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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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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县城 规划 违法 建设 工作 实施方案
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长期以来,我县县城及乡镇政府所在地,特别是县城规划区,由于群众遵纪守法、执行规划的意识较为薄弱,加上一些部门在执法及管理工作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监督不严,打击惩治不力,滋生了违法建设现象长期泛滥的势头。据调查统计,从2022年起至今,县城规划区内共有违法建设413户,占地40672.88㎡,建筑面积8220233.78㎡。其中,新占地建房179户,占地23606.23㎡,建筑面积42267.5㎡;拆房建房20235户,占地2023557.27㎡,建筑面积24658.04㎡;屋顶加层20231户,占地2235.59㎡,建筑面积14745.24㎡;新占地刚建根底的28户,占地4273.79㎡,局部已建建筑面积413㎡;非法交易取得土地建房的69户,占地7300.02㎡,建筑面积约15000㎡。对此,根据XX县区打击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意见(遵党发(202223)45号)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为维护我县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促进我县城镇化建设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整治违法建设的工作要求,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广泛发动群众,统一思想,下定决心,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强化城市管理,美化人居环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真正维护好全县广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开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根本原那么 (一)坚持尊重历史,坚持政策、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那么。 (二)遵循依法办事、公开、公平、公正原那么。坚持一个政策、一把尺子、一视同仁,坚决杜绝拆小不拆大、拆民不拆官、拆软不拆硬、拆明不拆暗的现象,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全力推进打击整治违法建设工作。 (三)坚持依法行政的原那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对列入撤除范围的坚决予以撤除。违法建设的界定,由县住建、国土部门具体负责,并下发限期撤除通知书,在程序上坚持自拆、助拆和强拆三个步骤。违法建设当事人未在限期撤除通知书规定限期内自行撤除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发强制撤除决定书,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撤除。强制撤除违法建设3-7日前,发布撤除通告。违法建设当事人对强制撤除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但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强制撤除决定的执行。 (四)坚持对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建筑率先撤除,坚持在执行政策上更严于一般群众。纪检监察机关要同时介入,对其违纪违规行为开展调查,及时处理,情形严重的加重处分。 (五)坚持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土地违法建设行为,更加有力地打击黑房开,着力净化我县城镇化建设和经济开展环境。 三、实施范围 (一)查处违法建设的范围及对象 1、未依法取得土地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未按规定期限撤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4、违反县城规划及其它法律法规的建设。 (二)查处违法建设的时间及类型划分 1、时间划分 (1)自2022年4月18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建设假设干问题的补充意见(凤府发(2022)24号)文件下发以来,对非法交易土地建设和其他违反规定建设的房屋及其设施,实行分类处理。(2)自202223年2023月27日县人民政府开展违法建设调查登记以来,凡迎风违法建设的,一律加重查处。 2、类型划分 (1)非法交易土地产生的违法建设,对形成的违法建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一律实行撤除,但可以视其情况给予补助。 (2)其它情况形成的违法建设,可以视其对规划的影响程度、是否存在平安隐患、对打击整治违法建设的态度等情况,实行撤除或处分后补办手续。 (三)查处违法建设的方式 1、撤除 对以下类型的违法建设,一律实行撤除。 (1)在非法交易土地上产生的违法建设和黑房开建设的违章建筑。 (2)202223年2023月27日之后迎风修建的违法建筑。 (3)不能满足建筑平安质量要求,存在严重平安隐患的违法建筑物。 (4)本村本组一户多宅(宅基地)的违法建筑,对其既符合规划又不影响近期建设的可保存一处供其居住,经处分后补办手续,其余的一律撤除。 2、处分后补办手续 对以下类型的违法建设,只要不违背规划和影响近期建设,由业主申请房屋质量鉴定,符合房屋质量平安规定的,可以按处分标准的上限实施处分,然后补办手续。 (1)本村村民在自有土地上新建、改建住宅,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和房屋质量平安规定的。建筑面积300㎡内(含300㎡)的,按下限处分补办手续,建筑面积超过300㎡的,按上限处分补办手续。 (2)违法加层的,在202223年2023月27日前修建完毕,符合上述条件,且未被执法单位和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的(以执法单位能否提供证据为依据)。 3、对新占地开挖基槽或刚建根底以及临时建筑物,由县国土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原貌。 (四)法律、政策依据及证据(证明)提供 1、对撤除的违法建设,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8条执行; 2、对罚款后补办手续的,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执行; 3、现实工程造价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当前相应规定为依据(按600元/㎡执行); 4、土地和规划相关手续; 5、乡镇、村、组出具的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沼气池建设等政策性建设的原始依据; 6、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鉴定符合使用质量平安要求的房屋鉴定报告。 上述4、5、6项所指依据须由当事人提供。 