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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2475-2022
在役充电桩安全管理规范
DB14
2475
2022
充电
安全管理
规范
ICS43.040.99CCS T 3514山西省地方标准DB 14/T 24752022在役充电桩安全管理规范2022-06-14 发布2022-09-15 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14/T 24752022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产品分类.25 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26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27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的流程及方法.37.1 安全检查流程.37.2 安全检查方法.37.3 安全检查整改.37.4 安全检查资料归档.38 风险点辨识、分析及评价.38.1 风险辨识.38.2 风险分析.99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99.1 整体安全检查.99.2 充电系统检查.1110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自查.1410.1 首次自查.1410.2 定期检查.18附录A(规范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记录表.20附录B(规范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自查项目表.33DB 14/T 2475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装备制造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07)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省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山西汾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星龙检测有限公司、山西特来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龙城智讯停车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迎玺、傅留虎、董渊、曹波、姚金平、赵琳、袁骏、陈晔、刘明浩、王伟光、高利国、王瑞雨、张翔、侯波、冯治国、许亮、喻玮、刘燕、田华、岳浩、马涛、郑佳、张瑶、张帅、义凯。DB 14/T 24752022III引言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是指对充电设施及其配套系统进行的安全检查及风险排查,是保障充电设施安全的常态化措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包括配电系统、充电系统、监控系统等多个组成部分,均属于电气设备范畴,而电气设备从新到旧,从开始使用到寿命终止这一过程的长短,除与产品设计、制造质量、安装施工和使用方法有关之外,还与是否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有关。从某种意义上说,检查维护对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另一方面,电气设备投入运行后,如果不经常检查测试,就不能及时发现运行中的缺陷,设备带“病”运行,容易引起火灾和人身触电事故,造成比较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因此,对充电设施设备和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对于充电设施和电动汽车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标准针对山西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情况,结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制定了山西省在役充电桩安全管理规范,以用于对充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工作,从而完善山西省公共领域充电设施运营保障体系的建设。DB 14/T 247520221在役充电桩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在役充电设施整体安全、用电安全、充电系统、消防系统、计量性能等方面的内容及要求,明确了检查组织实施,检查方法,检查结果,并编制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安全检查表。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正常运营的在役充电桩的安全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3861-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8487.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234.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234.2-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GB/T 20234.3-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GB/T 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 34657.1-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1部分:供电设备GB/T 34658-2017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JJG 1148-2018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JJG 1149-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NB/T 33001-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2-2018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 33008.1-2018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NB/T 33008.2-2018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非车载充电机off-board charger固定安装在地面或墙面等处,将电网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充电的专用装置。3.2交流充电桩AC charging spot采用传导方式为具有车载充电机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源的专用供电装置。3.3DB 14/T 247520222风险辨识risk identification风险辨识是动态发现、筛选并记录各类安全风险的过程。风险辨识的范围包括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行为或它们的组合。根源是指具有能量(有害物质)或产生、释放能量(有害物质)的物理实体;状态包括物的状态和作业环境的状态;行为包括决策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以及作业行为。3.4风险分析risk analysis风险分析是找出行动方案的不确定性(主观上无法控制)因素,分析其环境状况和对方案的敏感程度。4产品分类4.1在役充电桩按照电能转化形式可分为:a)非车载充电机;b)交流充电桩。4.2按产品结构可分为:a)分散式;b)集中式。5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5.1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隐患。根据本规范要求进行安全检查,按照检查结果评估充电设施的风险等级。