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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347-2022
钢质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技术要求
JT
347
2022
船舶
岸电受电
设施
技术
要求
目次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15 岸电系统船载装置3附录 A(资料性)船岸电气兼容性分析内容6参考文献7JT/T 3472022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 JT/T 3471995钢质船舶接岸电技术要求。与 JT/T 3471995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 1 章,1995 年版的第 1 章);增加了“船舶岸电受电设施”“电缆管理系统”“等电位连接”的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删除了岸电配电系统的技术要求(见 1995 年版的 3.2);增加了工作环境要求(见 4.1);增加了船岸电气兼容性分析的技术要求(见 4.2.9);增加了系统输入的技术要求(见 4.3);增加了联锁与负载转移的技术要求(见 4.4);增加了安全的技术要求(见 4.5);增加了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技术要求(见第 5 章);删除了接通和断开岸电的操作要求(见 1995 年版的第 7 章)。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内河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30)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中国船级社、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国网智慧能源交通技术创新中心、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国网浙江电力有限公司湖州供电公司、江苏健龙电器有限公司、江苏中智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仁瓦(上海)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康尼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安徽一天电能质量技术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瑞、姜磊、项勇、黄函、黄克闪、徐晓健、封少东、宋锦海、汤文军、毛宁、卢峰、胡冰、易朝晖、骆义、黄益斌、张发平、刘海峰、陶涛、沈兵、张四海、陈国庆、邢建旭、张彦、徐海晖、拜桂军、马昊立、张欢仁、刘大壮、刘文迪、李响。本文件及其所代替的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1986 年首次发布为 JT/T 45291986,1995 年第一次修订为 JT/T 3471995;本次为第二次修订。JT/T 3472022钢质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技术要求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钢质船舶岸电受电设施的基本要求、岸电系统船载装置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钢质运输船舶三相交流岸电受电设施的建造、加装或改造。公务船、工程船等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T 11918.5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第 5 部分:低压岸电连接系统(LVSC 系统)用插头、插座、船用连接器和船用输入插座的尺寸兼容性和互换性要求GB/T 30845(所有部分)高压岸电连接系统(HVSC 系统)用插头、插座和船用耦合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船舶岸电受电设施 shore-to-ship receiving facility岸电系统船载装置安装在船上,连接岸侧电力系统,向船舶提供电能的设备及装置。