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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司法局
党风廉政建设
巡察
工作汇报
党风
建设
新编
【市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汇报】司法局党风建设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以来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履职尽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明显
2023年以来,在市委、政府,市纪委领导下,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以作风为突破、教育为根底、制度为保障、监督为关键、纠风为重点,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司法行政工作和党的建设之中,成效明显,为效劳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市纪委杨光忠书记到市局调研工作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一是树牢任务观念,摆上重要位置。局班子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根底工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常抓不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党建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实现同频共振,以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建,以党建统领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开展。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每年初,局党组都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局领导岗位变化,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明确党组的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局长承担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工作所负的主要领导责任,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制定完善县区司法局纪律监察联络员制度,形成市局与县区局纪律监督网络。同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年度目标,细化责任内容,严格责任分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层层传导,向基层延伸。三是强化以制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廉政责任风险防范排查,查找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先后出台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3—2023年工作规划、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十严格〞“十不准〞、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规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12项制度措施,对政务公开、财务管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人事任免、车辆管理等方面进行梳理细化。同时,每年针对新的形势任务,不断修改完善相关条款。四是注重固本正源,深化廉政教育。增强纪律约束意识。印发准那么、条例、论述摘编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学习方案表,利用周四学习日,采取集中学习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纪党规、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通报的典型案例等,增强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大警示教育密度。充分利用局电子屏、宣传栏、局办公楼文化墙等多种形式加大警示教育的密度。采取观看警示片、召开警示会、参观教育室等措施加大警示教育的频率,实现了以案预警,以事育人教育效果。注重搞好结合。主动与“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结合,推动自查自纠常态化制度化。2023年以来,局党组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先后32次进行学党章党规等内容辅导。先后邀请市委讲师团、市纪委宣讲团成员,以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等为题,进行辅导讲课,人人写出心得体会,查找自身缺乏,进一步增强了廉洁自律的责任感、紧迫感。五是严肃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执纪。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开展改进作风年活动,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开展了“庸懒散〞、“六个清理、六个标准〞、“四风〞突出问题等专项整治活动。坚持明查暗访。建立社区矫正巡查制度,纪检组会同社区矫正、政策法规等业务科室,对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巡查,截至目前已巡查55个司法所,问卷调查87人,与班子成员、纪检监察联络员等座谈40余人,下发整改函21份,整改问题32起,对4名司法所长进行了组织、纪律处理。突出重点执法岗位监督。纪检组对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抽选工作进行监督,2年来,对5起案件9名人民监督员抽选过程进行了监督。对县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办案质量、办案补贴发放进行了检查监督,并进行了通报。严格纪律审查。对“庞氏母女疫苗案〞、市公共法律效劳中心失火隐患责任查处进行审查监督。对13起投诉律师案件进行了查处,对4名律师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对1名公证员依法撤消执业资格,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关。自2023年以来,对提拔的1名副县级党外干部,11个评先创优集体和19名个人进行了把关。严格效能监察。制定了效能监察考核方法,纪检组牵头每季对全局机关科室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测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科室奖惩和评先创优的主要依据,作为机关人员选拔任用、晋级的重要参考。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局领导分别与县区局、市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党支部书记谈话34人次,征求基层对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150余条。
二、正视差距,清醒认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当前,群众的法律诉求发生了深刻变化,司法行政队伍构成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落实“两个责任〞气氛还不够浓厚。局党组虽然每年都开会部署、讲话强调、出台文件和签定责任书,但在具体抓工作落实抓执行方面有时力度还不够,检查督导还不到位,甚至上级有要求时就紧一阵子,业务工作忙时就有所放松,经常性廉政教育红线意识、底线意识树的不牢,教育提醒不经常,没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在经常、抓在经常,形成浓厚气氛。多数局党组成员下基层调研少,对下属事业单位关心支持力度不够,听取基层意见不够充分。班子成员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日常工作,对分管科室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管理、监督不够到位。没能很好的落实纪检组长主业主责要求,业务工作忙时,就安排分配了其他任务,影响了专职抓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市局纪检组监督意识不够强,工作主动性不够高,在探索监督执纪问责路子方面,方法不多,创新不够,在抓队伍作风纪律建设方面监督管理不够到位,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够细致,在抓队伍教育管理方面方法不多,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
