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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自查自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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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医疗保障 2021 年度 实施 乡村 振兴 战略 工作 自查 报告
XX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XX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自开展乡村振兴工作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充分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促进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均衡,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防范群众因病返贫、致贫,继续保持我县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新XX。现对照我县2021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要求,将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自评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根据市、县委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部署,我局高度重视,在党委会、班子会上多次传达关于乡村振兴会议及文件精神,并成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关工作,做好与上级的沟通对接并传达有关指示要求,做好与县乡村振兴办的工作协调对接。进一步要求各股室和各下属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强化大局意识,结合部门职能谋划部署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其中局办公室做好乡村振兴政策解读学习、消费帮扶等工作;医药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股做好城乡居民参保、医疗救助、困难人员新增(或退出)等工作;XX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做好特殊门诊报销、医疗报销等工作;其他股室、下属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能,配合协助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夯实我局驻镇帮镇扶村定点帮扶责任,根据工作要求签订《XX县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定点帮扶责任书》,叶志军同志为我局定点帮扶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多次前往北坡开展乡村振兴工作调研及慰问工作,协助定点帮扶镇重点围绕”三个阶段”目标要求、”五个提升”主要任务,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水平、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镇域公共服务能力、乡村产业发展水平和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水平,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 一是成立XX县医疗保障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后,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医药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股,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委派XX同志驻XX镇,负责乡村振兴全面工作,并确定工作汇报机制,定期返回单位汇报驻镇开展乡村振兴情况,协助局分管责任同志及时了解XX镇乡村振兴工作进展,着实解决工作困难.二是落实工作保障,关心支持驻镇帮扶工作人员,协调落实工作经费等必要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有关待遇保障;建立驻镇帮镇扶村工作联系制度,与定点帮扶镇党委政府共同做好驻镇帮扶工作队的管理工作.目前,我局已落实乡村振兴工作经费1万元、XX镇教师节慰问捐资5000元、消费帮扶1575元,并正在落实630资金3500元至”三类人员”监测户使用.帮助驻镇同志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解决驻镇同志办公、住宿、交通等工作生活问题,落实工作保障要求,切实推进乡村 振兴战略各项工作向前。 三、突出工作作为,工作成效显著 (一)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在2021年度城乡居民参保工作方面,我县城乡居民参保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镇、各有关单位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开展整体有序,成效显著.根据《关于印发XX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的通知》(X医保〔2020〕56号),我局按照工作时间节点,召开参保工作推进会,组织扩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宣传,积极发动群众配合做好参保费用征缴工作.参保登记期间,我局已下发宣传手册44900张,宣传海报747张,与各镇拉有宣传横幅共80条,并通过气象局发送参保短信等,营造人人参保良好氛围.2021年度市下达我县参保任务数88.2万人,完成城乡缴费参保人数88.64万人(其中政府资助39182人),超额完成参保任务数的100.51%,受到XX市医保局保发函表扬以及陈升县长的鼓励,充分肯定了我局落实应保尽保、做好”两不愁三保障”基本医疗保障等工作的出色表现。 (二)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在待遇保障标准方面,主要是市医保局统筹、县(市、区)贯彻落实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整体提高及均衡发展。 1.住院医保待遇.按医院的类别确定待遇,参保人在乡镇卫生院、一、二、三类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100元、300元、5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0%、50%,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五保户、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线,住院报销比例增加10%.70岁以上老人住院报销比例增加5%。 2.门诊医保待遇.在普通门诊统筹方面,参保人所在乡镇卫生院门诊治疗起付线为20元,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300元.在特殊门诊方面,患有高血压病、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1级以上、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等XX市规定的28个病种的参保居民,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病种手续,在门诊治疗按规定给予报销医疗费用.2021年3月1日,根据《XX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XX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的通知》(湛医保〔2021〕13号),我县将省、市确定的57种门特病种全部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特病种范围,不设置起付标准,居民医保门特病种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在三类、二类、一类(含一类以下)分别为60%、70%、80%,而且需要办理门特病种资格审核的群众,现可以在县人民医院提交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到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领取《门诊特定病种手册》.本次调整,简化了办理门特病种资格审核流程、极大缩短经办时间,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3.大病保险待遇.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大病患者给予进一步保障.(1)特困供养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住院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00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按85%报销,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住院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按80%报销,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住院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按分段递增的办法报销: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按60%报销;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含8万元)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按70%报销: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按80%报销;10万以上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按85%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0万元。 4.儿童重大疾病保障,将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等疾病纳入城乡儿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治疗上述重大疾病的限定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补助20%。 5.异地就医待遇.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待遇的通知》(湛人社〔2016〕400号)精神,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已全面推开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1)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或经县人民医院转诊的参保人,到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其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本市同级定点医院的待遇标准结算。(2)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或经县人民医院转诊的参保人,到异地非联网结算的医保定点医院(或公立医院)住院,其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回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报销的,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按本县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增加5个百分点。(3)对于未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或转诊的参保人,到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其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回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报销的,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按本县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增加10个百分点.(4)对于未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或转诊的参保人,到异地非联网结算的医保定点医院(或公立医院)住院,其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回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报销的,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按本县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增加15个百分点。 在2021年度执行统一的XX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标准下,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5456.1万元,支出57174.1万元,结余18282.0万元.在医保基金支出方面,我县城镇职工零星报销1076人次、报销金额2618023.09元,城镇职工生育报销1647人次、报销金额3462684.02元,城镇职工生育津贴申请报销280人次、报销金额2861521.41元,城乡居民零星报销3745人次、报销金额14768391.80元.成功审批特定门诊申请2528份,其中城镇职工门特报销65073人次,报销金额27561279.26元,城乡居民门特报销129325人次,报销金额45126477元.有效减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切切实实减轻参保人员负担。 (三)医疗救助 在医疗救助方面,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湛府规〔2018〕7号)工作要求,我局规范门诊救助、完善住院救助,救助渠道畅通,组建了多层次的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进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手工(零星)医疗救助等,大大减轻了居民个人负担,落实了医保精准防贫工作,有效防范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风险.本年度手工(零星)医疗救助2540人次,救助金额43685796.00元,其中二次医疗救助230人次,救助金额3097048元.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26637人次,结算金额16775399.31元,实现应救助尽救助. (四)困难人员新增、退出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我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一是调整困难人员资助参保政策,对于本市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贫监测对象、边缘困难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二是完善困难人员参保方式,开通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绿色通道”,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贫监测对象、边缘监测对象及因病致贫救助对象等允许中途参保,从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三是提高防贫监测对象大病保险保障水平,防贫监测对象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住院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按80%报销,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四是落实防贫监测对象医疗救助托底保障,防贫监测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治疗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在2021年度,我局积极与县乡村振兴办、县民政、县残联工作交流、业务信息共享,根据政策落实困难人员身份新增、退出的信息录入工作,确保符合身份人员及时享受身份医疗保障待遇,做好退出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衔接工作.现我局已对相关单位报送的困难人员信息进行增减标识,其中对符合县民政认定身份的困难人员新增标识2574人、不符合身份退出标识3485人,对符合县残联认定身份的困难人员新增标识973人、不符合身份退出标识526人,并资助自然增加”三类监测对象”全额代缴医疗保险费121人,落实身份标识,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综合以上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我局结合了自身工作实际情况,积极做好了XX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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