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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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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纪 监察机关 信访 举报 工作 细则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细那么 为进一步标准XX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与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并切实保障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方法和XX省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实施细那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那么。 一、信访举报工作的根本原那么、职责和守那么 (一)信访举报工作的根本原那么 1、按照党章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2、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3、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 4、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5、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6、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二)信访举报工作的根本职责 1、通过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 等方式,受理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2、整理分析信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为本级领导和上级部门提供信访信息及决策依据,为查处案件提供线索。 3、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移送、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转办信访件。 4、督办、催办要求承办单位查报反响结果的信访件。 5、对群众举报反映中涉及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及轻微违纪等问题进行信访监督。 6、查办上级机关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件,初核有关信访问题。 7、查处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信访案件。 8、协调处理集体上访和信访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维护信访工作秩序。 9、开展信访举报调查研究工作,标准信访举报工作制度,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业务。 2023、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守那么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正确理解、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水平,改善工作作风。 2、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等,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那么,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廉洁高效。 3、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处理人民来信,仔细接听举报 ,公正客观地处理信访问题,善于做思想工作,有化解矛盾、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捕捉信息和案件线索,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水平。 5、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遵守信访工作纪律,严守机密,不得扩散信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二、信访举报工作的根本程序、方法和要求 (一)信访举报件的登记1、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电子邮件、 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领导批办的信访举报件,均应及时拆封,仔细阅读,认真登记,妥善处理。 2、信访举报件应进行消毒,由专人拆封,逐件盖收信章,编号。 3、信件的拆封应符合以下要求。⑴保持信封、信笺、邮票和邮戳的完整;⑵在来信信纸右上方空白处盖上收信日期印章,编上序号;⑶信封与信纸一并装订,信封订在信纸反面的左上方;⑷随信所附的钱、物、票证等有关资料,一并登记保存。 4、信访举报件应使用中央纪委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管理系统或XX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登记簿进行登记,做到内容完整、分类恰当、处理意见明确。登记内容包括:⑴信访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住址及来信日期(未写日期或写信日期与寄信日期相隔较远的登记邮戳日期),群体信访应注明人数;⑵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和举报的主要问题;⑶申诉信访应登记申诉人在何时、何单位、因何事受何处分,申诉的主要理由,以及党纪处分复查、复议或政纪处分复查、复核、复审的情况;⑷上级交办和领导批办的信访举报材料,应登记来函机关名称、函件内容和要求、领导姓名和批示意见;⑸重复信访内容完全相同的,只需注明重复信访日期,如有新的内容需重新登记;⑹其它应当登记的内容。 5、收到信访举报件后应在三日内(不含节假日)登记完毕,重要紧急的信访件应在当日登记完毕。 6、使用中央纪委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管理系统的,必须配备专用,指定专人负责登记。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发生故障应及时报修。 (二)来访来电的接待1、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应认真对待,如实反映来访来电者的意见和要求,尊重他们的意愿,维护来访来电者的合法权利,认真解决反映的问题。 2、接待来访应在专门的接待室由专人接待,受理举报 应设立专门的举报 ,必要时可以录音。 3、接待来访和接听 应做到热情和气,礼貌待人。 4、接待来访,按以下程序办理。⑴阅看来访者所携带的书面材料,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要求;⑵记录来访者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向来访者复述,进行核对;⑶根据反映的情况,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向来访者做必要的答复和解释。 5、接待处理来访来电的要求。⑴对来访来电者提出的问题,除政策法规明确规定外,不随意表态;⑵对来访来电者提出的过高、无理要求,应做好教育、疏导工作;⑶耐心听取重复来访来电者有无新的意见和要求,告知来访来电者与承办单位或部门联系;⑷对问题已得到正确处理的来访来电者,应劝导其不再信访,对无理取闹、扰乱办公秩序的要进行严肃批评;⑸对反映由下级党委、政府管理干部的一般违纪问题,将书面或记录材料转到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来访来电者;⑹对反映不属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问题,简要登记后,向来访来电者指明管辖的单位或帮助其与管辖单位取得联系。 