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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辽宁
出入境
检验
检疫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过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方法
(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和标准辽宁地区过境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打击非法进境肉类活动,维护进境肉类产品正常贸易秩序,防止国外动物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的传入,根据国家进出境肉类检验检疫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在辽宁口岸进、出境并从辽宁地区过境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方法中的过境肉类产品是指由境外启运、通过辽宁境内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冷冻肉类产品。
第二章审核批准
第四条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辽宁局,下同)对过境肉类产品的承运人、贸易关系人或其代理人实行备案制度,所述企业在从事过境肉类业务前必须在辽宁局备案。辽宁局在局官方网站上公布备案企业名单。
第五条过境肉类产品的承运人、贸易关系人或其代理人应事先向辽宁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前方可过境肉类产品。申请材料包括:
(一)过境肉类产品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中应包括以下信息:肉类产品的承运人、贸易关系人或其代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地,品名,数重量,货值,过境路线,过境时间,暂存场地,运输公司和出境航期、船(车)次等;
(二)货运单(复印件);
(三)输出国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复印件)。
不能立即安排出境的过境肉类产品,应在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出境口岸暂存场地暂存,确定暂存期限,由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书面申请上盖章确认。
第六条辽宁局对承运人、贸易关系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过境。以下情况不予批准过境:
(一)肉类产品来自相关动物疫病疫区;
(二)过境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
第三章进境报检
第七条大连大窑湾、东港、营口、锦州口岸为辽宁地区过境肉类产品指定进境口岸。
第八条过境肉类产品进境前或进境时,承运人、贸易关系人或其代理人应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辽宁局批准过境文件正本;
(二)货运单正本及复印件;
(三)输出国官方检疫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第九条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过境肉类报检单证进行审核,合格的受理报检,退还正本货运单和输出国官方检疫证书,保存复印件,同时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放行过境肉类产品并调离到出境口岸。
第十条报检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报检,并不准该货物过境,做退运或销毁处理。
第四章进境检验检疫
第十一条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根据报检信息现场查验集装箱号与货运单、证书所示内容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准过境。集装箱有可能造成途中散漏的,应责成货主或其代理人采取密封措施,无法采取密封措施的,不准过境。
第十二条过境肉类产品必须原集装箱、原封识直接过境。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封、开箱。如遇有海关开箱查验的,报检单位应及时通知检验检疫机构,同时,持海关有效证明,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在查验后加施封识。
第十三条装载过境肉类产品的集装箱应在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防疫消毒处理。
第五章过境监管
第十四条过境肉类产品进境后,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通过检验检疫电子办公系统内网出具过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联系单与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交接。过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联系单内容应包括发货人、收货人、起止运输时间、运输车号、产品报检名称、集装箱号、卫生证书号、封识号等信息。过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联系单式样见附件2。
第十五条过境期间,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启关封或检验检疫封识、开启集装箱或将过境动物产品卸离运输工具,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情况对过境动物产品施加检验检疫封识。
第十六条过境期间,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派专人负责将过境肉类监管至出境口岸,在出境口岸与出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工作交接。
第六章离境监督
第十七条过境肉类产品离境时,报检单位凭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第十八条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过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联系单和报检单位的申报信息对过境肉类产品实施后续检验检疫监管,直至监督离境。
第十九条肉类产品离境后,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将有关检验检疫情况以及过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联系单反响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确认后将其与报检单据一并存档。
第七章附那么
第二十条过境肉类产品,必须按照书面申请约定的时间、路线、方式过境。无正当理由,不按书面申请安
排过境的,视为非法进境,注销承运人、贸易关系人或其代理人备案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分并对相关货物做退运或销毁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方法由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过境肉类产品申请表
一、申请单位
二、货物信息
三、审批意见
附件2: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过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联系单
编号:
第二篇: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效劳中心招聘方案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效劳中心招聘方案
1、土建工程师1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学、工民建、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
