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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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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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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化
改造
实施方案
2021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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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2021年,对全市425户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实现“三老”人员和现有失能困难老年人全覆盖。主要对象为“三老”人员(是指1949年9月30日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困难家庭老年人(指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改造对象至少有1位家庭成员于2021年3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
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应坚持“三老”优先,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三老”人员的关心,优先保障这批对象;再根据老年人家庭的困难、失能程度及年龄,确定改造顺序。坚持突出重点,结合老年人失能情况,重点解决老年人在如厕洗澡、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做到先施工改造,再配置辅具,让必备功能的生活设施更加安全、便利。坚持尊重意愿,改造与否由老年人家庭自己决定,不应强制实施。属于全覆盖类家庭,老年人不愿意改造的,由村(社区)出具相关证明即可。坚持因地制宜,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根据家庭环境条件现状进行有效改造,因地制宜加快推进。
二、改造内容
居家适老化改造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选择适配性产品,组成不同场景居家环境的产品服务包,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五个方面功能,区分基础改造服务包和拓展改造服务包(见附件4)。基础改造服务包8项内容,为必备功能。拓展改造服务包12项内容,根据老年人家庭自愿选择,超出补助标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改造项目应以施工类为主,适量配置康复辅助器具,不得以添置一般性家具、家电产品代替适老化改造,确实需要的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解决。
(一)如厕洗澡安全。卫生间、浴室地面防滑处理,配备坐便器、洗澡椅,安装扶手等,降低意外风险。
(二)室内行走便利。实施出入通道无障碍改造,室内墙体安装扶手(抓杆),加装夜间照明装置等,便于老人行走。
(三)居家环境改善。对锈蚀水管、老化裸露用电线路改造等,改善居住环境。
(四)智能监测跟进。安装物联网门磁监测系统、紧急呼叫系统、燃气监测报警器等,加强老年人安全监护。
(五)辅具器材适配。适配与无障碍改造有关的辅具器材等,适应居家生活。
三、改造工作程序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组织、财政、卫健等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细化工作流程,确定改造对象家庭申请条件,按照任务分配、评估设计、改造实施、项目验收的流程实施。
任务分配。镇(街道)对符合困难老年人家庭条件的对象,根据任务分配数,通知老年人家庭提出改造申请,填写《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经镇(街道)初审上报市相关部门,组织、卫健、民政部门分别审核认定“三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困难老年人(以户为单位)名单,再由各镇(街道)进行公示。适老化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凡是租赁房屋(不含廉租房、公租房)、房屋近2年内需拆迁、确实不具备改造条件和危房的,已列入残联无障碍改造计划的,不予改造。
评估设计与改造实施。由市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改造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需具备装修、辅助器具适配等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评估设计与改造实施可以是同一改造服务机构。镇(街道)组织中标单位开展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提出改造方案,经老年人家庭确认签字后,报市民政局审批,按照审批后的方案实施改造。改造实施前,村(社区)要协助做好老人家中物品整理,确保入户即可施工;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改造完成后,改造服务机构要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
项目验收。市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同步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专业验收机构,专业验收机构不得与改造服务机构为同一家单位(或同一集团旗下的子公司),做到对设计方案、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管。验收结果及镇(街道)、村(社区)、老年人家庭的满意度作为费用结算和补贴的依据,改造资金应区分产品费用和改造安装费用,不得将改造安装费用充抵进入产品费。老年人家庭与改造服务机构签署设施维护和安全使用协议,质量维护期不低于2年。镇(街道)要做到逐户实地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改造服务机构整改,并报市级部门。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不少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资金保障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平均每户支出标准为10000元,由市级财政保障。评估费、验收费、监理费、第三方审价费用等所需经费从项目资金中列支。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选择,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对于提升居家养老质量,释放新兴消费、培育经济动能具有重要意义。市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提高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思想认识,将这项工作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各镇(街道)、村(社区)要落实专人负责,特别是在人员排摸、入户评估、方案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要全程参与,确保质量,以为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实际行动,体现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加快部署推进。市级各部门(单位)和镇(街道)要严格按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力争4月底前完成对象确认,5月底前完成招投标采购,7月底完成50%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9月底100%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并录入信息系统。
(三)加强宣传督导。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成果宣传,要坚持实地督导,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宣扬典型案例和优秀改造企业,依法依规查处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民生实事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