(二)党风廉政建设标准还不是很高。局党组普遍认为司法局党风廉政“危险系数〞小,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不重,所以在抓工作落实中,有时标准定的不高,尺度卡的不严,制度笼子拧的不紧,甚至存在“只要工作落实了就行〞的偏面认识,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出高标准,抓成高质量。有些局领导和基层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仅仅理解为只要自身做好廉洁自律就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没有落实好“一岗双责〞,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队伍作风建设抓的不紧,要求严。有些领导存在老好人思想,对队伍中的问题,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甚至避重就轻。就拿考勤制度来说,制度落实不严格,结果运用不及时,对个别迟到早退情况处理的不到位。
(三)责任传导还不够有力。对县区司法局机关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监督不够,总感到县区局党风廉政建设是属地管理,虽然在县区司法局建立了纪律监督联络员制度,但监督执纪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有些县区局党组认为,本单位纪检组由县区纪委统一派驻,纪检组牵头抓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事项纪检派员监督,局党组汇报好,配合好就行,不需要牵涉太多精力、人力和财力。有些局机关科室和基层单位在抓廉政工作时方法单一,没有开拓进取的精神,对上级精神只会采取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比着葫芦画葫芦,没有创新意识和突破精神,造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针对性,工作开展流于形式。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等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还比较薄弱,有些行业的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对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不多,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不强,致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基层脱了节。个别司法所工作人员纪律松弛、庸懒散慢,还存在执法办事不公正,说话执勤不文明的现象;一些法律效劳人员办案不标准、收费不公开,不认真履行代理职能,玩忽懈怠,损害了群众利益;个别法律效劳人员诚信意识缺失,对当事人虚假承诺,给群众带来损失;局部法律效劳人员重经济利益、轻社会效益,执业过程中以胜诉为最高宗旨,忽略矛盾根本解决,无视民事调解宗旨。
这些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纠起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缺乏,对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和冲击估计缺乏,没有做到警钟长鸣。个别同志对“四大考验〞、“四种危险〞缺乏警醒。二是教育针对性还不够强。教育内容简单、方式传统、形式单一,无法触及个人合理追求,无法解决现实问题,个别人的思想疙瘩得不到有效疏导,教育效果不明显。三是制度执行力还不够严。有的制度制定不是很科学,有的过于笼统,执行起来幅度大、弹性大,刚性缺乏。有的对违纪行为处理震慑力还不够大,对基层法律效劳队伍中发生的违纪问题,出于种种原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自行处理,降低了规章制度的刚性,丧失了党纪法规的威严,助长了少数人的侥幸心理。四是监督覆盖面还不够广。监督气氛还不够浓厚,一些领导干部不愿触及矛盾,不愿揭露和查处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个别干部存在思想顾虑,不愿瞪起眼来叫真,拉下脸处理。监督触角还不够宽泛,例如办理公证、代理案件,收费不公开,案件代理程序不公开,致使监督不够充分。监督合力还不够明显,纪检、行业协会、财务审计等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尚未完全形成协调作战。
三、久久为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创新开展
(一)狠抓行为标准。一是坚决立场不摇摆。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始终把政治坚决放在第一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认识不模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摇摆,坚决同错误思想、错误言论和错误行为作斗争。二是严守规矩不偏向。要求全体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遵循、严格践行,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气氛,保证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统一步调、令行禁止。三是标准言行不踩线。要求继续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紧围绕“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明察暗访、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坚决保证执行党纪禁令的严肃性。
(二)狠抓责任落实。一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局党组要负起主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甩手〞;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松手〞。二是落实纪检监督责任。纪检组要聚焦主业主责,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向党组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
(三)狠抓监督防范。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强化问题导向、突出务实管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确保形成的制度标准立得住、行得通、用得好。重点要以标准和制约权力为核心,制定防治腐败的有效措施,形成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事、管人的有效机制。二是强化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选拔、考评等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针对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坚决防止和克服在执法环节出现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三是狠抓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制度,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落实走样、执行打折或违规违纪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严厉惩戒,切实提高制度的刚性约束,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狠抓作风建设。一是坚持从紧从严的态度不变。坚持对党员领导干部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坚持反腐没有禁区、没有特区、没有盲区。尤其要加大治慵治懒的力度,坚决防止和克服在其位不谋其政、懒政怠政的现象,树立良好风气。二是坚持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坚决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从严整治基层法律效劳人员队伍,敢于直面问题、纠正错误,指出问题不留情,纠正错误不护短,袪除弊病不手软。特别是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查早查小、处早处小,使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落到实处。三是坚持严厉惩罚的尺度不松。坚持敬始如终、持续发力,防止出现“管一阵放一阵、严一阵松一阵〞。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等人员信息在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持续开展“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