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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务处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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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教务处 管理制度
教务处管理制度 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严格执行XX市学籍管理暂行方法和XX县区学籍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二、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籍资料管理人员和学籍资料管理员,负责处理学籍资料的整理、归类和输入,进行数据管理。 三、学校设立一个独立的学籍资料档案室,该档案室是贮存各种学籍资料文件、各年级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场所,任何人未经教务处领导或学籍资料管理员允许,不得翻阅各种文件和资料,以确保文件和资料的保密性。 四、所有学籍管理文件、资料的入档、保管、借出由管理人员负责,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整理,以确保文件资料的系统、完整. 五、各种学籍管理文件、资料和学生档案资料原那么不外借阅;需要借阅的文件、资料,应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六、各类学籍管理文件、资料应按类合理放置,做到标准、整齐、易查找。如有丧失,应及时报告,并补回。 七、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蛀等平安工作。 八、做好重要文件的保密工作。 学生学籍管理暂行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XX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方法,为加强我校学籍管理工作,标准学籍管理,特制定坪山高级中学学籍管理暂行方法。 一、学籍 (一)、高中一年级新生经入学考试,审查合格被录取后,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即准许入校学习,取得学籍,学校发给学生证。 (二)、新生被录取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注册者,不保存入学资格。如因病或特殊情况,经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学校批准,可以保存入学资格一年,保存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 新生入学后,经学校复查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不符合招生条件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教育或取消学籍。 学生在甲地学校参参加学考试录取后,因家长调至乙地,学生必须随行,征得乙地学校同意和上级主管教育行政审批后,可将该生的录取证明和成绩等介绍到乙地学校入学。 (三)、学生因家庭迁移,或有其它正当理由,确需转学时,可凭户口迁移证和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转学。 凡转学的学生,由本人持我校发给的转学证明,直接与拟转入学校联系,取得转入学校同意并经转学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出学生的档案和学籍表,由本校转给转入学校或经密封后交由学生本人带到转入学校。 转学一般应在寒暑假期间办理。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那么。转学均限于高一年级下学期和高二年级,高一年级上学期、高三年级不办理转学。 复员、退伍军队干部的子女要求转学到家长工作地区时,应按上述规定办理。华侨、港澳台学生如提出转学要求,学校及学生本人应与转入学校联系,并按上述规定办理。 (四)、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或特殊情况,必须离校一段时间者,由本人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查,主管校长批准后,教务处发给休学证书。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到期不能复学者,应申请延期,经过学校审查批准后,可再休学一年。休学超过两年者,应予退学。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存学籍,不保存助学金及其他待遇。 学生休学期满,应持休学证书和有关医院或单位证明,于新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由学校教务处编入相衔接的年级学习。休学期满,不按时到学校复学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五)、学生因患严重疾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不能在校继续学习者,可申请退学。学生申请退学,经校长批准后,发给肄业证书,并报市、区教育部门备查。 (六)、具有学籍的学生,按国家规定修业期满,毕业考试各科成绩合格,德育考核合格,并且体育到达合格标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德育考核不合格,毕业考只要有一科成绩不合格且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 (七)、教务处应按国家规定,建立高中学生档案。从高一年级开始,对学生德育、学业、体育考试考核结果,按要求逐学期和学年进行登记。 学生档案由教务处管理。学生毕业后,根据需要,档案可转给就读的高一级学校,或转给学生就业的单位,也可学校保存,以被查阅。 (八)、学籍表、学生档案、学生证、转学证、休学证、肄业证、毕业证全省统一格式,由学校填发。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印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学校颁发。 二、考勤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应请假或事后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课室(或现场)者,做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课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二)、每班应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包括上课和课程表安排的自习课、劳动课等)均应由任课老师(或值日生)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公布一次,每月由学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须将出勤情况登记入学生手册、学籍表和学生档案。 (三)、学生请病假、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教务处提出意见,主管校长审批。请假批准后,应将请假条交教务处备案。 学生因有急事或生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四)、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可凭医院证明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后学校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证明病未痊愈不宜复学者,可以继续休学一年。 请事假超过一个学期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五)、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超过60节课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超过2023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超过150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家长。