具有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聘用。具有大型工程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及管理工作经验;具有多项土建工程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的审核、验收业绩;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职位描述如下:负责施工现场土建管理,监督土建工程的现场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控制土建工程施工本钱,进行施工平安检查,协调现场土建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工程管理:
(1)协助做好本专业工程工程的前期运作
(2)参与土建工程招投标工作,配合编制标底和投标书
(3)参与土建工程投标资料、文件的审查和评标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4)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土建方面的现场答疑
(5)协助工程技术部门进行本专业的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配合其他工程师的工作
(6)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负责交底记录整理、签认和发放
(7)催促和协助监理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协助编制本专业施工进度方案
(8)参与编制本专业主要设备、材料方案和验收工作,并
对已完成的本专业工程进度进行审定
(9)协调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处理现场有关专业问题
(2023)现场巡视,落实、监督整改方案的执行情况
(11)负责土建工程的竣工验收
2、电气工程师1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建筑电气、工业自动化或电气自动化等相关专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
具有以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聘用。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验;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职位描述如下:负责现场电网设施工程管理,监督土建工程的现场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控制土建工程施工本钱,进行施工平安检查,协调现场土建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工程管理:
(1)协助做好本专业工程工程的前期运作
(2)参与土建工程招投标工作,配合工程管理部门、造价管理部门编制标底和投标书
(3)参与土建工程投标资料、文件的审查和评标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4)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土建方面的现场答疑
(5)协助进行本专业的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配合其他工程师的工作
(6)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负责交底记录整理、签认和发放
(7)催促和协助监理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协助编制本专业施工进度方案
(8)参与编制本专业主要设备、材料方案,并对已完成的本专业工程进度进行审定
(9)协调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处理现场有关专业问题
(2023)现场巡视,落实、监督整改方案的执行情况
(11)负责电气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三篇: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以下简称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仪器设备科学管理,保障检验检疫业务工作及科研正常进行,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方法的规定,结合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检验检疫实验室仪器设备(以下简称仪器设备),是指用于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各处室、分支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检验、检疫、科研等方面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黑龙江检验检疫局仪器设备管理的原那么是。统筹管理,科学配置,资源共享,提高绩效。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单台购置金额在2022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规划、方案、购置、验收、计量、使用、维护、维修、报废及运行平安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检验检疫系统的仪器设备由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实施统一管理,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科技处(以下简称科技处)是检验检疫系统仪器设备管理部门。
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二、制定黑龙江检验检疫局仪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提出黑龙江检验检疫局仪器设备年度购置方案,会同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财务部门安排仪器设备购置资金的使用,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
四、完成国家质检总局下达的各项设备管理工作任务,定期向总局汇报设备管理工作情况;
五、制定和更新黑龙江检验检疫局仪器设备管理方法,负责对黑龙江检验检疫局仪器设备的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对分支机构的设备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负责对各部门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人员的培训及技术交流工作;
七、负责会同财务部门编制检验检疫系统的仪器设备购置方案;并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登记、计量、使用、维修、调拨、报废和平安等方面工作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检验检疫系统检验检疫仪器设备综合管理平台运行工作进行监督、核查,确保登记数据及时、标准、准确;对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状况和使用率催促检查;协调和组织检验检疫系统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协作共用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各部门应有1名分管本单位的仪器设备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本部门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负责本单位、本部门仪器设备的变更、报废的管理和上报工作;
二、负责提出本单位、本部门的年度购置方案和临时购置需求;并负责初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负责建立本单位、本部门仪器设备的资产台帐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档案资料管理;
四、负责本单位、本部门仪器设备的平安使用和维护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本部门仪器设备的计量工作;
六、配合科技处对新购置的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和安装;
七、负责上报本单位、本部门仪器设备运行状况和设备事故;
八、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检验检疫仪器设备综合管理平台仪器设备录入、登记和及时填报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状况和使用率管理工作;
九、负责落实科技处布置的有关仪器设备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