注:典型交流低压船舶岸电受电设施主要包括岸电箱、船载电缆绞车(如有)、岸电连接配电柜/板(如有)、岸电接入控制屏(如有)、岸电电缆、岸电接插件等;典型交流高压船舶岸电受电设施主要包括岸电箱、电缆管理系统、岸电变压器(如有)、岸电连接配电柜/板(如有)、岸电接入控制屏(如有)、岸电电缆、岸电接插件等。3.2电缆管理系统 shipborne cable management system安装在船上,对岸电系统船载装置与码头岸基供电装置相连接的船岸连接电缆进行管理的系统。注:电缆管理系统通常由船载电缆绞车(含旋转导电滑环)、电缆长度或张力自动控制设备和相关仪表组成。3.3等电位连接 equipotential bonding使岸电系统船载装置和码头岸基供电装置导电部件之间电位基本相等的电气连接。4 基本要求4.1 工作环境船舶岸电受电设施在以下环境条件下应能稳定工作:a)环境空气温度:1JT/T 34720221)舱室及围蔽处所:0 +45;2)开敞甲板:-25 +45;3)温度超过 45 和低于 0 处所内:按这些处所的温度。b)无导电或爆炸尘埃,无腐蚀金属或破坏绝缘的气体或蒸气。c)耐受水上潮湿空气。d)耐受船舶正常营运中产生的振动、冲击、倾斜和摇摆。e)耐受可能产生的盐雾、油雾和霉菌。4.2 设施与安装要求4.2.1 船舶岸电受电设施容量应满足船舶靠港时作业和生活的用电需求,并应适当考虑裕量。4.2.2 船舶岸电受电设施应符合船用产品相关试验要求。试验应包括环境适应性试验、电性能试验、功能试验。4.2.3 船舶岸电受电设施选用的断路器应具备合适的过载、短路等保护功能。断路器的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应不低于其安装点的预期对称短路电流(方均根值)。4.2.4 除邮轮、内河旅游船、海上客滚船、3 000 总吨及以上的海上客船等以外的其他类型的运输船舶应设有岸电电缆管理系统或船载电缆绞车,并配备船岸连接电缆。4.2.5 船舶岸电受电设施运营数据宜传输至码头岸基信息平台。4.2.6 船舶岸电受电设施的安装位置应不妨碍船舶系泊操作和货物装卸以及救生艇/筏收放操作等正常作业。4.2.7 接岸电的船舶应设有将船体与岸地(或趸船上接地装置)进行等电位连接的设施,该连接不应改变船舶配电系统的接地原理。4.2.8 同时在网发电机组总容量大于 250 kVA 的可带电切换的船舶初次与某码头岸基供电系统连接前宜配合码头进行船岸电气兼容性分析,确定码头岸基供电系统与船舶电气系统连接的可行性。船岸电气兼容性分析内容见附录 A。4.2.9 多艘船舶同时连接同一码头基岸供电装置时,各船舶岸电供电线路之间应电气隔离。4.3 系统输入4.3.1 系统输入交流电压和频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系统输入交流电压和频率交流电压(V)频率(Hz)11 000606 600606 0005045060400504.3.2 交流电气设备应能在供电电源的谐波成分不大于 8%的情况下正常工作。4.3.3 交流电气设备应能在供电电源电压的稳态电压波动-10%+6%,瞬态波动 20%(恢复时间 1.5 s)的情况下正常工作。2JT/T 34720224.3.4 交流电气设备应能在供电电源电压的稳态频率波动 5%,瞬态波动 10%(恢复时间 5 s)的情况下正常工作。4.4 联锁与负载转移4.4.1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断路器不应合闸:a)未建立等电位连接;b)检测出会影响连接安全性的故障;c)岸基供电装置无法使用;d)船上配电系统接地故障或接地开关处于闭合状态;e)应急切断设备动作;f)岸电连接插头/插座的控制回路未接通。4.4.2 船舶岸电负载转移满足以下要求:a)船舶岸电负载转移可通过断电或短时并联方式进行;b)当采用断电方式进行负载转移时,应采取措施避免船舶发电机(包括应急发电机)和码头岸电同时供电;c)当采用船舶发电机与码头岸基供电装置短时并联方式进行负载转移时,应确保船电系统电压和频率波动满足船舶用电的要求,并考虑逆功率保护。4.4.3 高压船舶岸电受电设施应具备在紧急状态下断开与码头岸基供电的装置。4.5 安全4.5.1 船舶应制定岸电连接操作程序。4.5.2 船岸应建立语音通信或数据通信。4.5.3 船舶高压岸电受电设施应设置紧急停止装置。4.5.4 在船岸连接处宜设置船舶岸电紧急脱离装置。4.5.5 岸电箱等需频繁操作的装置应配置安全保护设施。