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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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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反邪教教育转化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b1{white-space-collapsing:preserve;}.b2{margin: 0.7875in 0.7875in 0.7875in 0.7875in;}.p1{text-align:center;hyphenate:auto;font-family:楷体;font-size:22pt;}.p2{text-align:justify;hyphenate:auto;font-family:楷体;font-size:10pt;}.p3{text-indent:0.44444445in;text-align:justify;hyphenate:auto;font-family:楷体;font-size:16pt;}.p4{text-align:justify;hyphenate:auto;font-family:楷体;font-size:16pt;}.s1{font-weight:bold;}.s2{color:black;} 关于开展反邪教教育转化工作的调研报告
今年以来,我镇党委、政府牢牢把握反邪教工作的特点,坚持一手抓攻坚,一手抓巩固,专门成立攻坚和巩固帮扶救助工作小组,并实行干部包扶责任制,定期对重点邪教人员进行帮扶救助活动,定期回访、定期座谈,积极做好重点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教育转化工作,镇区内x名“法轮功”人员摆脱了邪教的精神控制,实现了人性的复苏,从虚幻的“天国世界”回归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之中。在邪教人员的教育转化过程中,需对其信奉原因进行观察与把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传统中华文明教育、合法宗教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作为教育转化的主要内容,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转化。
一、邪教人员信奉邪教的原因与转化准备
邪教人员信奉邪教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信仰缺失而主动寻求心灵慰藉;二是在邪教的宣传与引诱下被动加入进去。
(一)原因
法轮功”精神控制的诱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邪教“法轮功”组织具有实施精神控制的主观恶意目的。李洪志打着“祛病健身”、“真善忍”的招牌,并通过大力压制习练者个性化的言论与手段,灌输邪教的信息与思维,逐渐形成邪教人格,成为被其控制的对象和利用的工具。
二是“法轮功”练习者自身存在受邪教精神控制的主观条件。法轮功练习者多数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面对现实的种种困难,自身一时难以消除,而法轮功的许诺满足了他们的某种需要。李洪志采取种种手段对习练者实施精神控制,直至彻底改变他们,成为为其利益而打拼的驯服工具,如:功利引诱、催眠暗示等等。
(二)转化准备
1.在进行具体的转化教育前,教育转化的实施者与受教育转化的对象,都有一些前提条件需要完成。教育转化的实施者首先要学习掌握基本的宗教学理论,对我国宗教政策的基本内容,我国各合法宗教的形成与演变历史,各主要合法宗教的基本教义,各主要合法宗教的基本现状、组织形式、活动内容、宗教文化等都应该熟知,对合法宗教与邪教的区别要有深刻的认知,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判断与甄别两者的差别。对于受教育转化对象来说,在接受教育转化前,能够摆脱邪教组织对其人身安全、家庭安全的威胁,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下接受教育转化。在组织教育转化过程中,要注意同属一个邪教的成员之间的联系,注意他们的私下活动,尽量割断受教育转化对象群体中属于同一个邪教组织的成员的单独联系,尤其是割断邪教组织中上层人员与下层人员之间的联系,使受教育转化对象感受到不再受到邪教组织或其他成员的威胁,重新恢复心理上的独立状态,能够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更好地接受教育改造。
2.注意发挥转化者的作用。“以法破法”好是好,但要让基层干部很快熟悉法轮功的歪理邪说,并能用痴迷者理解“理”来破其“理”实在是难为了他们。充分发挥已转化者的作用,让这些转化者对痴迷者进行“以法破法”的帮教,既能增加帮教力量,加快转化速度,又能进一步巩固转化成果,锻炼出一支与邪教作斗争的骨干队伍。对转化不彻底者,早反复比晚反复好,只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症下药,反复者最终还会转化,且经过这一次反复,转化的基础会打得更牢、更能经得起风流。另外,劳教所、学习班里的转化者大多数过去都是法轮功练习者队伍里有影响的人物,让这些人出面做工作,说服力更强,效果更好。
二、开展传统中华文明教育
