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级)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1市减灾委员会2.2市减灾委办公室2.2市减灾委专家组3灾害预警响应及措施4信息报告和发布4.1信息报告4.2信息发布5应急响应5.1Ⅰ级响应5.2Ⅱ级响应5.3Ⅲ级响应5.4Ⅳ级响应5.5启动条件调整5.6响应终止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1过渡期生活救助6.2冬春救助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7保障措施7.1资金保障7.2物资保障7.3通信和信息保障7.4装备和设施保障7.5人力资源保障7.6社会动员保障7.7宣传、培训和演练8附则8.1术语解释8.2预案管理8.3预案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避险中人员强制转移的决定》《**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制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市级应急救助工作。当毗邻市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市内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工作原则1.4.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1.4.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1.4.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2组织指挥体系2.1市减灾委员会2.1.1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区、县(市)灾情、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汇报,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研究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2.1.2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