6、接待集体来访,应要求来访者推选出5名以下代表到接待场所洽谈。对反映重要问题的集体上访,应及时呈送领导阅批,按照领导批示办理。对情绪冲动、言行极端、滞留不归的集体来访,应及时报告领导,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对严重扰乱机关工作秩序的可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重要信访举报件的呈阅1、按照分级负责原那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要信访举报件:⑴反映本级党委和政府管理的党政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⑵反映下级党委和政府管理的党政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中严重的、典型的、带有倾向性的违纪违法问题;⑶依照法律、党内法规规定应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⑷上级机关交办要结果的或领导有批示的信访问题;⑸应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信访件,反映问题清楚,因未及时解决造成屡次重复或越级信访,需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督办的;⑹已为新闻媒体披露,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信访问题;⑺其它有必要呈送领导阅批的。 2、重要信访举报件应填写重要信访件拟办单,由经办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信访室主任审批后按级报送领导阅批。 3、领导批示的内容应全文登记,并根据批示要求对信访件做相应的处理。 (四)信访举报件的转办1、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那么,对涉及下级党委政府管辖的党政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可转相应的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办理;对纪检监察范围外的信访问题可转请有调查处理权的机关(部门)处理。 2、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不得将检举、控告的手书原信转往其他同级党政机关(部门)和乡镇等基层单位。确需向下转办信访件时,应采取隐去信访举报人姓名,将信访内容摘录后下转。 3、信访举报件应及时转办,情况紧急的应采取相应措施立即转办。 4、转办时需填写转办单,明确转办处理意见。需要由几个部门分别处理的信访举报件,应摘抄有关内容分别转办。 5、对涉及本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政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以及有关专项工作的信访举报件,可按照领导批示意见移送本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6、转办信访件,应遵循以下原那么。⑴不宜转原信的可转摘抄件;⑵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领导指明要求不下转的信访件,不得再往下转;⑶检举、控告信及来访材料,一般应转被反映者的上级机关或领导人处理;⑷附有证件的信访件,转办时一般应用挂号信寄发;涉及保密事宜的,用机要件寄发。 (五)信访举报件的督办与催办1、对下转的重要信访举报件必要时可实施督办,要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组织限期进行调查、办理,并报告处理结果。⑴信访督办的范围为涉及下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政机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信访问题;涉及严重违纪违法、严重不正之风以及带有典型性、苗头性、倾向性的信访问题;涉及群体信访的问题;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⑵信访督办应履行审批手续。由信访承办人填写重要信访件拟办单,按呈阅程序报领导阅批,然后按领导批示意见发函转出。⑶信访督办的方式可采用发"群字函"、"情字函"或要求反响情况三种。要求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查处结果的信访案件,以"群字函"编号发函;要求向本级信访举报部门反响办理情况及结果的,以"情字函"编号发函。 2、对列入督办的重要信访举报件应及时催办。⑴信访催办的范围为超过报结期限的信访件;虽已回报结果,但经审核不符合结案要求,需要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的信访件;领导批示要求尽快反响情况的信访件;其他需要及时了解查处结果的信访件。⑵信访催办可采用 催办、派人催办、发函催办等方式进行。 (六)信访举报件的报结反响1、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督办的信访案件,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均应按要求报告调查处理结果或反响情况。报结或反响情况应用"信字函"编号上报。 2、对上级督办的信访案件应在三个月以内(上级机关规定期限的,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结果或者反响情况;不能按期报结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 3、信访举报件的报结反响一般应包括以下材料:⑴群字函:①报告检举、控告信访件处理结果的必备材料: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已责令其检讨或作出相应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呈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的审查意见。②报告申诉案件处理结果的必备材料: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呈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的审查意见。⑵情字函: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⑶要求反响情况:简要的办理情况和处理意见。 4、报结反响的要求。⑴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条例的规定,报结反响有关材料必须齐全。如果材料不齐全,应退回重报或补报。⑵承办单位或呈报单位必须对所上报的结案材料提出审核意见,说明态度,并且应当在报告中对信访举报所反映情况的属实程度作出属实、根本属实、局部属实、不实的认定。⑶报结反响材料必须经承办机关(部门)或组织领导审核。"群字函"的报结材料,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署名盖章;"情字函"及反响情况的报结材料,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签批意见后,可以由信访举报部门或职能部门署名盖章。⑷一件一报结。⑸报结反响材料应该符合有关文书档案的规定,"群字函"报结材料一式5份,"情字函"报结材料一式3份,反响情况材料一式1份。 (七)信访举报件的直接查办1、经批准,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可以直接查办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对署实名举报的信访件应予优先查办。 2、直接查办信访举报件内容。⑴初步核查有关信访问题,为查办案件提供线索;⑵直接立案查处局部检举控告案件;⑶对有信访反映的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信访监督。 3、直接立案查处的范围。⑴线索具体、案情单一、易查易结的案件;⑵情况紧急、需立即查明并制止的案件;⑶侵害举报人合法权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⑷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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