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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县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情况调查报告
2023
XX
农村
新型
经营
主体
情况
调查报告
xx县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情况调查报告
按照省、市统计局安排,近日对我县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情况开展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摸清目前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情况,为第五次经济普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调查范围:
我县境内全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农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户等
三、调查内容:
重点调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目前是否经营、经营面积、经营的主要品种、是否兼营二、三产业,不再经营的主要原因等。
四、调查方法:
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农业农村局在库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为依据全面核实经营情况,并登记新增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
五、调查结果
1、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继续经营率偏低。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库单位共11124个,其中:家庭农场7827个,合作社2210个,规模户893个,农业生产企业170个。
经过摸底调查,目前还在经营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6728个,继续经营率60.48%。其中:家庭农场4592个,合作社1133个,规模户888个,农业生产企业91个,新增719个。
继续经营率达100%的是赵庙镇;继续经营率在90%以上的是xx镇、xx镇;继续经营率在70-80%的有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继续经营率在60-70%的有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继续经营率在50-60%的有xx镇、xx镇、xx乡、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继续经营率在50%以下的有xx镇、xx镇、xx镇、开发区、xx镇、xx镇、xx镇。
2、经营主要品种是粮食作物。
单位:个、亩
品种
合计
粮食
蔬菜
西瓜
药材
苗木
果树
草莓
香椿
葡萄
养殖
瓜果
食用菌
生姜
花卉
油菜
主体
个数
6728
5036
595
455
104
48
59
70
6
27
273
21
16
7
8
3
面积
652554
563188
33589
20741
16401
5409
4660
3005
1278
1314
958
614
577
448
366
6
从上表可以看出,目前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主要经营品种是粮食作物,占经营总面积的86.31%。蔬菜占经营总面积的5.15%;西瓜占经营总面积的3.18%;药材占经营总面积的2.51%;其他品种占比均在1%以下。
3、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相对偏小。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耕地面积在2000亩以上的有4家;经营耕地面积在1000-2000亩的有31家;经营耕地面积在500-1000亩的有129家;经营耕地面积在300-500亩的有317家;经营耕地面积在100-300亩以上的有1494家;经营耕地面积在100亩以下的有4753家。
4、同时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相对偏低。
在经营农业的同时经营二、三产业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544家,这将影响第五次经济普查中农业二、三产业占主体二、三产业的比重。
5、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不经营的主要原因是无经营实体。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不经营的主要原因是注册时就没有经营实体,其次是资金短缺无法经营。
六、当前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础设施条件相对滞后。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投入,但新型主体对集中连片的农田,晾晒烘干的设施和加工存储的设施需求迫切,仅仅靠新型经营主体的自身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要达到全国一流水平的标准化生产基地更是差距较大,还需加大投资力度。
2、经营主体扩大生产规模难。目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流转土地,经营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大型机械购置及存放用地,也需要通过资金来购买。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授信担保困难、申请手续繁琐复杂、隐性交易费用高等问题存在资金融通方面的困难。
3、缺少保障,抗风险能力差。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大,遭遇自然灾害后可能一年或者几年的努力都付诸东流。如连续大雨导致农副产品品质大幅下降;再加上道路硬化不足,收购商进不来,采收的农副产品不能及时运出去,眼看“银子化成水”。
4、经营主体文化水平参差不齐。目前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法人存在年龄偏高、知识老化现象,经营能力相对偏低。年轻有文化的能人又不愿意留在农业,导致农村对于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技术接受能力和经营能力不高,存在重生产、轻营销;重产量、轻品质的现象,开拓创新的精神和能力明显不足。
5、缺乏农副产品加工主体。
目前我县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主要从事种植、养殖业,卖出的是原始的农副产品,购回的是别人用自己卖出的农副产品经过简单加工的面粉、火腿肠、方便面等。缺乏副产品加工产业链条,失去该有的农副产品附加值。
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议
1、注重政策倾斜,改善经营环境。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使这些示范主体能够成为规范运营、标准化生产和带动农民的标杆和骨干。同时要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财政支持力度,争取农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强农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搞好水利、土地整理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以交通、水、电为重点的农业生产生活设施建设。
2、加强科技培训,增强管护水平。从县乡村三级层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形式多样的科技培训,通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现场指导,邀请农业专家进行现场培训,形成标杆和骨干牵头,农民加入,专家指导,农户间相互交流的新经营模式;重点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产品营销及科学决策能力,树立创建品牌发展观念,开展产、供、销、加工和延长产业链的精细化加工项目,拓展利润空间。
3、拓宽融资渠道,发展壮大规模。政府部门应群策群力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进行精准管理,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标好坏,提供精准的资金和项目支持,改变以往“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方式转变。通过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组织形式,鼓励农民带地入社参股、扶贫基金入股和技术干股进行融资,从而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局面。鼓励社会各界非农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对生产经营管理效益好、发展规模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更大的优惠政策和奖励制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