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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脱贫
攻坚
巡视
回头看
整改
专题
生活会
个人
对照
检查
材料
2020年脱贫攻坚巡视“回头看”整改专题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p.a{text-align:justified;}span.a{font-size:10.0pt;}p.X1{margin-top:17.0pt;margin-bottom:16.0pt;}span.X1{font-family:'黑体';font-size:16.0pt;}p.X2{margin-top:13.0pt;margin-bottom:13.0pt;}span.X2{font-family:'楷体';font-size:16.0pt;}p.a3{text-align:left;}span.a3{font-size:9.0pt;}p.a5{text-align:center;}span.a5{font-size:9.0pt;}span.a7{color:#0563c1;text-decoration:underline;}span.a6{font-size:9.0pt;}span.a4{font-size:9.0pt;}span.X10{font-family:'黑体';font-size:16.0pt;}span.X20{font-family:'楷体';font-size:16.0pt;} 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脱贫攻坚巡视“回头看”整改对照检查材料
根据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的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等六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查摆和深刻剖析,进一步明确了整改方向。现将本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方面还存在较大不足
一是压力传导不够。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但在压紧压实脱贫攻坚责任方面还不够到位。没能把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压紧压实到县纪委监委机关各科室和每名纪检监察干部,有的同志认为自己既不驻村,也未直接参与扶贫领域案例办理工作,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职责认识不清,把脱贫攻坚工作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始终的主动性、参与性不强。对于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平时部署多,检查督促相对较少,一些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办理效率和质量还不够高,个别上级交办的扶贫领域信访件未及时办结。对于脱贫攻坚专项监督发现的问题和个人在深入乡镇开展脱贫攻坚时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明确整改责任和措施,但对于问题的整改跟踪问效做得不够,对于需要多部门联合发力整改的问题,牵头整合力量、合力推进的还不够。
二是工作作风不实。对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学得不深,对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和护航精准脱贫的理解把握还不透,结合XX实际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做得还不够。按照县委要求,我们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同时,还联系XX镇XX村的具体帮扶工作,作为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对于驻村帮扶工作听汇报较多,深入一线解决实际困难的相对较少,在发挥帮扶镇村三级干部作用,形成帮扶合力方面思考谋划得不多。
(二)落实巡视整改监督责任方面还有一定差距
一是对巡视整改政治责任的监督还不够实。能够根据市纪委监委部署运用“三督导、三反馈、三整改、一回头”工作机制推动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存在不平衡的情况,对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的督导反馈频次多于同级党委,2019年县纪委监委查处的扶贫领域案件很少是通过同级监督发现的。对乡镇落实巡视整改责任更加关注,对行业部门督导得相对较少,同时由于派驻机构还未完全到位,导致对于行业部门的督导检查还不够、压力传导不足,个别县直单位对整改重视程度不够,整改措施不扎实。虽然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监督和绩效专项督查,但对于发现的问题,能够从严查处,但举一反三、完善制度的后续工作做得还不够到位,编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还不够强。
二是日常监督执纪问责仍存在薄弱环节。在平衡摆布审查调查和日常监督执纪工作中做得还不够,存在重审查调查、轻监督执纪的情况,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室下乡办案多,开展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少。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主要来源群众举报,没有与行业部门建立线索移送机制,主动监督、靠前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得不多,监督缺乏及时性和实效性。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仍需持续发力,重复填表造册、过度留痕等问题仍困扰着基层扶贫干部,一些扶贫车间、文明实践活动站等形式大于内容,但盯住不放抓整改力度还不够。
三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够深入。调度扶贫领域执纪审查工作方面还不够实,2019年扶贫领域信访举报XX件,立案XX件,成案率不高,没能形成强大震慑。对标“一案双查”的要求还有差距,大部分案件没有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追责。查处的扶贫领域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得还不够,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跟进不够。转岗纪委书记以来,十分重视乡镇纪委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但在推动乡镇纪委在扶贫领域“有作为”上还抓的不够细,部分乡镇纪委书记兼任第一书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分散了乡镇纪委监督执纪精力。
(三)落实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责任方面
1.专项治理效果不强。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上存在以审查调查为主的问题,整治干部作风的力度不够,在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上还不够彻底,办法还不多、效果还不够好。监督检查中存在工作简单、方式单一、发现和查处的较少,有的只是提醒整改,没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2.问题发现能力不足。对扶贫领域相关政策措施还没有全面透彻掌握,发现问题的能力水平相对偏低,开展县委巡察、日常检查、纪律检查工作成效还不明显。“2019年开展扶贫领域线索集中排查XX件,问责XX件XX1人,提醒谈话XX件XX人,党纪政务处分XX件XX人。”的问题,反映出开展的监督检查中,查阅资料不细致不全面、发现问题不多不准、分析问题不深入不透彻,形成有价值的可查线索不多。
