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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五保
供养
工作
会上
致辞
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县委、县政府决定在这里召开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暨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会,其目的是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市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会精神,加强我县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水平。根据会议安排,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我讲几点意见:
一、对前段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简要回忆
(一)认真开展五保排查,实现应保尽保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切实做到应保尽保。XX县区民政局、XX县区财政局、XX县区监察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摸底调查活动的通知,在广泛宣传的根底上,从7月16日开始至2023月31日结束,我们历时12023天,对全县69个乡镇9942户五保对象和73791名特困群众进行了全面排查、登记。通过严格的逐户调查,全县现有五保供养对象9797名,占农村总人口的7‰,新增五保对象1373人,取消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1518人(含死亡对象)。
1、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三个落实〞。一是组织落实。成立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摸底调查活动领导小组〞,即以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救灾救济股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摸底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全局职工实行包片责任制,每组成员负责2个原管委辖区;各乡镇民政与社事办(综合办)认真负责,狠抓摸底调查工作。二是政策落实。这次排查严格以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为依据,接受群众监督,既杜绝了以资金定五保数字,以数字定五保人头的做法,又防止了少数地方违背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的现象。三是督查落实。在认真搞好排查的同时,针对群众有异议的对象,组织工作组进村入社现场评议,直到群众满意。我局对五保供养对象超过总人口2023‰的11个乡镇进行了解剖调查,取消了不符合政策的对象享受五保供养金。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四个清楚〞。民政局下发专门文件进行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统一工作步骤。同时,我们还通过县法制宣传展版、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申请条件、申报程序及申请所需相关资料等内容,让群众知晓五保供养条件、供养标准、供养方式、供养内容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3、强化排查质量,严格把好“四关〞。为强化排查质量,在排查过程中,我们采取访、问、查、核四结合的方法,严格把好四关。一是把好对象关。严格将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三种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纳入五保供养对象。二是把好政策解释关。凡涉及到五保供养工作的相关政策咨询及矛盾调处等,全县上下统一口径,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解释,既做到咨询群众明白,又能按政策规定办事。三是把好审核审批关。排查工作严格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对不符合条件,没有经过评审或群众有异议以及没有调查人签字的,严格实行复查制。在经过复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审批手续,使五保供养管理更严格、科学,更公正、透明。四是把好信访接待关。县民政局开通了一部举报 ,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的举报和监督。并安排1名同志专职负责处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举报信访接待工作,对群众的举报、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扎实推进敬老院建设,提高供养水平
2023年底,全县共有农村总人口139.2023万人,农村已纳入五保供养的人数为9896名,占农村人口的7.12‰,其中,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581人(含五保集居点128人),集中供养率为5.9%。全县有敬老院49所,共有床位82023张,床位利用率56.13%;五保集居点13个,床位134张,床位利用率95.6%。敬老院建筑总面积为16048m2,集居点建筑总面积为2216m2。2023年,全县修建五保集居住点15处,新建、改造和维修敬老院18所(含省市工程5所),新增床位715张,可入住五保人员715人。202223年,全县修建五保集居住点12处,新建、改造和维修敬老院13所(含省市工程1所),新增床位52023张,可入住五保人员52023人。通过两年来的建设,截至202223年2023月底,全县农村已纳入五保供养的人数为9797名,占农村总人口的7‰,其中,农村敬老院可入住2163人(含五保集居点400人),集中供养率可到达22.1%。由于敬老院内部设施无法按时到位、个别乡镇敬老院未及时组织五保老人入住等原因,现实际入住五保老人1138人,床位利用率仅52.6%;全县还有19个乡镇无敬老院(即石桥铺镇、石鼓乡、人和乡、天马乡、来凤乡、悦来乡、云丰乡、东胜乡、毛家镇、坪河乡、永顺镇、横庙乡、高升乡、瑞云乡、两板桥镇、协和乡、天林镇、大埝乡、朝阳乡)。
近年来,县政府为新(改、扩)建的农村敬老院和五保聚居点统一购置了彩电、洗衣机、床、衣柜、书桌、被套、蚊帐、开水瓶等日常生活用品。各乡镇党委、政府在抓好敬老院硬件建设的同时,还狠抓了以加强管理提高效劳水平为主要内容的软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院长负责制,并狠抓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二是抓好自我创收,各乡镇敬老院都发开工作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五保老人开展种菜、养殖和加工等劳动,使他们的身体得到锻炼,丰富了日常生活,又增加了敬老院的经济收入,提高了老人的生活水平;三是努力改善老人善食条件,坚持做到把戏翻新,饭菜可口,尽一切努力,让老人吃得饱,吃得好;四是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效劳。各乡镇敬老院经常有学生、文艺演出队、企事业单位、机关等社会各界人士对老年人开展无偿效劳,使他们充分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党和政府的关心。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我县龙台镇敬老院被省民政厅命名为省二级敬老院。今年,我县林凤镇敬老院正积极争创省一级敬老院,姚市镇敬老院、通贤镇敬老院正积极争创省二级敬老院。同时县社会福利院也正在实施扩建,可增加80个床位。
