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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设计
合同
VI设计合同
VI设计合同
甲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企业VI系统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内容,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企业VI设计内容及要求
1.经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前电话、当面的沟通和电子邮件的反复确认,本合同的设计需求如下(详细内容需求见附件):
(1)设计内容: 。
(2)设计要求: 。
(3)设计风格: 。
(4)整体色调: 。
(5)应用场景: 。
(6)设计期限: 。
(7)审阅期限: 。
2.作品格式要求:
项目
视频格式
图片格式
分辨率
色彩
像素
参数
第二条 企业VI设计素材
1.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及需配合的事项。
资料清单
提供方式
提供时间
素材清单(企业项目介绍):
图片素材
视频素材
背景素材
文字素材
2.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提交的相关资料的处理方式: 。
3.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存在权利瑕疵。乙方在收到相关资料后的 个工作日内检查签收。如乙方认为资料不能满足项目要求,应向甲方说明理由并请求补充或重新提供。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补充或重新提供。
4.在项目工作流程中,如果乙方发现相关资料存有错误或前后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如前述情形对设计工作周期产生影响,则设计工作周期做相应顺延。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1.甲方按以下约定支付合同总价款:
(1)设计完成的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设计完成的作品的著作权归乙方所有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此价款应包括委托作品设计工作报酬和委托作品著作权许可费用。
2.付款方式:甲方以现金或银行个人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
3.付款时间:甲乙双方约定付款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甲方应在设计作品通过验收后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
(2)分阶段支付。甲方应按下表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阶段价款:
阶段
金额(人民币)
支付时间
1
大写:
小写:
第一阶段广告设计作品通过验收后 日内
2
大写:
小写:
第二阶段广告设计作品通过验收后 日内
3
大写:
小写:
第三阶段广告设计作品通过验收后 日内
(3)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4)甲方确认的发票信息:
发票项目
户名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地址及电话
第四条 转包
甲方 (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将委托设计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1.甲方同意乙方将委托设计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乙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 。
(2)乙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 (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将委托设计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1.甲方同意乙方将委托设计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乙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辅助工作包括: 。
(2)乙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委托设计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工作的流程
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工作计划。项目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乙方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设计工作:
(1)第一阶段 ;
(2)第二阶段 ;
(3)第三阶段 ;
(4)其他: 。
2.在项目工作流程的各个阶段中,双方均应在约定的设计周期、审稿周期、修改周期内,完成的提交项目成果、回复确认意见或修改意见、按修改意见修改设计项目的义务。
3.甲方在各阶段整体设计方案确定后,有权提出局部修改完善意见,但每次提出的修改意见不应超出上次提出的原则性修改意见。如甲方对该阶段的设计与工作成果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将按修改意见修改设计,至甲方确认。
4.在项目工作流程的各个阶段中,如甲方不能在约定的审稿周期内向乙方回复确认意见或修改意见,则视为甲方审稿延误。则后续的项目工作依甲方延迟的时间做相应顺延。
5.在项目工作流程中,甲方不能在审稿周期内向乙方回复确认意见或修改意见的延长时间最长为 个工作日。
超过上述期限甲方未回复的,则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视为甲方认可该阶段乙方提供的项目工作成果。
(2)视为甲方对以后的合同约定拒绝履行。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项目工作提出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项目工作成果更符合甲方需求。但如果甲方对已经确认的工作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即构成了一个新的项目工作要求,双方应就该项目工作的价款、提交的时间等事宜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六条 成果的提交、意见的回复
1.项目设计成果的提交时间周期及审稿周期见本合同第一条。
2.双方确定了各自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专员,代表双方履行项目设计成果提交、确认意见、修改意见回复的约定。双方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专员的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项目负责人:
姓名: ;
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微信号: 。
乙方项目专员:
姓名: ;
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微信号: 。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项目阶段工作成果的形式为电子版设计稿,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专员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完成提交。
4.当双方按约定完成提交和回复之后,应随即用电话通知接收人,以便接收人及时查收。
5.如乙方携带项目工作成果电子版稿当面提交,甲方项目负责人应当面以书面签字的方式对该项目工作成果提出的确认意见或修改意见。如当面提交为会议的方式,可在双方书面会议纪要中载明确认意见或修改意见,并由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6.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如需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专员及其相关信息及提交、回复的方式时,需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对方,以保证甲乙双方履约的有效性。否则擅自地变更不发生效力。
7.双方为履行合同而进行意思传达的方式为:电子邮件、特快专递、电话、微信。
8.在乙方提交了项目工作成果、甲方予以确认后的 日内,甲方应以邮寄或当面送交的方式向乙方出具加盖公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定稿确认单。
第七条 验收
1.验收标准及程序:双方同意将验收项目作品的评审标准、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程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另行约定。
2.验收方式: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对乙方完成的广告设计作品进行验收:
(1)对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甲方应在收到后 日内将评审意见提交乙方,如甲方认为不符合要求,应提供书面修改意见。双方另行约定完成修改并交付的时间,届时再次评审。对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如甲方在收到后 日内未提出评审意见,即视为该阶段的设计成果已通过验收;
(2)甲方应在收到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后 日内安排双方召开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甲方安排,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由甲方负担,评审意见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对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如甲方在收到后 日内未安排评审会议,即视为该阶段的设计成果已通过验收;如果评审确认设计成果不符合要求,双方另行约定完成修改并交付的时间,届时再次安排评审会议;
(3)其他 。
3.终稿作品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加盖公章和有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定稿确认单,乙方即完成了本合同受托工作的交付。
第八条 著作权的归属
甲乙双方约定著作权的归属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双方约定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1)甲方提交给乙方使用的技术资料、设计方案、图纸、设计稿等均属甲方合法完整地拥有,包含有甲方的智力成果,乙方不得在甲方制作、发布广告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