3.正风肃纪氛围不浓。在监督执纪问责和县委巡察工作上,对发现问题跟踪落实不够,个别时候不敢动真碰硬,存在畏难情绪、怕担风险,存在求稳为上的思想。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等、靠、要”思想,导致监督执纪“宽、松、软”现象,正风肃纪氛围不浓。查处的个别扶贫领域违纪违规案件未落实“一案双查”,致使极少数乡镇对扶贫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还不到位,重视不足,缺少措施,对村一级的压力传导不够,在管理的辖区内再次出现违纪违规问题。
(四)落实脱贫攻坚过程中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方面
1.问题整改督促不到位。在上级反馈的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方面,主动靠前参与的意识还不够,对整改质量和进度的监督不到位,使得上级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仍有差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的是问题整改避重就轻,有的是未落实整改,有的是整改不到位,反映出开展的联合检查督查工作还不够深入细致,没有认真对照问题进行跟踪检查督查,执纪问责方面还存在偏轻的现象。
2.帮扶责任跟踪不及时。作为挂钩扶贫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没有完全压实,个别部门干部到挂钩户走访调查时不深入,在“转作风、大调研、遍访贫困户”中“五个一”活动落实不到位不严格,甚至出现挂钩干部走访工作走过场、搞形式等现象,导致群众对帮扶工作不满意,干部驻村走访时间有的没有严格执行到位等现象,在日常督查检查上跟踪问效、通报曝光不及时、不到位。
3.帮扶工作严实不到位。入户抽查中还存在致贫原因分析不准、致贫原因和帮扶措施不对称、没有根据致贫原因进行精准施策的情况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超标、进度慢,竣工率、入住率低,验收不及时,建新拆旧政策落实不到位,补助资金未按标准兑付,贫困户负债重等工作作风漂浮、不严实的问题,对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整治上存在教育、督促、管理、问责不到位现象。
(五)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规定方面
1.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在学习党章、尊崇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和按党章办事的要求上执行不严格。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想得不多、做得不实、管得不严,对“四风”反弹回潮及干部作风新动向警惕性不强,对纪律和决策情况缺乏比较硬的监督检查,致使一些有关改进作风的规定和纪律没有完全执行到位。
2.制度规定执行不严。对全县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公车管理、“三公”经费支出、严肃客事办理、工作纪律方面监督检查不全。存在监督检查不平衡,有些方面检查多,有些方面检查少,有些单位在制度规定上存在执行不严的情况。
3.勤俭节约意识不强。随着生活和工作条件的改善,在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执行上个别时候存在偏差,有时在公务活动中碍于面子、讲排场、陪同人员控制不严,个别存在“客少主人多”的情况,有时存在超标准、超规格的现象。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治意识不强。
没有充分认识到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总认为脱贫攻坚工作与自身关系不大,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各专项行动方案落实就行,不能将自己的业务工作与脱贫攻坚更加紧密地结合,没有突出脱贫攻坚这个“重中之重”。从思想层面来看,仍然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出了问题。
(二)监督措施不足。
对习近平总书记的脱贫攻坚战略思想和各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相关会议精神学习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欠缺。对各种扶贫政策规定、文件指标掌握不够全面深入,监督检查重点不突出,业务熟悉不够,发现问题较少。监督检查方式单一,有时仍停留在表面,对问题整改督促力度不够。
(三)统筹协调不好。纪检监察机关、扶贫工作机构和职能部门之间沟通机制不畅通,工作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共享没有形成常态化。相关职能部门移送问题线索数量少、不及时,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扶贫工作情况不全面、不深入,没有完全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
(四)责任担当不够。
在思想上,自我要求有所松懈,认为把纪检监察工作做好,把纪检干部管好就完成了本职工作任务。在推进工作中,单纯地考虑纪检监察工作的任务指标,思考脱贫攻坚的全局性问题较少,开拓进取、勇于创新、责任担当的意识有所减弱。
四、整改措施及今后努力方向
(一)更加注重全面监督精准化精细化。
进一步加大扶贫领域再监督再检查力度,聚焦重点环节,整合县乡监督力量和职能部门业务监督优势,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结合日常督查、重点抽查、考核检查等方式,完善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实现常态化精准监督。结合“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的深入开展,重点对扶贫领域中的腐败问题、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扶贫工作纪律及干部工作作风执行不严等情况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治全县党员干部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助推精准扶贫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实到位。坚持同向发力,督促各扶贫领域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提高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管力度。
(二)更加注重警示教育日常化经常化。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和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早提醒、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线索集中、顶风违纪的,严格初查核实、直查直办、快查快结。对巡视巡察以及专项纪律检查中问题整改落实不力的部门、乡镇和村,适时开展“回头看”、杀个“回马枪”,盯紧重大项目、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形成利剑高悬、震慑常在的态势。切实加大通报曝光和教育警示力度,坚持教育不断篇、宣传不断点,编发扶贫领域典型案例汇编,每月通报1批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