4.5.6 船舶应制定并张贴岸电受电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警示标志。5 岸电系统船载装置5.1 岸电箱5.1.1 岸电箱应具有过载、短路保护功能,并应配置相序检测等装置,宜具备电压测量、电流测量、电度计量、相序转换等功能。5.1.2 岸电箱箱体应采用钢质或等效材质。钢质材料应进行防腐处理,表面应光洁。其他金属部件镀层表面应均匀,无剥落、起皱现象。5.1.3 岸电箱应配备带电指示装置,箱内连接导线或汇流排应具备区分极性的标志。5.1.4 安装于开敞甲板的岸电箱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GB/T 42082017 规定的 IP 56(海船)或 IP 55(内河船),安装于舱室及围蔽处所的岸电箱防护等级应与所在舱室的防护要求一致,且不低于 GB/T 42082017 规定的 IP 2X。5.1.5 岸电箱应具有用于连接电缆的合适的插座或接线柱、用于将船体与岸地相连的接地接线柱,并应具有防止接线端承受过大机械外力的措施。5.1.6 岸电箱铭牌应标明产品型号、额定电压、工作频率等必要信息,宜标明配电系统形式、额定电流、防护等级等信息。3JT/T 34720225.2 电缆管理系统/电缆绞车5.2.1 船舶通过电缆管理系统/电缆绞车收放船岸连接电缆与码头岸基供电装置进行连接。5.2.2 电缆管理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a)自动保持船岸连接电缆工作状态正常;b)电缆和接线端上承受的机械应力不超过允许设计值;c)满足 5.2.3 和 5.2.4 的规定。5.2.3 电缆绞车可独立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a)工作完成后能收回并装载全部连接电缆;b)卷盘半径满足连接电缆最小弯曲半径的要求;c)连接电缆拉伸到极限时,卷盘上至少保留 1 圈。5.2.4 电缆绞车配套的旋转导电滑环应满足以下要求:a)导电部件符合船舶岸电受电设施运行工况下的使用要求,其材料宜为铜质;b)导电部件载流能力满足额定电流下的正常工作;c)滑环结构满足电缆绞车最大旋转角速度的要求;d)整体加装防护壳体,防护等级不低于 GB/T 42082017 规定的 IP 56。5.3 岸电变压器5.3.1 岸电变压器应具有独立的初级和次级绕组。5.3.2 岸电变压器宜采用空气冷却的干式变压器。5.4 岸电连接配电柜/板5.4.1 岸电连接配电柜/板内应设置断路器,断路器应具有但不限于过载、短路保护功能。5.4.2 船载连接配电柜/板应配备但不限于以下装置:a)测量仪表;b)短路、过载等保护装置;c)接地故障指示装置。5.5 岸电接入控制屏5.5.1 采用短时并联切换方式的岸电接入控制屏应配备但不限于以下装置:a)2 个电压表;b)2 个频率表;c)1 个电流表;d)相序指示器;e)同步装置。5.5.2 采用断电切换方式的岸电接入控制屏应配备但不限于以下装置:a)1 个电压表;b)1 个频率表;c)1 个电流表;d)1 个相序指示器;e)交流低压船舶岸电可不配置频率表和相序指示器。5.6 岸电电缆5.6.1 固定敷设的岸电供电电缆应满足以下要求:4JT/T 3472022a)供电电缆的型号和规格根据敷设处所的环境条件、敷设方式、额定电压、定额电流、许用系数和允许电压降等因素综合确定;b)供电电缆所承载的最大连续负载电流不大于该电缆经过校正后的许用电流。在估算最大连续负载时,允许计入各个负载许用系数和最大负载的持续时间;c)供电电缆能耐受最大短路电流所产生的机械应力和热效应;d)供电电缆的敷设远离高温、油污、潮湿、易受机械损伤、有爆炸性气体和腐蚀性气体等场所。5.6.2 船岸连接电缆应满足以下要求:a)采用具备耐油、阻燃耐磨护套的柔性船用软电缆;b)考虑接电位置、船舶干舷高度、吃水变化及水位变化等情况,综合确定连接电缆的长度;c)通过岸电接插件(插头、插座、船用连接器)与码头岸基供电装置连接;d)不承受额外外力;e)露天存放的连接电缆耐受紫外线辐射。5.7 岸电接插件5.7.1 岸电接插件应具有机械式防错位结构和标志。5.7.2 岸电接插件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GB/T 42082017 规定的 IP 66。5.7.3 岸电接插件应符合电压等级和承载电流的要求,并根据船舶靠港期间负载的大小优先选用以下规格之一:a)高压接插件:1)12 kV 500 A;2)7.2 kV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