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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
电力
生产
重大事故
十五
重点
要求
实施细则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
目录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目录 1
1.防止火灾事故 2
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4
3防止大容量钢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5
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9
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12
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12
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14
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15
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18
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21
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24
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29
13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31
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33
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35
16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36
17防止接地网事故 38
18防止污闪事故 40
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41
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42
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44
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45
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47
24防止交通事故 48
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9
目录
1.防止火灾事故
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媒尘爆炸事故
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和轴瓦烧损事故
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和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13.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17.防止接地网事故
18.防止污闪事故
19.防止驾杆塔和断线事故
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24.防止交通事故
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防止火灾事故
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1.1电缆防火
1.1.1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程》(G8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1.1.1.1 300MW及以上机组应采用满足GB12666.5-90A类成束燃烧试验条件的阻燃型电缆。
1.1.1.2重要回路如直流油泵电源、消防水泵电源及蓄电池直流电源等线路应采用满足GB12686.5-90A类耐火强度试验的耐火型电缆(耐火温度可达1000℃)。
1.1.1.3大容量的发电机和变压器,应按单元机组或变压器设计划分各自独立的电缆通道。
1.1.1.4重要公用回路如保安电源、直流电源、消防水泵电源、事故照明电源等电缆、新建、扩建电厂宜尽量分开敷设。在役电厂合用一条通道时,应充分考虑电缆间距的要求,并采取防火隔离措施,以防一旦着火造成事故扩大。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应隔开。
1.1.1.5控制电缆与动力电缆分开效设,并在动力电缆之下,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1.1.2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道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
1.1.3在密集敷设电绩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1.1.4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焦、燃油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纸。
1.1.5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蝶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1.1.6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绒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1.1.7扩建工程敷设电继时,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配合,对贯穿在投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1.1.8电缆竖并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数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1.1.9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1.1.10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如需要,应接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审封闭。
1.1.11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卓制度。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湿,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1.11.1加强电缆的异动管理,对电缆绝缘进行定期检查,不合格的电缆应及时更换,消除火灾隐患。
1.1.12电缆沟应保持清尘,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锅炉、燃煤储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1.1.12.1建立健全电继维护、检查、清扫等各项责任制。
1.2汽机油系统防火
1.2.1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1.2.2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统垫。
1.2.3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应坚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1.2.4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道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1.2.4.1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是指禁止在运行或停备状态的油管道进行焊接工作。
1.2.5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严禁漏油渗透至下部蒸汽管、阀保温层。
1.2.6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这些热体保温必须齐全,保湿外面应包铁皮。
1.2.7如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渗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更换保温材料。
1.2.8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
1.2.9油管道要保证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
1.2.10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1.3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防火。
1.3.1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四章的各项要求。
1.3.2储油罐或油箱的加热温度必须根据燃油种类严格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加热燃油的蒸汽温度,应低于油品的自燃点。
1.3.2.1运行人员必须掌握各储油罐或油箱内的燃油种类和自燃点,对储油罐或油箱内燃油加热;时,必须认真监视和控制燃油温度和加热蒸汽温度。
1.3.2.2加强对储油罐、油箱和加热蒸汽湿度测量系统的维护,并定期检验。
1.3.3油区、输卸油管道应有可靠的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并定期测试接地电阻值。
1.3.3.1测试接地电阻值按照相应规程进行。
1.3.4油区、油库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油区内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明火工作票,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对消防系统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1.3.4.1在油区内的燃油设备上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并由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1.3.4.2汽车卸油时,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消防措施。
1.3.5油区内易着火的临时建筑要拆除,禁止存放易物品。
1.3.6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的防火还应遵守第1.2.4、1.2.6、1.2.7条的规定。
1.3.7燃油系统的软管,应定期检查更换。
1.4制粉系统防火
1.4.1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有关锅炉制粉系统防爆的有关规定。1.4.2及时消除漏粉点,清除漏出的煤粉。清理煤粉时,应杜绝防火。
1.4.2.1在运行中的制粉系统管道上严禁动火,以防止制纷系统发生爆炸。
1.4.2.2在制粉系统、管道检修和清理煤粉作业中,要严格控制煤尘浓度,防
止局部空间煤粉混合浓度超标,遇火源发生爆炸。
1.4.3磨煤机出口温度和粉仓温度应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出口风温不得超过煤种要求的规定。
1.4.3.1加强入炉煤煤质管理,使运行人员掌握煤种变化情况。当煤种变化较大时(特别是挥发份变化较大时),分析人员应及时将分析结果通知运行人员。
1.4.3.2严格控制煤粉仓温度,当湿度异常升高时,应及时采取降湿措施。
1.5防止氢气系统爆炸着火。
1.5.1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运行与维护”的有关规定。
1.5.2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85)。
1.5.3在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火作业的地点所测量空气含氢量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并经批准后才能进行明火作业。
1.5.4制氢场所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和试验。
1.5.5密封油系统平衡阀、压差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密封瓦间隙必须调整合格。
1.5.6空、氢侧备用密封油泵应定期进行联动试验。
1.6 防止输媒皮带着火。
1.6.1煤垛发生自燃现象时应及时扑灭,不得将带有火种的煤送入输煤皮带。
1.6.2发现输煤皮带上有带火种的煤时,应立即停止上煤,清除火种,并查明原因,及时消除,同时应切换输煤系统。
1.6.3燃用易直燃煤种的电厂应采用阻燃输煤皮带。
1.6.4应经常清扫输煤系统、辅助设备、电继排架等各处的积粉。
1.6.5输煤皮带应定期进行轮换使用。
1.6.6输煤皮带停止上煤期间,也应坚持巡视检查,发现积煤、积粉应及时清理。
1.6.7输煤皮带信用时,要将皮带上的煤走完以后再停,确保皮带上不存煤。
1.7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组织,加强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并使当地公安部门了解掌握电业部门火灾抢救的特点,以便及时扑救。
1.8在新、扩建工程设计中,消防水系统应同工业水系统分开,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消防泵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
1.9发供电生产、施工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以防止灭火中人员中毒和窒息。1.10消防水系统管理应严格按照消防的有关规定执行。
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为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试行)(能源安保[1990]1110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2.1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并使两票制度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2.1.1严格执行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的关于防止电气误操作的有关规定。
2.1.2严禁非本单操作人、监护人、当斑人员参加操作。
2.1.3严格按照作命令填写操作票。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和当值值班长审核,特别复杂操作要经当值值长或变电站站长复审。
2.1 .4特别复杂的倒闸操作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当值值班长监护。
2.1.5装设工作票中所需接地线(刀闸)时,应严格执行验电接地的技术措施。拆除接地线(刀闸)后,应由值班负责人检查,其中调度下令装设的接地线(刀闸),应根据调度命令执行。
2.2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操作时不允许改变操作顺序,当操作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调度部门,不允许随意修改操作票,不企许解除闭锁装置。
2.2.1调度命令必须应由有权接受调度命令人员接听并逐条记录。
2.2.2严格按照操作票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一项,应在“执行·栏中做记号“√”不得跳项和漏项操作。
2.2.3在防误装置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