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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
军人
事务局
系列
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
汇编
10
退役军人事务局系列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汇编(10篇)
目录
1.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3
2.考勤制度 4
3.请销假制度 7
4.“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9
5.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4
6.差旅费管理制度 16
7.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19
8.值班管理制度 20
9.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25
10信息公开制度 27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根据《xx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局机关到市委、政府等部门送取文件用车;
(二)迎接盟级及盟级以上的考察、检查、现场会、调研等在市区内、市区外公务活动用车;
(三)局机关去市区及xx、镇、场、xx、分场等从事公务活动用车;
(四)兄弟旗县、盟外、区外等单位来我市从事公务活动人员的接站、送站用车;
(五)自治区、盟市级部门发文组织的到盟内旗县集体公务活动用车。
第三条 用车人员提前到办公室办理《公车使用登记》,由分管副局长签批后,办公室通知驾驶员出车,车辆使用后驾驶员将钥匙交回办公室负责人管理。
第四条 无特殊情况,不事前办理加油审批手续,或后补加油审批手续,按违反规定处理。财务不得报账,费用由具体责任人分摊。
第五条 根据人员编制,单位无专职司机,驾驶公车人员必须持有驾驶证,如发生交通违章罚款,由驾驶人自行负责处理。
第六条 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加油由使用人填写加油审批表,签属姓名,写清用途,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签字后使用公务卡加油。
第七条 车辆平时停放在机关院内,冬季停放在指定的库房中。节假日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一律封存停放,车辆钥匙保存在机关办公室,严禁公车私用。
第八条 公务用车必须从机关院内出发,公务活动完成后返回机关院内,任何情况下不得到干部个人居住小区内接送。
第九条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按照《xx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党组会议通过后施行。
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单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机关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制度如下:
第一条 本制度运用于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含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机关单位公益性岗位、民生协理员、聘用人员等),全体干部职工须认真学习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办法
(一)全体职工统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每天上午8:30上班,12:00下班;下午14:30上班,17:30下班,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后刷脸签到计为迟到,未刷脸签到计为旷工,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刷脸签退计为早退。
(二)因上级领导临时交办工作任务导致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签到或签退,在工作办结后及时到办公室备案,由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并由分派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
(三)因出差、因公、因私请假不能考勤签到,必须提前填写《请销假审批单》,并报办公室备案。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请销假审批单》的,可由其他人员代为填写,按程序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请假到期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四)在上班时间内,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离岗的,需填写《上班时间外出审批单》,注明外出时间、外出地点和外出事由,按程序经相关领导签字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五)严格实行督查巡查制度。局领导班子及各股室负责人组成巡查组,每周不定期查岗查勤并记录备案。
(六)办公室每月汇总一次考勤情况,通过对照考勤登记表、《请销假审批单》和《上班时间外出审批单》确定考勤情况。因公外出由分管领导签批,并由办事所到单位签字证明。因公出差的确认为出勤;因私请假确认为请假;迟到人员、提前离岗人员由办公室审核确定出勤天数;其余无故未签到、没有《请销假审批单》和《上班时间外出审批单》备案的,一律视为旷工。办公室每月通报考勤情况及请销假情况,财务每月按机关制度落实处理。
第三条 旷工、迟到早退及其有关规定如下:
(一)职工凡未经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故不上班、查岗时未签到又不在岗的,或假满未经续假手续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x天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旷工x天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为合格,旷工x天的年终考核评为不合格。
(二)机关、服务中心职工在接送孩子上学、放学时,每学期开学时,向办公室提供学校上学、放学具体时间。根据孩子学校具体时间,在接送孩子时,可提前半小时离开单位。接送孩子职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后不再安排补休。
(三)查岗时发现职工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记录在案,按月在全局进行公布。发现一次记旷工半天,每月超过3次,个人写出检查,职工大会进行通报教育。
(四)考勤负责人和当事人不得弄虚作假或瞒报虚报,否则依法依规处理。
(五)全体干部、职工应按时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未参加,又无正当理由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且不到岗,视为旷工。
第四条 事假、病假请假期间以及无故旷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两个规定的通知》(x人薪字[19xx]xx号)执行。
第五条 办公室每月公布一次考勤结果,做好档案记录。
第六条 本制度自2020年x月xx日起执行。
请销假制度
退役军人事务局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各类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单位日常管理,因公因私离开工作岗位的,需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一、请假
(一)按照国家特别规定休假的。工作人员休探亲假、女职工休产假等国家有特殊规定假期的,需提前xx日向单位递交书面请假条,并按照单位的安排交接工作,确保承担业务正常开展。
(二)临时外出请假的。工作日内,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时间在x天以内的,以及因私外出时间在x个小时以内的,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外出前,填报因公外出登记表或者因私外出登记表,详细注明外出时间及具体事由,经所在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书面签批同意后送办公室备案。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不在单位的,需电话请示,经批准后在备案表中注明。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私自外出的,按擅自离岗对待。工作人员工作日内因私临时外出时间一个月内累计达到x.x个小时的,按请事假半天计算;累计达到x.x个小时的,按请事假x天计算。一个月内因私临时外出时间累计不得超过x天。
