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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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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国家 生态 文明 建设 示范 创建 工作 实施方案
2023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进程,现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和《XX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27年)》,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以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为引领,完善生态制度、保障生态安全、优化生态空间、发展生态经济、践行生态生活、弘扬生态文化,扎实开展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XX市绿色发展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目标:依据《XX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27年)》,结合XX市实际情况,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通过六大体系建设,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全市经济结构更加优化,科技创新全面增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按照湖北省和孝感市生态创建工作部署,如期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奋力谱写XX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目标:统筹推进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以及交办信访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及销号验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谨防出现重大突发环境问题,持续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对全市目前达到序时进度要求仍需分阶段推进的整改任务,确保按进度整改到位;对己完成整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事项,强化检查巩固,防止问题反弹。 三、重点任务 (-)完善生态制度体系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市委、市政府定期组织召开生态文明建设专题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湖北省、孝感市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市域内生态文明建设突出问题。按照《湖北生态建设规划纲要(2021-2030年)》及《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研究部署2023年度政府工作要点及生态省建设工作。主要领导同志开展生态建设专题调研以及指导工作,分管领导同志到基层指导生态省建设工作。将《湖北生态建设规划纲要(2021-2030年)》相关内容纳入本地区中长期规划,将生态省建设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要点。落实XX市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制定2023年本地区生态省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将生态省建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 2.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制定出台2023年XX市领导干部班子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将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落实《XX市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制度,确保党政干部实绩考核评分标准中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0%(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分局) 3.全面实施河湖长制。持续做好河(库)长巡河、河库〃清四乱〃、小微水体水环境整治、河库及水利工程划界等相关工作,建立责任明确、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长效管护机制。(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4.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11号)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等相关要求,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和企业强制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官网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优化信息公开平台,畅通公众参与渠道,确保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5.全面开展规划环评。对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严格落实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持续措施,优化环境审批,依法依规加强环评保障。落实《XX市府城、袱水、李店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XX经济开发区南城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依照规划环评要求,严格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6.全面推进〃三线一单〃落地落实。严格落实湖北省、孝感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强化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二)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7.严格管控大气污染。开展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全面推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加快技术改造,按照〃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思路,开展工业企业大气综合整治,落实《XX市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管控工作方案》。抓好工地扬尘、公路扬尘、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强化秸秆禁烧综合利用,持续开展XX市砖瓦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绿化建设,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生产,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发展绿色公交。落实XX市《重点污染源监管清单》监管,加强对全市工业企业等重点行业检查力度,确保完成上级规定的优良天数比例及PM2.5浓度下降幅度的考核任务,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8.深入开展工业污染防治。集中治理工业水污染,加强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液水工业园、李店工业园等工业园区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发展;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资金投入,优化配套管网结构;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持续增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推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坚持做到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全面贯彻落实〃水十条〃,严格管理控制水资源,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完成上级规定考核任务,提高水质达到或优于皿类的比例,持续关注劣V类水体比例及黑臭水体消除问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9.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动态更新重金属企业全口径清单及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四个清单〃,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及整改,实施〃一企一库〃〃两场两区〃等重点单位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涉重金属企业(中科铜箔、金禄科技)、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土壤及地下水开展自动监测。持续开展以降低农用地土壤污染物含量为目的的修复试点工作,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建立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保持稳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10.严格自然保护地管理。加强对林地、湿地、农田、土地、公园、绿地、水资源等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保护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控制矿山开采,针对水土流失开展治理,控制开发强度,最大限度保护自然资源,提升XX市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实现生态环境状况指数逐渐向好,确保2023年度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完成上级考核要求(》60,且不降低)。(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全面推进全城绿化。推进创建XX市省级森林城市和全程绿化实施方案,大力实施精准灭荒工程,推动通道绿化、河流岸线绿化、城乡绿化等重点生态工程,激发公众植树造林热情,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完成年度增长目标。(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2.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完善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协调机制,确保其有效运行,强化对外来入侵物种的检测预防,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依法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保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羽5%。(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13.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督促我市重点企业落实环境应急演练及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园区风险预警和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机能培训,完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提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三)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14.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严格管控红线边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制定有利于提升和保障生态功能土地、产业、投资配套制度,做好生态保护红线与空间规划体系、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改革的统筹衔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响应上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辖区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和落实其它相关工作部署。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实地核查工作,确保自然保护地无新增违法违规问题,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主导生态功能不降低,合理布局,优化开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15.积极推进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按照《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办河湖函(2019〕394号),推进河湖岸线利用专项整治、河湖岸线保护率调查统计等工作,强化河湖采砂管理,禁止非法侵占河道、非法釆砂等行为,确保每年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四)健全绿色经济体系 16.推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推进碳达峰行动,严格煤炭减量替代政策。积极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壮大低碳产业经济。紧抓重点耗能企业监管工作,制定2023年本地区落后产能摸底筛查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方案,依法依规组织对淘汰落后产能进行拆除淘汰。确保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且持续改善。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17.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建立水资源配置合理的高效利用体系。加强节水管理,积极宣传节水理念,制定水资源用途管理制度、用水定额制度等,对工业用水及经营性用水严格管控,提高工业用水重复率,建设节水型社会。确保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并持续改善。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18.落实最严格的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用,加强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管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及减量化,增强对新增建设用地管控力度。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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