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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某县
非法
采砂
专项
整治
行动
方案
2023年某县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某县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县领导批示和省市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持续向好,紧紧围绕强化河湖长制,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无证采砂、不按规划和许可采砂、私挖滥采、汛期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切实维护河湖生态健康。
二、工作目标
以省、市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坚持非法采砂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一批非法采砂案件,高压严打在砂土资源领域,垄断资源、侵占集体资产、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等违法现象。坚持精准化排查问题、具体化推进整改、常态化巩固提升的闭环管理,建立水利、发改、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部门及公安、检察机关协作联动机制,健全完善人防网格化、物防现代化、技防智慧化的保障机制,提升采砂日常监管水平和能力,保障砂石市场平稳有序,维护河湖生命健康。
三、工作重点
(一)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挖砂、石、取土,等行为,违规堆砂、弃料,河道乱倒、乱堆固体废弃物、生活及建筑垃圾等行为。
(二)依法严厉打击在禁采期和禁采区采砂,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的违规采砂行为。
(三)依法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运输砂石等行为,坚决取缔“三无”船舶、非法采运砂船和车辆及非法砂场。
(四)依法严厉打击因采砂损坏水利工程、堤顶路面、水文观测等工程设施行为。
(五)依法严厉打击阻挠正常执法、暴力抗法的犯罪行为。
(六)依法严厉查处非法采砂幕后指使人或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七)依法严厉打击越权、越级发放采砂许可证,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依法严厉打击毁田毁林采砂行为,在铁路、公路等交通设施和其它建筑物及设施的管理范围内违法采砂行为。
(九)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砂石价格,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
(十)对各级巡视巡查、督查暗访反馈的涉水问题进行“回头看”,举一反三,加大问题督促整改力度。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为期6个月。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3年xx月xx日至13日)。召开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对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23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各联席单位、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自查排查,要将辖区全部河流及砂源区土地纳入排查范围,逐河段、逐区域落实落细管理责任,层层落实排查责任,充实排查工作人员,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非法采砂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要举一反三,既要打击整治大规模、有组织的非法盗采,还要严防“蚂蚁搬家”式偷采。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整改措施要落实落细,确保有效到位。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法采砂整治,由水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河道管理范围外耕地、林地非法采砂整治,分别由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发改局牵头对砂石料县场供应价格及时掌握,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故意破坏县场秩序行为,确保砂石县场稳定。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升(2023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集中整治结束后,各联席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开展“回头看”,建立健全采砂监管的长效机制。健全采砂管理体制机制。将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河湖长统筹、水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群众义务监督的采砂管理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本次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情况和效果纳入对各级河湖长履职和各联席单位、各乡镇(街道)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持续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不断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加强行刑衔接,切实发挥“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作用,实现打击非法采砂与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工作有效衔接,对非法采砂有关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彻查利益链、深挖“保护伞”,对非法采砂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建立健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建立完善日常巡查机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对辖区内各河段的突击检查,特别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地段、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全天候巡查监管。加强采砂监管和非法采砂联合执法打击力度,联合公安、检察机关推进河湖“清四乱”,深化河湖执法检查,对非法采砂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在县河长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河长办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各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是各自领域、各自辖区非法采砂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联合执法、措施落实、成果巩固。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的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督查督办。要强化督导检查,加密督查督办频次,强力推进整治工作。由县河长办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不定期暗访,每月对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非法采砂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安排部署不扎实、工作责任不落实、整改整治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追责问责。
(三)严肃问责追责。要强化对相关责任人履职的监督行检查,针对被投诉举报、舆情反映、媒体曝光、上级交办整改缓慢以及在非法采砂监管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非法采砂频发多发秩序混乱区域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参与非法采砂活动的,移交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