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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ZLY
2-2022
零碳数智楼宇节能降碳评价规范
GZLY
2022
零碳数智
楼宇
节能
评价
规范
ICS 91.040.01CCS P 30团体标准T/GZLY 2-2022零碳数智楼宇节能降碳评价规范Assessment Standards for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mission Reduction ofZero Carbon Digital Intelligent Buildings广州市楼宇经济促进会发布2022-12-16 发布2022-12-23 实施T/GZLY 2-2022I目次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体要求.35 零碳数智楼宇节能降碳管理.36 零碳数智楼宇节能降碳评价.5附录 A(资料性)碳中和率及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计算方法.7附录 B(规范性)零碳数智楼宇节能降碳基本要求及管理水平评价要素和内容.9T/GZLY 2-2022前言本文件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规范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规范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州市楼宇经济促进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楼宇经济促进会、广州市产业招商投资促进会、广东粤信鼎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保利商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昂宝电子有限公司、南网物业管理(广州)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珠江城置业有限公司、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合景泰富商办、广州凯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宝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工业大学数控装备协同创新研究院、中誉设计有限公司电力院、广东皓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天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智慧用能能源(广东)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龚元、包紫洋、陈楚雄、陈允鹏、林明槐、陈艳芳、刘敏、杨海东、屈国伦、余伟俊、吴军辉、郏斌、骆志刚、张建军、王显龙、翟丕源、黄时细、彭磊、赵晴、梁永恒、陈志樑、张路遥、王胜盛、蒙利、陈卓君、赵中华、王强、唐坚、赵娜华、蒲佳、郑静静、马俊、郑子宁、宋泽洵、陈瑶、成胜杰。T/GZLY 2-20221零碳数智楼宇节能降碳评价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零碳数智楼宇节能降碳评价的总体要求、管理要求及评价细则。本文件适用于对零碳数智楼宇节能降碳进行管理与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3331能源管理系统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32150-201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GB/T 32910.4-2021数据中心 资源利用 第4部分:可再生能源利用率GB 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55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 55015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零碳数智楼宇Zero Carbon Digital Intelligent Buildings以楼宇为载体,基于节约资源、环境保护、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高效的使用空间为主要理念,以客户体验为驱动,以 5G、物联网(LoT)、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为支撑,以楼宇内的人、设备、环境等要素为数据源泉,将楼宇运营管理数据汇聚并通过大数据与机器学习算法,具备感知、传输、存储、推理、判断和智能决策的综合智慧能力,为楼宇使用者提供安全、可靠、高效、低碳的可持续发展优质服务。3.2T/GZLY 2-20222节能降碳Energy saving and carbon reduction通过低碳行为、低碳管理,使用高效设备和系统,采取数字化、智能化系统,降低楼宇的各项能源和物质消费,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3节能降碳管理绩效Energy conservation and carbon reduction management performance与节能降碳相关的如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等可评价的结果。3.4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es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注:如无特别说明,本规范中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来源:GB/T 32150-2015,3.13.5碳排放量Carbon emissions一定时期内,被评价楼宇核算边界内产生的直接和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3.6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一次能源的一类,在一定程度上,地球上此类能源可在自然过程中再生。注:此类能源包括例如太阳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来源:GB/T 32910.4-20213.7碳中和Carbon neutralization在核算边界内一定时间内产生的所有二氧化碳排放量,剩余的部分排放量被核算边界外相应数量的碳信用、碳汇量或绿证等完全抵消,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3.8碳信用额度Carbon credit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认定程序确认减排量化效果后,由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碳减排指标。1 个碳信用额度相当于 1 吨二氧化碳当量。注:签发部门可为国际机构、独立第三方机构、政府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3.9T/GZLY 2-20223碳抵消Carbon offset排放单位用核算边界以外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量及碳汇,以碳信用额度、碳汇等形式用来补偿或抵消边界以内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过程。3.10绿色电力Green power利用特定的发电设备,如风机、太阳能光伏电池、绿色氢能发电装置等,将风能、太阳能、绿色氢能等可再生能源转化为电能,发电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有害的排放物且不消耗化石能源。