5.2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安全检查,应分为二个类型,分别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查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机构自查。5.3执行安全检查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须具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检测检验技术服务能力和有效的 CMA 资质认定证书,且 CMA 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需包含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桩等检验检测范围,充电桩计量性能检测应具有 CNAS 实验室认可证书。检验检测机构应配有包括充电设施检测设备、电动汽车模拟设备、绝缘电阻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测温仪、充电桩现场检测仪等专业检测设备。6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6.1检查充电设施主要负责人对安全运营工作的认识。包括对安全运营责任主体的认识和安全运营法制意识,通过对其安全运营管理的检查进行综合评定。6.2检查充电设施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重点是安全运营责任制的制订和落实,以及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和执行情况。6.3检查充电设施安全运营现状,安全运营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运营管理人员的配备。6.4检查充电设施重大危险源运行状态及其控制和管理措施。6.5检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员工管理状况及员工安全培训和安全技能状况。6.6检查充电设施主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措施的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是主要电气设备的运行、保养和维护责任制的制订和落实。6.7检查充电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6.8检查充电设施的计量性能。重点是充电桩的电能是否符合国家计量规范要求。DB 14/T 2475202236.9检查充电设施隐患整改情况。7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的流程及方法7.1安全检查流程a)确定被检查充电设施的检查范围、检查日期,制订检查计划。b)收集被检查充电设施的相关安全资料,尽可能了解被检查充电设施的管理特性和危险特征。c)准备必要的检查和检测设备、安全防护用具和现场记录用具。d)召开检查组会议,进行必要的工作分工。e)根据安全检查表对充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f)召开检查组会议对检查结果集中评定,并根据要求对充电设施安全风险等级进行评估。7.2安全检查方法a)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第三方检测机构安全检查: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本规范及相关现行有效标准对充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整体安全、用电安全、充电系统安全三个部分。结合现场发现的重大危险源、重点隐患进行现场充电设施安全风险等级评估。b)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机构自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自查分为首次自查和定期检查。首次自查: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或自建充电设施所属单位或个人应自行或聘请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第三方对其充电设施进行首次自查,对自查结果以报告形式记录并留存。定期检查: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自行安排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对现有充电设施进行定期自查,自查周期为一个季度,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留存。7.3安全检查整改安全检查后,应向被检查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公布评估结果,并指明存在的问题及纠正和改进措施。7.4安全检查资料归档进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时,除查看充电设施系统管理和运行状态,重点要现场查证各种记录。检查时可以运用安全检查表逐项对照检查,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检查结束后进行总结,将检查情况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通报,并及时收集归纳各种检查材料和检查记录,以形成完整的检查资料归档。8风险点辨识、分析及评价8.1风险辨识本规范风险辨识主要采用现场检查和查阅有关记录的方法。根据标准GB/T 13861-2009,将充电设施现场风险因素分为四大类,分别是“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风险类型分为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防护缺陷;电伤害;高温物体;标志缺陷;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其他作业环境不良;职业安全卫生组织机构不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其他管理因素缺陷。风险辨识及引发风险严重程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为:低、一般、较大、大。如下表1和表2所示。DB 14/T 247520224表 1充电桩风险因素分类及引发后果程度风险因素风险类型风险源对应附录A中检测项目引发风险的严重程度物的因素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充电设施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技术要求1.7较大进入落地式配电箱(柜)底部的导管,排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柜)底面5080mm。2.9低线槽的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连接或固定用的螺钉或其他紧固件均应由内向外穿越,螺母在外侧。线槽的分支接口或与箱柜接口的连接端应设置在便于人员操作的位置。2.10低测量计量仪表指示应正常。指示灯工作应正常。2.14一般电磁式继电器无异常声响,配电盘柜内无异味。2.15一般充电设施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3.1.83.2.9较大充电设施应具有故障报警功能,出现严重故障后应立即停止充电,故障排除前,不应自动恢复充电。3.2.10较大非车载充电机电压输出精度应0.5%。3.1.20一般非车载充电机电流输出精度应1%。3.1.21一般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输出精度应2%。3.1.22一般非车载充电机时间示值误差不超过5s(若有分时计费功能)3.1.23一般交流充电机电能输出精度应2%。3.2.17一般交流充电机时间示值误差不超过5s(若有分时计费功能)3.2.18一般交流充电机输出电压电流波形失真应小于等于5%。3.2.19一般防护缺陷配电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应承受外力,与金属尖锐断口接触时应有保护措施。2.7一般配电箱内断路器相间绝缘隔板应配置齐全。2.8较大塑料线导管(槽)布线,在线路连接、转角、分支及终端处应采用相应附件。2.11低交流充电桩应有漏电安全保护装置;非车载充电机应有绝缘检测装置2.17较大表 1(第2页,共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