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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环保局
大气污染
防治
实施
计划
XX年环保局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和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开工作方案,确保完成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xx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目标任务,加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力度,着力改善xx市环境空气质量,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大气环境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1.环境空气质量情况。2023年,xx市XX县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340天,优良率为93.2%,环境空气api指数为64,指数范围在42~85之间,大气质量级别为ⅱ级。
2.二氧化硫。二氧化硫日均浓度范围在0.002~0.056毫克/立方米之间,年日均浓度为0.015毫克/立方米,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20235-1996)中的二级标准,年达标率20230%。比上年度下降0.002毫克/立方米。
3.二氧化氮。二氧化氮日均浓度范围在0.002~0.20236毫克/立方米之间,年日均浓度为0.024毫克/立方米,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20235-1996)中的二级标准。年达标率为20230%。比上年度上升0.006毫克/立方米。
4.可吸入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日均浓度范围在0.02023~0.293毫克/立方米之间,年日均浓度为0.20239毫克/立方米,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20235-1996)中的二级标准。年达标率92.3%,超标率7.7%。比上年度上升0.02023毫克/立方米。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情况。
1.二氧化硫控制情况。2023年,xx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2753.78吨,与202223年排放量29913吨相比,净削减7159.22吨,削减率23.93%,全面完成了“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2.氮氧化物控制情况。2023年,xx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55728.27吨,与202223年排放量53841吨相比,净增加1887.27吨,增加率3.51%,未能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不减反增3.58%。
3.烟(粉)尘控制情况。2023年,xx市烟(粉)尘排放总量为54903.23吨,与2023年排放量56847.52吨相比,净削减1944.29吨,削减率3.42%。
(三)大气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1.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完成情况。2023年,xx市方案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14个,其中自治区下达的减排工程9个,年内均已全部完成。
2.机动车尾气减排完成情况。2023年,xx市新注册车辆的环保标志发放率到达80%以上,注销车辆和转出外省的车辆环保标志核发率到达20230%,推行国iv油品升级工作,实现了油品全面升级,开展了机动车检测机构建设前期工作。
3.完成减排责任书各项指标任务,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有序推进,火电厂、水泥企业脱硝重点工程根本完成。
4.有关大气减排经济政策得到较好落实,调动了企业开展污染减排工作的积极性。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支持节能减排脱硫、脱硝电价等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征收氮氧化物排污费。
(四)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1.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建设还处于前期工作阶段,对现有车辆发标工作尚未启动,黄标车淘汰、机动车检验检测、区域限行等工作开展难度较大,机动车减排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2.局部大气减排工程工程虽已完成投入运行,但工程设施运行台账尚未建立健全,水泥脱硝设施的中控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到的部门较多,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开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尚未建立。
二、年度目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加快开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行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xx市XX县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在2023年340天优良率93.2%的根底上,优良率提高到95%以上。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26166.85吨,比2023年的22753.78吨增加15%;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44471.16吨,比2023年的55728.27吨减少20.2%。烟(粉)尘排放总量控制在2023年排放量54903.23吨以内,并略有下降比例。
三、年度工作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根本淘汰贵港建XX县区和工业园区内燃煤小锅炉。
2.抓好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完成广西贵港钢铁集团烧结机脱硫工程和广西西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脱硫工程,预计削减二氧化硫806.46吨。完成华电贵港发电厂2台锅炉脱硝工程,预计削减氮氧化物2497.73吨。完成台泥(贵港)水泥等水泥行业脱硝工程11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8661.5吨。完成水泥行业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提高除尘效率,削减烟(粉)尘排放总量。
3.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城市建成区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在有机化工、外表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
4.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完成2个料场堆场的扬尘改造,削减扬尘污染现象的发生。
5.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国ⅳ标准车用燃油的供应。完成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站和检测数据监管中心建设,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必须到达80%以上。淘汰老旧黄标车5000辆以上。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组织编制2023年至2023年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程年度方案。
2.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开展贵糖集团搬迁的前期工作。有序推进城市主XX县区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制糖、造纸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改造。
(三)积极推进工业清洁生产。完成自治区环保厅下达的2023年度重点清洁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大天然气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逐步扩展到近郊,新建高耗能工程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到达国内先进水平。
(五)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制订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标准化建设年度方案;确定本年度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和省、市两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方案。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坚持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专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开展经常性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环境问题,整体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六)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加强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四、年度重点工程工程及投资
(一)工业二氧化硫治理重点工程。完成二氧化硫治理工程2个,总投资概算3130万元,预计削减二氧化硫806.46吨(详见附表2)。
(二)工业氮氧化物治理重点工程。完成氮氧化物治理工程13个,总投资概算1820235万元,预计削减氮氧化物11159.23吨。其中,火电行业治理工程2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2497.73吨;水泥行业治理工程11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8661.5吨(详见附表3)。
(三)工业烟粉尘治理重点工程。根本完成华润水泥(贵港)1-2号生产线和华润水泥(平南)1-2号生产线等9个除尘设施改造升级,总投资概算5528万元(详见附表4)。
(四)加油站油气回收工程。完成城市建成区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程15个,总投资概算463.4万元(详见附表6、7)。
五、年度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x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开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研究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开展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分解落实责任。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标准及完成时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大气质量负总责,根据全市总体部署及控制指标,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工作分工要求,加强协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将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各地经济社会开展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部门和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要严格按照xx区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过错问责暂行方法追究责任。
(四)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整合市本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研究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政策,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五)加大政策支持。要严格执行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对涉及民生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油气治理等要加大政策支持和补贴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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