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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10T
3022023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业务经办服务规范
302
2023
城乡居民
医疗保障
业务
经办
服务
规范
DB1310/T302-2023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业务经办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相关的参保登记、参保缴费、待遇享受、信息服务、省内就医、跨省就医、手工报销、服务评价与改进等事项的经办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业务经办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31596.1社会保险术语通用GB/T31596.4社会保险术语第4部分:医疗保险GB/T31596.6社会保险术语第6部分:生育保险GB/T32169.4政府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4部分:窗口服务评价GB/T31599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31596.1、GB/T31596.4、GB/T31596.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参保登记4.1城乡居民参保范围包括:本地户籍人员、外地户籍人员和在校大学生。1)本地户籍人员:具有本地常住户籍不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2)外地户籍人员:在本地居住、务工、上学的外市户籍人员;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在校学生及全日制研究生。4.2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新参保居民登记参保。4.3脱贫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居民等政府资助人员,参保资金由财政全额负担,个人不再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资助参保居民以卫健、社会事务、退役军人、农业农村、残联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5参保缴费5.1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和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照省、市税务、医保、财政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