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供借鉴2022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供借鉴一、工作目标2022年,先行在持证三、四级精神残疾患者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总结经验,加强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到2022年,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社会适应能力和劳动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康复率和就业率逐步提升。二、实施步骤第一阶段。2022年底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1到2家专业机构,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对部分镇(街道)核实持证三、四级精神残疾人员进行评估,对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采取多种形式,提供康复服务,并逐步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和社区康复服务站点。第二阶段。2022年底前,根据前期试点,总结经验和教训,并做好相应的调整优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第三阶段。2022年底前,全面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二)设立服务场所。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社区、康复机构、精神病医院等现有资源,通过优化功能,完善设备,为社区康复提供服务场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场所应设有文娱活动室、生活技能训练室、心理咨询室、健身康复场所、室及公共卫生间等基本用房,配备基本设施和适宜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设备器材。在互不干扰、互不影响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机构现有设施,实现资源共享。(三)明确服务对象。2022年底前,全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主要为有康复需求、病情稳定、生活自理且持证的三、四级精神障碍患者,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县户籍、年龄在18周岁-60周岁之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或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六类重性精神障碍患者;2、不伴有其他重大身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及传染性疾病(活动期肝炎、结核等);3、精神症状基本缓解,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情随访,近6个月危险性等级评估为0-2级的;4、患者及监护人要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责。(四)丰富服务形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由承接康复服务项目的专业机构围绕精神障碍患者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