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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留用地项目合作开发方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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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留用地项目合作开发方案 2023 留用 项目 合作 开发 方案
留用地工程合作开发方案 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 民增收的假设干意见 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 湘发[2022]10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极大地解放和开展了生产力,给带来了历史性变化。但是,新阶段农业和经济开展仍然存在许多体制性障碍。为了进一步解放和开展生产力,解决农业、经济开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发[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就深化改革,促进农民增收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土地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1.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要求,认真落实二轮土地延包和林地承包经营政策,对因土地权属纠纷等问题导致延包工作不落实的,要抓紧做好土地确权工作。切实加强对预留机动地的管理,未留机动地的不能再留,已留机动地超过总承包面积5%的局部要承包落实到农户。禁止违法随意调整或收回承包地,二轮承包期不到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没有及时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和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地方,要抓紧签订承包合同和发证,确保土地丘块、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原国有农场已改制的,责任田承包和经营田发包要参照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和经营自主权,不得对妇女和外来户有任何歧视。对平垸行洪区和库区的移民,要参照落户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标准,落实承包地。要按照森林法的有关要求,抓紧完成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建立和完善林地林权管理机制,搞好林地林权日常管理。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和档案立卷归档工作,维护承包合同的严肃性。 2.鼓励多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那么,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开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出租等多种形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森林资源的合理流转。各地可以通过农业招商引资,引导和推动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长期外出务工经商,无力耕作承包地,经书面申请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可以将承包地退还给发包方。禁止耕地抛荒。有条件的乡镇可以经营管理站和林业管理站为依托,开展组建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心、森林资源流转中心的试点工作。 3.切实保护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或者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截留、扣缴农户承包地流转收益。 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代替农户签订流转合同,流转双方不得单方面变更、中止流转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圈占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不得随意改变其农业用途。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管效劳。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发生的纠纷,要依照法律和政策进行调解或仲裁。基层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土地承包及流转诉讼请求,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4.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根本农田。维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根本农田。各级政府要逐级签订根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把执行根本农田保护有关法规和政策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不准占用根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 开展林果业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在根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根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根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严格控制征地规模。征用土地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方案,不准擅自突破征地规模,不准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业用地,严禁违法违规占用、毁坏根本农田。 住宅建设要搞好规划,尽量节约和少占耕地。加大农业土地开发整治力度,自2022年起,从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农业土地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和根本农田建设。 5.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征地补偿方案应听取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实行征地补偿登记后,应到县级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变更或核销手续。严格实行先安置后拆迁,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不准开工用地。征地涉及的权利人有听证要求的,应举行听证。全面执行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补偿登记的“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财产权和监督权。依法依规制定补偿标准,及时给予农民补偿。严禁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确保补偿资金按时到位。对由于征地补偿费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等原因造成群体性事件又没有妥善解决的地方,暂停其用地审批。近期要开展征地补偿安置专项治理,清理归还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6.探索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多种途径。在城乡结合部和其他集中征地的地方,只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可以划出安置地域,预留10—15%的土地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生产。允许集体经济组织采取以土地入股等方式参与营利性水电、交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工程的开发建设,积极探索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方法。要区分不同情况,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医疗、低保和就业培训制度,所需资金由政府、集体和农民个人筹集。政府出资局部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列支,集体出资局部从土地补偿费中集中解决,个人出资局部从安置补助费中抵缴。 二、深化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7.认真落实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减免政策。2022年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相应调减农业税附加,5年内取消农业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烟叶特产税只向收购者征收,不向生产者征收。允许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加大调减农业税的幅度或提前取消农业税。