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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某县
空气质量
改善
行动
实施方案
2023年某县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2023年某县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标本兼治、重点突破,统筹开展五大治理工程、打好三场攻坚战、抓实抓细13项行动、完善八项保障措施,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23年,优良天数287天,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39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不超过70微克/立方米。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工业污染整治工程
1.遏制“两高”项目行动
(1)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倍量削减等要求,坚决控制新增“两高”项目;县域内新、改、扩建涉气重点行业企业必须达到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水平或引领性水平。
2.工业企业深度治理行动
(1)持续开展工业炉窑“回头看”,2023年6月底前完成工业炉窑摸排分类,建立清单,制定整治计划。2023年底前,完成xx集团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指导印刷、矿物棉企业按新制定排放标准提标改造,确保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采用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的企业,2023年底前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稳定达标。
(2)全面加强涉气重点行业企业执法监管,强化智能监管手段的运用,组织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绩效评级企业核查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定期通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协调部队淘汰燃煤锅炉。严把燃煤锅炉准入关口,全县禁燃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2023年9月底前完成燃煤、燃气、生物质、醇基锅炉达标排放情况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分类处置。
(二)开展燃煤污染治理工程
3.清洁取暖推进行动
2023年8月底前完成现有清洁取暖改造运行情况评估,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但不能稳定运行、散煤复烧问题突出的区域,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优化清洁取暖改造方式或运行模式,结合评估结果,及时建立我县新的散煤治理长效运行补贴制度,10月底前出台新的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支持提高清洁取暖设备使用率,确保达到全面禁燃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散煤清零,对标散煤全面清零目标,查遗补漏,继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确保居民可承受、效果可持续。
4.禁燃区管控及煤质监管行动
(1)2023年10月底前,依法将平原区域划定为III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
(2)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一律取消,加强对以直送、网络等方式流动销售散煤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散煤监管联动协查机制。不再新批散煤销售网点,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行为,从源头杜绝散煤销售。秋冬季被上级抽查暗访每发现1起在禁燃区销售、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的,追究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乡(街道)领导责任。非禁燃区可采用洁净煤或生物质成型燃料兜底。
5.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改造行动
2023年底前,完成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散煤替代,禁绝散煤燃烧。全面推动生物质综合利用,进一步完善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统一纳入捡拾、收集、运输、处理的闭环处理处置体系,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
6.机动车结构升级行动
(1)优化车辆结构,2023年底前制定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方案,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全县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物流配送、垃圾清运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90%,新增或更新的轻型环卫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2)探索建立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机制。提升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2023年底前,完成企业内部国三及以下排放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淘汰。对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
7.建筑施工扬尘管控行动
严格工地扬尘管控。建筑施工扬尘建设项目全面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禁止露天拌合白灰、二灰石。严格执行“红黄绿”牌动态管理制度,对扬尘问题突出工地实施信用惩戒,严格“红黄绿”牌动态管理,1次检查发现工地“6个100%“”落实不到位,扣缴有关部门财政资金xx万元,单日发现2个以上的,问责行业监管部门、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
8.物料运输车辆监管行动
2023年9月底前制定渣土车淘汰更新计划,通过资金奖补、优化拉运时段、县政项目倾斜等措施大力推进新能源渣土车、商混车更新替代。城管、公安部门要合理划定渣土车运输时段和路线,并报属地生态环境局备案。加大带泥上路和沿路抛洒整治,渣土运输车辆实行“一车一证”,并严格按照规定时段和路线行驶,严禁超高、超量装载,密闭不严、未冲洗到位车辆上路行驶。
9.道路扬尘管控行动
开展道路清扫保洁提升行动。持续加大车辆和人力投入,加大对城县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国道、省道、县道、城县主次干道、人行道、背街小巷等的机械化清扫力度,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建成区主要干道每天不少于6次,一般街道不少于3次,有效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根据天气情况适时调整清扫频次。每月开展一次城县道路大清洗活动,对道路、护栏等进行深度清扫清洗保洁,确保城区主次干道及主要入城道路积尘负荷监测稳定达到优级别。如遇沙尘天气,在沙尘天气过后立即开展一次清洗,遏制沙尘过后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
10.城县精细化管理行动
2023年6月底前,完成高于路面、路沿绿化带防溢流改造,严防雨天或养护浇水时绿化带内泥水溢流路面,造成晴天起尘。全面开展裸地排查,对城区及周边裸露地面扬尘源,以乡(街道)为单位,通过无人机航拍和人力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地毯式排查,按荒地空地、非硬化路面、绿化带、工地裸土(地)、滩涂等进行分类管理,建立裸地管控清单。按照“宜绿则绿、宜硬则硬、宜盖则盖”的原则进行裸地治理,对城县主次道路两侧树池、花坛等植草植绿或采取碎石覆盖等防尘措施,对破损老化的道路进行全面维修、罩面和修复。强力推进城乡增绿扩容。
11.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治理行动
(1)加强对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综合治理。强化对工业企业内部煤炭、煤砰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块状物料入棚入仓密闭储存。对不能密闭的露天堆放块状物料,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严格落实物料覆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加强入棚储存、堆取物料作业过程扬尘管控,防治扬尘污染。单次发现1个物料未入棚入仓密闭储存的扣缴有关部门财政资金xx万元,单次发现2个以上的约谈监管部门主要领导领导、同步问责监管部门分管领导责任。
(2)严控采砂扬尘。持续开展严厉打击xx段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专项行动,清理非法采砂设备。加强对许可采砂点采砂作业区域堆砂、道路扬尘防治措施监督检查。加大巡查力度,每发现一处违规采砂点,扣缴有关部门、乡(街道)xx万元,同步问责监管部门和属地乡(街道)负责人。
(五)推动面源污染整治工程
12.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行动
坚持依法全域全天禁放烟花爆竹。制定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管控方案,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依法取缔非法销售门店,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制定量化考核办法,每发现1起,扣缴有关部门、乡(街道)财政资金xx万元,单日发现2次以上的,问责监管部门和属地乡(街道)、村、组(社区)负责人。
13.持续推动农业氨治理
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均实现负增长,推进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示范乡(街道)。有效控制生猪养殖规模,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指挥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主要领导、县人大分管环资工作的副主任、县政府有关副县长、县政协分管环资工作的副主席任副指挥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全力推进13项行动落地见效;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传组、业务考核组、督察督办组、追责问责组等5个工作组。
(二)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县委县政府领导包抓督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县委常委每月深入包联乡(街道)督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月研究分管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领域重点问题。建立县政府主要领导月调度,县政府分管领导周调度,定期研判形势、分析存在问题,安排阶段性重点任务。
(三)严格考核问责。综合运用通报排名、预警、提醒、公开约谈等措施,督促乡(街道)各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失责的单位和责任人,由县纪委监委从严追责问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交由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重要依据。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持证排污管理,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监管,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