注:绿色电力包括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绿色氢能发电、地热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小水电、潮汐发电等。4总体要求4.1评价对象本规范应以广州市内的楼宇为评价对象。4.2评价条件申请楼宇评价节能降碳效果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GB/T 2589、GB 17167、GB/T 23331、GB/T32151、GB 50189、GB 50736、GB 50555、GB 50015、GB 50034、GB/T 55015 等国家标准和广州市现行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4.3被评价楼宇要求被评价楼宇应为长期日常使用且满足以下其中两个条件:a)被评价楼宇面积应不小于10000m2;b)被评价楼宇应能证明其超过65%的面积已经投入正常使用;c)被评定为广州市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的楼宇。4.4被评价楼宇业态功能规定对于同时具有写字楼、酒店、商业等多种功能的综合体被评价楼宇,其主要业态属性按照面积占比大于 50%的功能业态确定。对于多种业态均占比较小的综合体被评价楼宇,其适评业态面积总和占比应超过整体被评价楼宇面积的 70%。5管理要求5.1基本要求5.1.1应建立楼宇数字化能源数据采集系统。5.1.2应建立楼宇节能降碳管理机制,制定楼宇节能降碳管理制度。5.1.3应确定实现零碳数智楼宇的路径,并制定年度节能降碳目标指标和方案。T/GZLY 2-202245.1.4应定期为楼宇用户及物业等相关方提供零碳数智楼宇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传播零碳数智楼宇管理的概念和知识。5.2能源管理5.2.1供冷供暖系统空调区域实际运行参数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宜过高或过低。5.2.2数智楼宇管理系统宜采用数字化技术建设新型楼宇智慧能源管理系统,集成多种建筑智能化系统,从楼宇运行实际应用场景切入,运用 AI 辅助决策提升设备管理效率。5.2.3配电系统5.2.3.1配电系统应安全可靠,运行维护应实现智能化管理。5.2.3.2选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低损耗变压器和用电设备,配置动态就地无功补偿。5.2.4照明系统公共区域应选用高效节能光源与灯具,采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5.2.5绿色行动宜采用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入资金实施节能降碳技术升级改造。5.2.6电梯系统5.2.6.1宜采用节能的控制及拖动系统,当设有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已具备群控功能。5.2.6.2高层楼宇电梯系统宜采用能量回馈装置,多台电梯宜分区或分层停靠。5.2.7给水排水系统5.2.7.1给水排水系统宜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采用加压泵系统的,宜采用变频技术。5.2.7.2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宜利用余热、废热、可再生能源或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作为热水供应热源。5.3可再生能源利用及绿色电力5.3.1可再生能源利用宜利用屋顶、屋面及其他条件,自行建设或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集热、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5.3.2绿色电力宜参与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购买绿证或直接绿色电力交易等途径实现零碳电力消费。5.4碳中和T/GZLY 2-202255.4.1核算边界与范围5.4.1.1核算边界可以是被评价楼宇整体或整体的部分区域。5.4.1.2碳排放核算范围为被评价楼宇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应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购入电力和热力的间接排放。5.4.2碳中和的实施被评价楼宇核算边界和范围内的碳排放量小于或等于用以抵消的碳信用额度或碳汇量时,即可判定达成碳中和。5.4.3碳抵消方式5.4.3.1购买碳信用额度或碳汇抵消被评价楼宇可采用购买碳信用额度和碳汇的抵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a)购买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b)购买政府批准、备案或者认可的碳普惠项目减排量;c)购买政府核证的可交易碳配额。5.4.3.2自主开发项目抵消被评价楼宇可采用自主开发项目抵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a)边界内外自主开发减排项目所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量;b)采用开发碳汇的抵消方式,可在边界内外自主建设经核证的碳汇。6评价细则6.1评价流程6.1.1评价过程包括确定评价对象、确定评价标准、实施评价、确定评价结果四个步骤。评价的申请应由业主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可共同参与申请。6.1.2申报单位提出申报意向,完成注册手续,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a)参评楼宇基本情况介绍;b)评价指标体系中涉及量化指标的相关数据以及证明文件;c)真实性承诺书。6.1.3实施评价过程包括基本要求满足情况评定,零碳数智楼宇节能降碳管理水平打分评定、碳中和率评定、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核算、数据核算与复核等环节。6.1.4实施评价应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等,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相关人员座谈、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验证,确保评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6.1.5评价所需的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应采用电子版、数字平台软件等无纸化方式。6.1.6评价机构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要求,对申请方提交的报告、文档进行审查,并结合现场考察确定评价等级、以书面形式出具评价报告。T/GZLY 2-202266.2评价内容6.2.1零碳数智楼宇节能降碳评价内容包括零碳数智楼宇节能降碳基本要求、零碳数智楼宇节能降碳管理水平、零碳数智楼宇碳中和率、零碳数智楼宇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四个方面。6.2.2被评价楼宇应满足零碳数智楼宇节能降碳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参照附录 B 的 B.1 进行评定。6.2.3零碳数智楼宇节能降碳管理水平包括能源管理、绿色管理、可再生能源利用及绿色电力、碳中和等方面内容,参照附录 B 的 B.2、B.3 进行评定。6.2.4零碳数智楼宇碳中和率参照附录 A 的 A.2 进行评定。6.2.5零碳数智楼宇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参照附录 A 的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