(三)因病请假的。工作人员因病请假在家休养的,需提供盟中心医院或盟蒙医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和病休建议书,并填报《请销假审批单》。其中,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经所在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送办公室备案;请假时间在一天以上的,经所在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并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工作人员因病请假住院的,需填报《请销假审批单》,经所在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并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紧急情况下,可由本人或者亲属向主要领导电话请假。出院后,需及时将出院证明或通知报办公室备案。
(四)因事请假的。工作人员因事请假的,需填报《请销假通知单》,并详细注明请假的理由,无紧急特殊情况的,一律不予准假。请假时间半天的,经所在股室负责人签批同意,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请假时间在半天以上的,经所在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并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其中:
1、因本人或亲属有紧急事务确需办理的,每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x天,一个月之内不得超过x天。
2、因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配偶父母生病住院,确需陪护的,需提供医院住院证明及陪护建议书。在本地住院的,每月请假时间不得超过xx天;转院赴外地治疗的,连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xx天,确需超过xx天的,需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二、销假
工作人员请假期满,必须及时返单位正常工作,并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返单位工作的的以及不按规定履行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三、相关管理规定
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特别规定休假且在规定假期以内的时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国家有关探亲假等规定执行,不予扣减工资。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期间以及无故旷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两个规定的通知》(x人薪字[19xx]xx号)规定执行。工作人员旷工时间累计达到xx天的或直接达到xx天的,按照公务员辞退规定、事业单位聘用制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其他
工作人员请销假备案工作以及日常考勤记录和检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性的对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确保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的程序规范有序、决策民主科学,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2.全局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3.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等重要工作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等;
4.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5.年度各项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制定。
6.年度资金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
7.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8.自主择业干部的接收。
9.各类重点优抚对象、其它优抚对象的认定工作。
10.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审定和发放。
1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审核发放。
12.随军家属补助金的审核、发放。
13.困难军人救助。
14.伤残人员认定、审批。
15.符合安置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的审核、发放。
16.5000元以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的审定。
17.公益性岗位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审定审批。
18.农牧区入伍下岗退役士兵就业扶持岗上岗的审定审批。
19.年度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的审定。
20.局机关及服务中心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问题。
21.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分工、考核、奖惩。
22.重要规章制度、业务考核、评先评优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23.落实工会及相关福利政策等涉及到全局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24.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25.对局机关及服务中心个人先进的推荐申报、授予和奖惩。
26.研究解决机关股(室)和服务中心重要工作的有关问题。
27.报请上级审定的重大事项。
28.其他需要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局机关股室和服务中心干部任免及调整;
2.后备干部选拔、培养、推荐;
3.局机关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4.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纪违规干部职工的处理等。
(三)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经费支出
1.上报盟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政府核准审批的项目;
2.市本级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
3.单位重大经营性资产租赁,对外合作项目;
4.xxxxx元及以上装修、维修项目,xxxxx元及以上物资采购和xxxxx元及以上购买服务。
5.各类以局机关和服务中心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6.大额经费支出,一次超过x万元及以上的办公经费支出,x万元以上维修装修工程款支付,xx万元以上建筑工程款支付。
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凡本实施方案中规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经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需要上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上报并获批准。坚持“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严格执行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