查海绵建设目标。二是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市海绵办在方案审查环节审查海绵建设技术方案,市政园林局和规划局分别在雨水排放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节对海绵技术方案进行核查。三是施工许可证环节,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海绵建设专篇,建设局见到海绵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发放施工许可。四是施工管理阶段,建设局指导监督海绵建设进度和质量。五是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海绵建设工程质量是否达标,建设过程资料是否齐全。六是工程评价阶段,市海绵办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组织试点考核。七是运营维护阶段,养护责任主体进行海绵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
2.技术保障
(1)组建技术指导团队。厦门市海绵办以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技术支撑单位,主要负责设计规范、技术导则、建设规划等指导性文件的编制,为设计单位提供规划服务、对接,保证“海绵”落实,另外聘请了上海、北京等专业设计院做技术指导。厦门市财政提供技术服务经费。
(2)建立技术规范标准。厦门市于2015-2016年先后发布试行了海绵城市建设系列规范和标准,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编制了《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图集》《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材料技术标准》等规范和标准。
3.资金筹措
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估算为72.1亿元,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有国家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PPP模式合作融资、社会资本投入及其他相关项目可整合资金。先后出台了《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海沧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厦门市海沧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检查办法》、《关于海沧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工程资金审核拨付有关事宜的通知》、《翔安区海绵城市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绵城市建设为PPP模式提供了展示的舞台,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打造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能力。以翔安新城为例,翔安新城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包含整个港汊流域的市政道路、水系岸线、公园绿地等市政配套工程。实施业主为厦门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政府出资方为市政开发总公司。由于建设项目体量大,故分两个标段实施,分别为方案设计、项目PPP实施两阶段进行。
4.实地考察
洋塘保障房(鼓锣水系上游)流域海绵城市改造示范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初步显现连片示范效应。通过改造小区绿色屋顶、可渗透路面、透水广场等渗透项目,采用雨水花园、生物滞留带、植草沟、雨水罐、下凹绿化带等低影响开发措施进行源头消减和分散控制,将雨水引入道路下雨水管网系统及联通水系的明渠、旱溪等中途转输系统,直至排入小区雨水回用系统、鼓锣公园内的人工湖进行末端调蓄,通过总调蓄容积为4807m3的人工湖,调水位为0.6m,并设置溢流堰,有效保证本片区内32mm雨水不外排,实现75%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求。同时,利用水源预处理(人工湿地前置塘)、底质生境改良(杂草清除、积水排净、底质消毒改良)、水生植物净化系统(沉水植物、挺水植物、浮叶植物)、水生动物调控系统(滤食性鱼类、杂食性鱼类、虑食性软体动物、刮食性软体动物)、微生物系统营造(除藻类生物制剂)等一系列净化措施,确保水质稳定,最终实现雨水收集净化与利用的综合效益。
5.亮点总结
(1)顶层设计:绘制海绵城市蓝图
厦门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首先在规划领域进行了一系列顶层设计,着力将海绵城市六大要素融入环境保护、水资源利用、园林绿化、功能分区、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等规划建设中。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厦门已完成《厦门市防洪防涝规划》《厦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道路交通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以《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引领,全面提升城市“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能力,支撑美丽厦门建设。
(2)机制创新:把试点工作引向深入
原有的政务审批体系中,没有海绵城市建设的内容,面对这种情况,市委市政府创新机制,成立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工作。厦门还成立了市海绵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为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导、指标审核单位。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范标准,建立了七大建设管控措施,确保每个环节都能落实海绵措施,部门配合得力,审批实行“多规合一”,为海绵城市试点工作保驾护航。
(二)遂宁市
遂宁属典型丘陵地区,全市土地面积5325平方公里,总人口380万,常年平均降雨量887.3~927.6mm。选定25.8平方公里(市河东新区21.9平方公里,老城区2.4平方公里,圣莲岛1.5平方公里)作为试点区域,年径流总量目标控制率为75%。遂宁市建设局副局长王明华介绍,2015年4月,遂宁市成功申报成为全国首批16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市之一。海绵城市是一场基于城市建设的观念变革,也是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优化。
1.制度建设
(1)政府主导。遂宁市成立海绵城市推进工作小组,以市长为组长、相关副市长为副组长的推进领导小组,建立了“条块结合”、职责明确的工作推进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按照《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市发改委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中的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招标管理,指导项目单位做好各项前期论证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制定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和设计图则,将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目标和技术要求落实到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方案审查、监督管理等环节中;市住建局(市海绵办)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落实到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管、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维护管理等环节;市城管局负责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监管和维护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城市水利工程的审批和推进工作,协调城区河湖沟渠等涉水建设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及奖励政策,积极探索和创新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市国土局负责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土地供给等相关工作,并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纳入《规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负责海绵城市项目的初步审查,项目推进和具体实施工作。
(2)其他制度。遂宁市海绵办重视现场工作,构建现场工作协调管理制度,市海绵办组员高频次检查现场工作,市四大班子领导均多次视察海绵现场。同时,制定了领导小组会议、工作协调会议、工作例会、研讨会、现场办公等制度。市委、市政府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召开海绵城市建设推进会议、联席会议,市海绵办每周定期举行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此外,市目标绩效督查室出台了《遂宁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纳入相关县区和部门目标考核体系并定期进行现场督查与通报。
2.技术保障
(1)坚持规划引领。遂宁市聘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订《遂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遂宁市综合交通规划》、《遂宁市中心城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遂宁市河东新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确保各层级规划相互支撑衔接,为海绵城市建设指明方向。修编控规,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转换成规划条件落实到城市规划区域的每个地块。
(2)制定技术标准。遂宁结合实际,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及现有研究成果,制定了《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遂宁市海绵城市设计图则》及《遂宁市海绵城市植物名录》《遂宁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遂宁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技术标准。遂宁市还与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其下属的水务与工程研究院已派骨干团队长期入驻遂宁开展相关工作。
(3)人才储备。遂宁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积极培养本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人才。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全国各种培训和考察活动,学习外地经验和办法;邀请住建部、中规院等专家到遂宁现场指导和培训;组织本地技术力量,会同中规院参与试点项目设计以及施工图审查工作。
3.资金保障
遂宁市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目前共计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近105亿元参与海绵城市建设。一是积极采取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公开选择技术、资金、管理力量雄厚的企业,实施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吸引PPP资本69.05亿元。二是积极督促建设业主投入。政府通过规划管控,由开发企业投资完成7亿元。三是积极争取政府债券投入。海绵建设已实现政府债券投入2.5亿元。四是积极争取银行贷款。已争取农发行贷款26亿元。
4.实地考察
遂宁市建设局带领考察团参观了联福家园、政府停车场、莲里公园、观音湖水利景区、遂宁体院馆和复丰巷小区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