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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电气
施工图
设计
审查
疑难问题
解答
2022
1建筑电气施工图建筑电气施工图设计与审查疑难问题解答设计与审查疑难问题解答(20222022 年版)年版)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 年 8 月1前前 言言长期以来,设计人员对部分施工审查意见存在不同看法,原因主要是审查人员和设计人员对相关规范条款理解不同。为解决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消除施工图设计与审查分歧,提高我省建筑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质量,编委会于 2021 年收集全省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反映的疑难问题 170 余条。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经过筛选、分类、整理,并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行业专家对相关问题进行梳理,编制了建筑电气施工图设计与审查疑难问题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并邀请了国内主编或参编行业标准(或规范)的多位专家对本解答进行了审查。本解答是以国家和陕西省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政府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作为编写依据,参考了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设计手册及国家标准编制组对相关问题的回复,并借鉴了其他省市的技术经验。本解答适用于陕西省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的电气设计与施工图审查。各疑难问题解答中难免有不妥之处,恳请广大施工图勘察设计人员和施工图审查人员批评指正。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发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解答编制组电子邮箱 。2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勘察设计协会参编单位: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西部建筑抗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陕西省中航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天慧建筑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三秦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扬州新菱电器有限公司江苏瑞曼德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大全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杜乐陈旭方蓁余小军蔡红薛晓王子奇 张海涛孙建华迭勇李武宁吕智鹿光宇王弘江钟玲刘晓茹陈西虎蔡绪斌罗永刚候西霞杜松峰王丽娟白晓光翁鹏王国光行耿顺查波魏志刚冯志文权小民郝明媛杨光明张涓笑季兆齐王琼唐小文赵丽娟冯静张飚王胜涛答蔚红滑红蕾王彦武(排名不分先后)主要审查人:郭晓岩 王金元 孙成群 陈琪 陈众励 丁杰 闫小燕3目目次次1 基本原则.12 供配电.63 变电所及柴油发电机房.104 低压配电及配电线路布线.155 线缆的选择.366 电气照明.407 防雷接地.428 火灾自动报警.459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5810 智能化.69附录 A:民用建筑非消防设备供电线缆燃烧性能及附加信息选择要求.71附录 B:民用建筑耐火线缆耐火性能及燃烧性能选择要求.7511 1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1.11.1 疑难点疑难点:施工图审查意见中未写明所违反规范的具体名称及条文号即判定违反规范,是否合规?解答解答:施工图审查意见应明确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与地方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具体名称及条文号,不应依据个人的观点作为审查依据。说明说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版中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虽然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内容不一定都能体现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里,但一定会体现在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里。故审查人员在出示判定违反规范(包括强制性规范和一般性规范)的审查意见时,应明确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与地方的技术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版本号及条文号。1.21.2 疑难点:疑难点:标准图是否可作为审查依据?解答:解答:国家及地方的各级标准图都不应作为施工图审查依据。说明说明:国家及地方的各级标准图仅供设计参考。标准图是把可供参照的设计、施工具体方法较为直观地加以呈现,是用于加深对技术标准、规范理解的手段,可以有选择地引用。标准图的编制、审查等环节不及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严格,甚至有些标准图的表述并不完善或存在错误,因此不应作为审查依据。设计采用标准图时,应确保所使用的标准图正确。1.31.3 疑难点疑难点:施工图设计按照当时有效规范版本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未及时进行施工审查,审查时新版本规范已开始执行,此种情况审查应执行哪个标准?解答:解答:施工图设计(消防设计)、施工图联合审查遵循的适用国家标准时间应按照“陕建发2021246 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适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说明说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适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新建项目和已开工项目,其施工图设计(消防设计)、施工图联合审查遵循的适用国家标准时间:一、对于新建项目,按照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时间,适用的国家2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消防设计)、施工图联合审查。送审的建筑工程施工图采用的国家标准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内容,视为无效,不应作为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参考依据。二、对于已开工建设,后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条文的,但主体结构施工到无法改动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提请自然资源、住建、消防救援部门对项目动工情况共同确认,项目所在地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对该建设工程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在此基础上,按照“尊重历史,保证安全”原则,建设单位可依据当时的工程项目施工图,报请市级以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全面论证研究,形成会议纪要。