任何地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减少农业税降幅或将农业特产税转为农业税。 8.积极推进配套改革。严格“三定〞后的乡镇机构编制管理,从源头上遏制机构和人员反弹。积极推行干部任用制度改革,鼓励乡村干部兼职,减少乡村任职干部职数。认真落实乡镇人员分流政策,鼓励和扶持分流人员领办企业,扩大就业,实现二次创业。进一步调整教育布局,稳固“普九〞成果。切实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的核编、定岗、分流工作。全面推行教师和校长聘任制,优化教师队伍。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途径。 9.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进一步清理和标准涉农收费行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停止审批新的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州、县市区一律不准擅自设立收费工程和标准。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村级报刊“限额制〞和“涉负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加强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共同生产费等收费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农民负担卡的发 放和农民负担监测工作。加大农民负担检查监督力度。改进干部作风,严格依法行政,严禁采取扣人、撮谷、搬物等手段强行收取农业税,严禁在征收农业税时强行收取其他费用,防止涉农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粮食直补制度 10.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从2022年开始,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购销多渠道经营。抓紧清理和修改不利于粮食自由流通的政策法规。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转变企业经营机制。搞好产销区协作,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发挥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和完善全省布局合理、功能互补、信息灵敏的市场体系,严禁地区封锁。 11.落实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2022年,在早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每公斤1.4元时,指定有关粮食经营企业按每公斤1.4元敞开收购。当市场粮价高于每公斤1.4元时,随行就市。按保护价收购的粮食,主要用于补充省储藏和市州、县市区储藏。中籼稻、晚籼稻的最低收购价,按国家规定执行。继续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鼓励各类粮食加工企业与农民签订粮食订单,实行合同收购。 12.落实粮食直补和水稻良种补贴政策。2022年,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40%用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粮食直补按农业税计税面积中的种粮面积每亩补贴11元。2022年,实行水稻良种补贴,农民种植早稻每亩补贴10元,种植中稻每亩补贴15元,种植晚稻按国家规定标准补贴。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补贴方法,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农民手中。 四、推进乡镇企业改革和调整,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13.继续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积极推进乡镇企业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进一步深化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租赁、兼并、拍卖等改革措施,明晰企业产权,优化配置生产要素,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增强乡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企业上市融资。适应市场变化,大力培植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积极开展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运销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交通运输、饮食效劳、旅游、信息等第三产业。对规模大、效益好的乡镇企业要从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14.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调整农业 经济结构,大力开展优质高效平安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广龙头企业加基地加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对能带动当地主导产业开展的大型农业产业化工程,财政可以采取贴息和定额补贴等形式予以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建立担保基金、担保公司等有效形式,对龙头企业的融资给予担保。对重点龙头企业的季节性收购资金和贸易融资要从快从简办理,切实为企业提供授信、用信、担保、结算等方面的便利。大型粮、棉、油加工和营销企业所需收购资金,凡符合条件的,由农业开展银行保证资金供应,实行封闭运行。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要及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15.支持开展非公有制经济。清理、取消一切歧视性的市场准入障碍,降低“门槛〞,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领域。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允许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入,并在工商登记、投资审批等方面简化手续。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独资或合资参与水利、交通、能源等根底设施和公益、公用事业建设。 五、改善务工就业环境,加快劳动力转移就业 16.尽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尽快建立起平等就业制度,取消不同所有制之间和城乡之间劳动者的身份界线,确立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地位,实现劳动力自由流动和平等竞争。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全面清理并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全面落实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真正让进城就业的农民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公共卫生、子女上学等方面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加强劳动力市场载体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劳务中介组织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各级劳动力信息网络建设。搞好省际间的劳务协作,积极开辟省外、国外劳动力市场,努力扩大我省劳动力转移范围和输出规模。 17.加大对劳动力的培训力度。对现有高等院校、技工学校、农业播送电视学校、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就业培训中心、乡镇农科教中心等教育培训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对农民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投入,培训资金要直接补贴到受训农民身上,具体补贴方法可采取减免学费、申请无息贷款、发放“培训券〞等形式。各级财政对培训机构培训农民工的结算要按照培训业绩进行,以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 18.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都要按照劳动法等规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通报联动协查制度,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清缴力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对务工农民的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办理有关证件只收取工本费。 19.引导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各级政府要在行业准入、工程审批、资金信贷等方面予以扶持,为农民工返乡投资创业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小城镇,继续抓好小城镇综合改革,促进人口和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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