四、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按照分步推进的原那么,在前期摸底调查的根底上,查处撤除违法建设总体时间为本方案行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分为政策制定和宣传发动、实施撤除、完善稳固三个步骤。 (一)政策制定和宣传发动(2023年3月1日前) 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障措施及政策,召开打击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发动大会,宣传引导,发动发动。 (二)实施撤除(3月2日至8月31日) 1、自拆和助拆阶段。有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发布后,自行撤除违法建设。县打击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派员到现场催促自拆。对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撤除确有困难的违法建设,由违法户申请,并与撤除公司自行签订协议,县整治办组织撤除公司帮助实施撤除。公安、住建、国土、龙泉镇等相关单位、部门要全力组织力量维护助拆现场秩序,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和现场施工平安。 2、强拆阶段。对在限期内不配合、不支持、不主动撤除的违法建设重点户、典型户,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与,有偿聘请撤除公司实施强制撤除。强制撤除实施中,对典型案件的处置,邀请县四家班子领导亲临现场,开展集体决策指挥。龙泉镇XX县区维稳办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切实做好强拆前、强拆中、强拆后的各项维稳工作。公安机关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违法建设当事人的活动情况,维持拆违现场秩序,全程参与强拆工作。 自拆、助拆和强拆过程中,根据县委明确的意见,由县四家班子各明确一名领导,召集信访、住建、国土、司法等部门熟悉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的领导到县信访局坐班接待,统一负责宣传、解释,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强拆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负责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完善稳固(9月1日至12月31日) 1.违法建设撤除后,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各司其职,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新的违法建设的发生。 2.县打击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对查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 3.县打击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总结前阶段查处违法建设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任务。 五、补助政策 按照尊重历史,坚持政策、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那么,对限期内自行撤除或主动助拆的违法建筑,可以按一定建设本钱进行经济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非法交易土地产生的违法建设撤除后的补助 1.对非法交易土地形成的建筑,仅系满足自己居住,不存在出租、销售、囤积房产现象的,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全面撤除,按500元/㎡进行补助;助拆的需扣除撤除公司的撤除费。 2.对非法交易土地产生的黑房开,假设建成的房屋还未销售,能主动向县治违办交待清楚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自行在限期内撤除的,按500元/㎡予以补助;假设已销售的,可对购置非法房产的购房户按500元/㎡进行补助,但购房户要提供购房协议、收款票据并配合执法机构接受调查,否那么不予补助。对黑房开,要追缴全部非法所得,同时,司法机关对其进行立案侦查,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加层建筑撤除后的补助 1.凡在202223年2023月27日前违法加层,经确认必须撤除的,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全面撤除其违法建筑物,按300元/㎡予以补助,经助拆全面撤除其违法建筑物,按225元/㎡予以补助。 2.凡在202223年2023月27日后迎风违法加层,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全面撤除其违法建筑物,按220元/㎡予以补助,经助拆全面撤除其建筑,按145元/㎡予以补助。 (三)本村本组一户多宅经确认撤除的建筑,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全面撤除违法建筑物的,按600元/㎡予以补助;助拆的需扣除撤除公司撤除费。 (四)对违法建筑物被撤除后经核实无房屋居住的住户,可在集中安置区享受高于房屋建设本钱价低于市场价(1400元/㎡)的优惠政策购一套80-120㎡的安置房。安置房在18个月后交付使用,超过18个月的,可享受过渡房租费。 (五)凡经政府强制撤除的违法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助。 (六)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新产生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扭成一股绳,下大决心全力以赴撤除违法建筑,坚决彻底整治这一影响城市建设和开展的突出问题。 2、建立常设机构,固定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县编办要抓紧申报审批成立规划执法队,明确8名专职人员主抓这项工作。 3、财政预算专项经费,确保治违工作正常开展。要按本方案的预算,确保补助费、撤除费、建筑废渣清运费和工作运转经费,及时化解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健康有序促进工作开展。 (二)严肃纪律,明确责任 1、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订本部门拆违的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广阔党员干部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要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话和事;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或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违法建设户说情、打招呼、写条子;带头撤除自己的违法建筑物,不准拖全县撤除违法建设工作的后腿。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不履行职责、不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拆违现场,该出面而不出面、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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