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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局机关
会议
制度
局机关会议制度
一、局党组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那么,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促进局党组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党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党组议事作如下规定:
(一)议事内容
1、学习、传达中央、省、市重要文件、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研究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
2、重大工作部署以及涉及全局开展的长远规划、年度工作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
3、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内部机构设置、编制调整。
4、干部任免、奖惩、调动、出国和后备干部培养、考察、选拔等。
5、党组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6、重大工程确实定、大额资金使用,干部职工的主要福利以及直属单位重大投资确实定。
7、讨论需要上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要事项。
8、其他需要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议题准备及确定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党组书记在听取其他党组成员意见的根底上确定。未列入会议议题的内容,一般不予讨论,不搞临时动议。
3、需经党组会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会前应由党组成员或相关处室认真调研,提出方案。方案提出后,要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
4、研究干部问题,应按规定要求,由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根底上,认真搞好考察、考核,必要时还应与有关党组成员进行酝酿;有较大分歧的,一般不应急于提交党组会讨论研究。
(三)议事原那么和程序
1、党组会议实行集体领导,讨论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原那么。
2、党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原那么上要全体党组成员出席。如有成员因故缺席,一般应由书记、副书记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3、对列入会议的议题,按分工由有关部门和同志进行准备和调研工作,提出方案,有的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选的方案。
4、召开党组会议,应提前1—2天向党组成员预告时间和议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让与会人员有充分酝酿与思考的时间。
5、党组会研究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集思广益。会议决定事项,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原那么,成员意见一致或根本一致时,主持人要综合出结论性意见,并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成员意见不一致时,对少数人的意见要认真考虑,最终要实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作出决议。
6、党组会议一般要有决议,但在出现意见分歧、且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议。在特殊情况下,可将分歧意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
7、列席党组会议人员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但不参与会议表决,党组成员对其意见要认真考虑。
(四)决议的贯彻执行
1、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和行政领导按分工组织实施。
2、决议实施中,应加强催促检查和信息反响。对推诿扯皮、执行不力的要进行批评教育,违背决议、贻误工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因情况发生变化或出现新问题,需对决议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由分管领导向党组提出复议(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在通知下发前需复议的,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党组成员同意方可进行),如同意复议,按复议结果办。未经党组正式复议,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会议决议。
(五)议事纪律
1、党组会要充分发扬民主,不允许对发表不同意见的同志打击报复。
2、决议通过后,不同意见允许保存,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对形成的决议要无条件执行,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3、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前的酝酿过程及会议上各成员及列席人员的发言、表决,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扩散。
(六)议事记录
1、局办公室主任列席党组会议,负责会议议题聚集整理、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根据会议议定事项撰拟相应的会议纪要、文件。
2、会议记录力求完整准确,要有专本记录。每个同志发言的主要观点,应尽可能记录原话,特别是表决情况和决议要完整准确地记录。会议记录不能涂抹和修改,要按规定妥善保管、存档,查阅会议记录,须经党组书记同意。
2、根据工作需要,对会议内容可整理纪要上报或下发。会议纪要必须经书记、副书记审定。如果上报或下发党组成员个人发言,应经发言人审阅,可进行必要的文字加工,但不能改变原意。
(七)监督
党组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监督,并应将执行本规那么的情况列入党组民主生活会的议题,每年至少总结自查一次。
二、局长办公会
1、局长办公会议是局领导为定期交流工作或协调解决某个具体问题而主持召开的工作会议。
2、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负责召集。每月至少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适时召开。
3、局长办公会议由分管局长指定专人负责通知、记录、督办。
4、各分管局长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必须事先作好准备,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
5、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一经决定的事项,在实施过程中要保持一致性。
6、对于暂时不宜公开或还未最后确定的事项不得随意公开。
三、局务会
1、局务会由局长或副局长召集主持。
2、出席对象一般为处长以上干部,必要时可扩大到有关人员。
3、局务会一般两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延期或临时召开。
4、局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职能处室提出,办公室汇总,主持局务会议的局长或副局长审定。每次局务会的召开时间及会议议题至少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5、凡列入局务会讨论的议题,相关部门会前必须认真准备。必要时形成书面材料。凡涉及到两个以上处室的议题,应预先充分协商,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局务会讨论。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与会人员对每个议题都可以畅所欲言,一旦形成决议,须认真贯彻执行。
7、严守会议纪律。与会者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列席会议者应按指定对象参加。需要保密的内容,在未公开期间不得向会外人员泄露。
8、局务会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记录,并拟好会议纪要,交会议主持人审定签批后印发。会议议定事项由分管局长催促实施。
四、处务会
1、主要内容。汇报交流本科室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制定下阶段处室主要工作并作具体安排,研究决定处室重要工作事项。
2、处务会内容由专人记载,并以此作为评选先进处室的考核依据。处务会前后,处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分管局长汇报会议内容及实施结果。
3、处务会每半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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