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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土建
工程施工
监理
服务
协议书
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效劳协议书
定义及解释
1.定义
以下措辞和用语,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如下所赋予的涵义:
(a)工程是指协议书附录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效劳协议书。
(b)效劳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协议书所履行的效劳,包括正常效劳、附加效劳和额外效劳。
(c)工程是相为完成工程所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d)业主是指本协议书所指的雇用监理工程师的一方以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e)监理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受雇于业主去履行效劳的一方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g)协议书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效劳协议书条件及协议书附录、附件a(监理效劳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效劳)、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
(g)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i)月是指根据阳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j)当地货币(lc)是指工程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
(k)商定的补偿是指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根据协议书应支付的额外款项。
(l)适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国或地区发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解释
(a)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局部。
(b)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3.效劳范围
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与工程有关的效劳。效劳的范围在附件a中规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效劳
(a)正常的效劳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效劳。
(b)附加的效劳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效劳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效劳的那类效劳。
(c)额外的效劳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据第28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效劳。
5.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
(a)监理工程师在根据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b)当效劳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监理工程师应:
(1)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那么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如果被如此授权的话。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
(3)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如果被如此受权的话。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业主处得到事先批准(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尽可能快地通知业主)。
6.业主的财产
任何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监理工程师使用的物品都属于业主的财产,井在实际可行时应如此标明,当效劳完成或终止时,监理工程师应将履行效劳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被视为附加的效劳。
业主的义务
7.资料
为了不耽误效劳,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他能够获取的并与效劳有关的一切资料。
8.决定
为了不耽误效劳,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9.协助
在工程所在国,业主应尽一切力量对监理工程师和他的职员以及他的下属按照具体情况提供如下协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效劳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通道;
(c)个人财产和效劳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d)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e)提供如下权力:允许监理工程师因效劳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
允许将履行效劳中所赚外币汇出;
(f)提供与其它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监理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
1o.设备和设施
业主应为效劳之目的,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11.业主的职员
在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监理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凡涉及到效劳时,此类职员只应从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员的效劳
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提供效劳。监理工程师应与此类效劳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职员
13.职员的提供
由监理工程师派往工程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接受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业主按照第11条提供的职员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效劳而双方均认为此类提供对于圆满地履行效劳是必须时,监理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提供,以作为附加的效劳。
14.代表
为了本协议书的管理,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
如果业主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工程所在国内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15.职员的更换
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那么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
此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除非此类更换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换理由,并且
(b)如果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不能作为理由成立的话,那么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责任和保险
16.双方之间的责任
16.1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如果确认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第5条第(a)段,那么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向业主赔偿。
16.2业主的责任
如果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那么业主应负责向监理工程师赔偿。
16.3赔偿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那么应仅在以下条件下支付赔偿;
(a)此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赔偿的数额应限于第18.1款规定的数额;
(c)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局部比例。
17.责任的期限
除非协议书附录规定的相应时间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否那么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工程师均不应对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18.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18.1赔偿的限额
根据第16条有关责任方面的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根据第31条第(a)段规定的或本协议或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那么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一切索赔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该要求不能确立的话,那么提出索赔者应完全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对方的各种费用。
18.2保障
如果适用的法律允许,那么业主应保障监理工程师免受一切索赔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第三方提出的此类索赔:
(a)除非此类索赔被包括在根据第19条规定办理的保险中;
(b)此类索赔在第17条提及的责任期终止后提出。
18.3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适用于由以下情况引起的索赔:
(a)成心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
(b)与履行合同义务无关的事宜。
19.对责任的保险与保障
业主可以书面要来监理工程师:
(a)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
(b)在业主首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效劳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根底之上,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追加保险额;
(c)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
(d)在业主第一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效劳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根底上,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追加保险额;
如果这样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让承保人办理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
此类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费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20.业主财产的保险
除非业主有另外的书面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以下各项进行保险:
(a)根据第6条提供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b)由于使用该财产而引起的责任。
此类保险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21.协议书生效
从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或当地主管部门批准之日,协议书生效时间以日期较晚者为准。
22.开始和完成
在协议书附录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效劳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协议书的延期例外。
23.更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协议书进行更改。
24.进一步的建议
如果业主书面要求的话,那么监理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效劳的建议。此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作为一项附加的效劳。
25.延误
如果业主或其承包商使效劳受到阻碍或延迟,以致增加了效劳的工作量或持续时间,那么
(a)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业主;
(b)此增加局部应被视为附加的效劳;
(c)完成效劳的时间应相应地予以延长。
26.情况的改变
如果出现按照本协议监理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监理工程师不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局部效劳时,他应立即通知业主。
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效劳时,那么该类效劳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此种情况不再持续。还应加上不超过42天的一个合理期限用于恢复效劳。
如果履行某些效劳的速度不得不减慢,那么该类效劳的完成期限由于此情况可能必须给予延长。
27.撤销、暂停或终止
27.1业主的通知
(a)业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监理工程师暂停全部或局部效劳或终止本协议书,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安排停止效劳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b)如果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他可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假设业主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他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协议书,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27.2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在下述(a)、(b)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