传统中华文明以儒家思想为核心,是长期形成的内含于中华民族内的一种文明,其核心包括仁义礼智信的做人之道,温良恭俭让、处处与人为善的待人接物准则,忠孝廉耻勇的道德品质等。这些是传统中华文明的精华,也是在中国社会中所公认的做人处事的基本原则。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要“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以传统中华文明中的精华推动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因此,可以借鉴传统中华文明中的优秀部分,对邪教人员进行教育转化。
在对邪教人员开展传统中华文明教育转化时,首先要进行基本的做人教育。要使受教育转化对象重新恢复其做人的基本良心,从社会人的角度去重新规划、设计自己的人生,如重新确立尊老爱幼等做人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义利观,理智看待金钱与人生的关系。要树立正确的人伦观,能够重新感受到亲人的关爱与家庭生活的温暖,重新唤起对家人的责任感。要引导他们遵守基本的社交礼仪与为人处世之道,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工作中,能够正常地与人相处。其次是在道德品质上进行塑造,引导他们摆脱邪教的不良影响,形成温和、善良、恭敬、节俭与谦逊的美德。通过这些传统中华文明的教育,使受教育转化对象能够重新回到社会,成为一个正常的人在社会中生活。
三、开展合法宗教知识教育
在对邪教人员进行教育转化的过程中,讲解一些合法宗教的基础知识,是有利于转化工作的。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除了中共党员以外,其他公民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有信这个教不信那个教的自由。对于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都不得歧视、打击和迫害。
首先,通过开展合法宗教知识的教育使受教育转化对象了解宗教的基本知识与本质,了解信仰宗教的意义。宗教是一种通过外部力量,可以使人在头脑中产生幻想,并使人们在主观上主动接受其支配的力量的反映。宗教不同于迷信,它是一种信仰、世界观,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虽然合法宗教与邪教有一些类同点,如都有人物崇拜、前世今生之说、非理性的心理状态存在等,但正如上面所分析,合法宗教与邪教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一些邪教为了迷惑民众往往套用合法宗教的一些组织形态、活动形式开展活动。因此,在教育转化过程中,对合法宗教基本知识与本质的学习,可以使受教育转化者了解合法宗教与邪教的本质区别。
其次,可以使受教育转化对象了解到正常宗教的活动形式与内容,区分邪教与合法宗教的差别,从而与邪教划清界限。合法宗教有长期形成的教义,有相对稳定的活动场所,有完备的神职人员,有严格规范的教规,有固定的宗教节日。一切宗教组织不得干预政治,不得干预政府的事务,这些事务包括司法、行政、教育、文化、婚姻等诸多领域。在保障信教公民的宗教信仰权益的同时,也不能抛弃自己的公民义务。合法宗教中的正常宗教活动包括个人的诵经、拜佛、礼拜、祈祷等,群体性的讲经、布道、受洗、弥撒、追思等,还有全体性的宗教节日等活动。这些活动都必须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更不允许利用宗教进行任何违法犯罪的活动。这些都与邪教的活动形式、内容有很大的区别。
再次,可以使受教育转化对象能够从内心真正对邪教产生抵御力。邪教往往会强迫他人信教,并以各种方式限制邪教人员脱离教会,对不信邪教的其他群众有歧视或威胁行为。邪教一般私自开设各类讲经场所,聚集人员秘密讲经,甚至跨地区秘密串联,以各种形式干预司法、行政、教育、婚姻等制度。一些邪教还鼓吹“圣战”,主张民族分裂、国家分裂,组织邪教人员破坏社会秩序,甚至冲击国家机关。通过开展合法宗教知识教育,可以使受教育转化者对合法宗教获得认知,并自发产生抵御邪教的特殊力量。
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核心精神的体现。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坚持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在内心激发出高尚的道德情怀和理想追求,更加热爱祖国,并在祖国的强大中获得作为一个公民的地位与权利;更加勤奋敬业,并在工作事业的成就中实现人生的价值;更加诚实守信、友善待人,并在与人处事中获得尊敬与喜悦。
对于全社会而言,只要每个公民都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形成强大的、共同的奋斗基础,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努力目标,就不会为邪教所扰乱,不会迷失社会前进的方向,不断朝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目标迈进。
我们与“法轮功”的斗争是一项长期任务,在今后的帮助转化工作中我们必将学习先进、再找差距,明确任务、抓好落实,攻坚克难、促进转化,总结经验、力求突破,加强领导、全面推进,把工作做得更实、更好,在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中取得更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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