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我县的五保供养工作,仍还存在缺乏的地方,比方个别乡镇五保供养对象不准确,供养标准未按规定发放;全县集中供养率偏低,现有敬老院床位利用率低;敬老院建设资金缺乏,敬老院空白乡镇多;多数乡镇敬老院管理、护理人员未落实,敬老院管理不标准等问题,急需我们加以解决。
二、落实政策,认真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一)健全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审批制度
1、明确对象范围,坚持申报程序。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三无〞对象),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具体的五保供养对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无儿无女,鳏寡孤独的“三无对象〞;二是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无儿无女,鳏寡孤独的“三无对象〞,并且取得县残联批准的一级和二级肢残、盲残、智残和精神病一级残疾证的;三是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父无母,无法定抚养、扶养人(或法定抚养、扶养人无抚养、扶养能力)的;正在学校读书的,可供养至读书结束。
符合以上五保对象条件的,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新增五保对象每年审批一次,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从次年1月开始兑现五保供养金。
2、坚持“八个严禁〞,推行阳光五保。各乡镇要坚持“应保尽保〞的原那么,把所有符合五保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坚决禁止瞒报、谎报、错报、漏报。在审批五保对象时务必坚持“八个严禁〞,即严禁将不符合法定年龄的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有独女远嫁他方的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农村有女的特困户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和临时救济政策混淆使用;严禁将不是规定范围内的“三无〞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超过法定年龄又没在校读书的继续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属于供养范围的残疾人而没有残疾证的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不愿意当五保户本人没有申请的纳入五保供养。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台帐管理,每年12月各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综合)办对本辖区五保供养对象变动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县民政局,对病故、迁出或身体康复等不再需要保障的要予以注销。要坚持把五保供养工作作为乡镇政务、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二)统一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从202223年7月1日起,我县农村五保供养金标准为。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为每人每月160元(现以提高到175元/人.月);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为每人每月80元,无地的散居五保老人另由本社群众提供粮食600斤。
(三)坚持五保供养资金财政保障
我县继续实行五保供养经费(不含住房方面的费用)统一由县级管理,纳入“县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封闭运行。县财政局每月要将五保供养金拨付到各乡镇民政经费专户,各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综合)办负责造具享受供养的五保对象花名册,由乡镇信用社实行按月上卡直发,五保户每月直接到指定信用社领取供养金。五保供养经费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对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农村五保供养金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规、政策从严处理。
(四)认真做好散居五保供养工作
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实行“扶助代养〞制度,由村民委员会、受委托的扶养人和五保对象签订“扶助代养〞协议,确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落实效劳责任制和帮扶措施。散居农村的五保老人由其家族、本院子或本社健壮人员扶助和供养,以解决五保老人生病期间的起居、饮食、请医拿药以及负责挑水、打米等重体力劳动,随时给予精神慰藉和生活照顾。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五保老人去世后,其家庭财产和林木柴山归扶助供养者所有。有关村民委员会、扶助代养人员要与散居五保户签订扶助代养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要加强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效劳,村委会对散居五保供养对象的效劳负有主要责任,要保证他们的根本生活需要。对散居五保户的住房问题可采取多种形式解决:一是对散居五保户身体状况较好、有一定劳动能力、住房条件一般的,可采取给予一定的资金进行房屋维修;二是对散居五保户身体状况较好、有一定劳动能力,但房屋已成危房,可采取以社或以村为单位,利用闲置资产修建五保定居点进行安置;三是对身体状况较差、自理能力弱、住房已成危房的,可安置到敬老院安享晚年。
(五)搞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医疗救助
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范围,应由个人缴纳的“参合费〞由县民政局资助。因患大病经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有困难并影响根本生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县民政局根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的应报销的医疗费总额,减去该医疗中心已报销局部,剩余金额再按XX县区城乡医疗救助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标准给予救助。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后的剩余局部由乡镇人民政府解决,切实解决五保老人看病难问题。
三、明确任务,积极搞好农村敬老院建设
(一)明确建设任务
根据省、市政府安排,我县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以2023年底为基数,2023年底到达15%;202223年底要提高到20%以上,到202223年底要到达35%以上,力争突破40%;近五年我县还需要维修改造(扩建)敬老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