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学籍。 三、成绩考核 (一)、成绩考核应以各科教学大纲的根本要求为为依据。尚未有教学大纲的学科,以教科书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对根底知识的理解、记忆、运用和根本能力。 (二)、成绩考核分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考试。 当年尚未进行毕业考试的科目,由学校组织进行学期、学年考试。学期考试只考本学期所教内容。学年考试考一学年所教的主要内容,重点放在第二学期所教的内容。 毕业考试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九科。考查科目为劳动技术课和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体育课由学校依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按照XX省中学生体育课考核暂行方法进行考试。考试和考查一律在本学科教学结束后进行,学完一门考一门。高一毕业考试考地理,高二考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四门,高三考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四门。毕业考试科目由本校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与XX市教育体育局安排考试时间一致)、统一制卷、统一评卷、统计和报告成绩。考查工程由本校统一命题,自行组织实施。无论考试或考查工程的成绩,都要上报区、市教育部门备查。 1.学期、学年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一百五十分制,60(或90)分为及格,20230(或150)分为总分值。毕业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报告成绩采取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补考采取合格、不合格两等。考查只分合格、不合格两等。 2.因病不能参加学期或学年考试的学生,可持医院证明提出申请,经班主任、教务处批准,根据情况准予免试一局部或全部学科,或准予参加下学期的补考。免试学科的学期或学年成绩,可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评定。 3.学期、学年考试成绩记入学籍表、学生档案,不合格学科均应由学校进行补考。补考后随班升级。 4.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均应补考。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允许利用选修课时补修不合格的学科。补课后,参加下一年度该学科的毕业考试。考查工程补考,由学校组织,当年进行。 5. 毕业考试各科成绩合格,思想品德、体育均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考试经补考后仍不合格或毕业年级某学科有缺考者,不能留级重读,只发给肄业证书。 领取肄业证书者,在两年内可回本校申请毕业考试科目补考,补考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6.选修课结业后,学校要对学生进行考核,成绩记入学籍表、学生档案。 四、奖惩 (一)、遵守中学生守那么和中学生日常行为标准,政治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的学生,由学校或有关部门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某一方面成绩显著者,应给予相应的表扬奖励。 (二)、三好学生每学年评一次,学年结束时,由学校正式授予“三好学生〞称号,颁给奖状,以资鼓励。三好学生的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三)、对违纪、违法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观察、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给学生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须经区、市教育部门审批。 对学生的奖惩决定后及时通知家长。对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应同时通知学生所在街道或乡村。 (四)、对受处分的学生,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不要歧视,可继续进行教育。一个学期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经过学校讨论和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开除学籍除外)。 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XX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XX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方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入学注册 第二条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效证件,按期到校办理人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超过一个月不办理人学手续者,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第三条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应准时办理缴费、注册手续。 第三章成绩考核 第四条各科的考试或考查应根据(课程标准规定,采取笔试(开卷、闭卷)、口试、听力测试、实验、实际操作等形式。考试要注重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视形成性评价、重视相对评价、绝对评价和个体内差异评价。 第五条成绩考核分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考试。 第六条学生学业成绩,须有学期总评成绩和学年总评成绩。学年总评成绩按两个学期总评成绩综合评定。学期总评成绩以平时成绩、期中检测和期末考试成绩评定。体育、美术、音乐研究性学习等学科可根据平时考查和考试成绩评定。成绩评定可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为合格,20230分为总分值。 第七条学生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科准予补考,补考后的各科成绩,注明补考。因特殊情况经准假后缺考的学生,其补考成绩,可按实际考试成绩评定。 第八条初中毕业考试由学校操作进行。 第九条高中毕业考试,由市统一考试、统一改卷的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九科。体育课由学校操作考试。考查工程为劳动技术课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由市统一命题,学校组织实施。毕业考成绩不合格者,均应补考,补考由学校按市要求实施。 第十条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学生毕业须进行毕业鉴定的结论要与学生本人见面。 第四章毕业结业肄业 第十一条学生修业期满,各科考试成绩及格,德育、体育、劳动技能符合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学生修业期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准予结业并发给结业证书。 (一)、初中规定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合格,经补考后仍有半数以上学利不合格者。 (二)、体育总评成绩不及格者。 (三)、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肄业,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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