纪要应明确适用标准和相关具体问题所采取的加强措施等方面内容,建设、设计、施工审查机构按照专家会议纪要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和落实。设计单位应以设计文件的形式对会议纪要的技术要求进行落实,审查机构应在审查报告中注明设计单位出图时适用的标准依据,并注明该项目属于开工后审查项目。三、对于已取得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书或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重大变更或修改时,应按照变更时间适用的国家标准进行设计修改并重新审查,并应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负责国家投资工程审批的发展改革等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批文件。1.41.4 疑难点:疑难点:规范(例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中“宜”太多时,审查中该如何把控?解答:解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版第十一条对施工审查的主要内容进行把控:(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三)消防安全性;(四)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五)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六)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3(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说明说明:所有标准中的“宜”,均表示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要这样做。当遇到设计未按照“宜”的要求做时,审查人员要判断未这样做的合理性。若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且不违反上述主要内容时,则不应列入审查意见。1.51.5 疑难点:疑难点:未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列入设计说明中是否算违反强条?解答解答:若图纸内容已清晰表达且未见违反强条情况时,则不应由于未将强制性条文写入设计说明而判定为违反强条;反之,即便写入说明但图纸内容有违反强条情况时,亦应判定违反强条;对于设计范围内用图无法表达的与本项目设计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应列入设计说明中。说明说明:在设计说明中不应照抄规范条文,应将规范要求融入到设计中去,使设计本身满足规范要求。不提倡将设计说明变为规范条文汇编而忽略设计本身。设计和审查人员为图省事及规避责任只顾文字,而不去核实图纸,寄希望于将问题交由施工单位现场解决,这不合逻辑,也会存在安全隐患。对于设计范围内用图无法表达的与本项目设计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应列入设计说明中确保实施。当说明未体现时,可判定为“漏”。1.61.6 疑难点:疑难点:与施工做法有关的规范条文(例如: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中 11.1.1 条),是否必须抄录在设计说明里?未写进是否属于违反强条?解答解答:示例所述的规定在其他设计规范里亦有要求,但不属于强条,设计文件应明确针对该条文的具体做法。当设计文件未明确具体做法时,亦不应判定为违反强条,但可判定为违反一般性条文。本结论适用于其他此类疑难问题。说明说明:示例的强条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中 8.5.18 条及其他设计规范中亦有要求,但均不属于强条(关于是否为强条各规范不统一问题见注)。根据 GB50303-2015中 1.0.2“本规范适用于电压等级为 35kV 及以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可见,此条属于验收强条,故对设计文件不应判定为违反强条。但按照本解答“1.5”的解读,设计文件应明确具体做法(可选用国标图集,例如 04D701-3-P8587),而不应仅将规范条文写入设计说明。注: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 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4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1.71.7 疑难点疑难点:图中个别处由于疏漏(例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某一个短路隔离器保护的消防设备的总数设计为了 33 个点)超出规范强制性条文(32 个点)要求,是否按违反强条处理?解答:解答:以图为准进行判定。说明说明:示例情况虽然从系统的角度来讲,当某个回路由于个别处疏漏超出规范要求时不会对整个系统安全造成重大影响。但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 号)中第二章第七条第(四)4 款要求,强制性条文及含有“应”、“不应”、“不得”、“必须”、“严禁”等的非强制性条文,均应严格执行。故针对此类条款,设计应认真对待,严格要求。1.81.8 疑难点:疑难点:违反了规范一般性条文(例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中 5.5.24A 条)中引用的强制性条文(例如 5.5.24 条中第 4 款和第 5 款即老年人照料设施避难间未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是否属于违反强条?解答:解答:此种情况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说明说明:示例所示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中 5.5.24A 条是对 5.5.24条的补充,其他规范中亦有此类情况,此时应按所引用规范条文的性质进行判定。1.91.9 疑难点疑难点:设计是否必须执行项目所在地的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职能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解答解答: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前提下,设计与审查应执行项目所在地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职能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说明说明:基于基础条件、发展规划的不同,各地、市、区的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职能部门会根据管理需求制定一些地方规范性文件(例如: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关于住宅小区充电桩配套电力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西供电营销20203 号、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关于应发环网室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西供电营销201942 号等)指导地方建设。设计时应充分了解,并将其列入设5计依据遵照执行,审查时按照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2018年修订版第十一条对施工审查的主要内容进行把控。62 2 供配电供配电2.12.1 疑难点疑难点: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中 3.0.2 的“双重电源”如何判定?条文说明中的“电网”是否等同于“110kV/10kV 或 35kV/10k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