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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征地拆迁工作资料汇编(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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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 报告 征地 拆迁 工作 资料汇编
征地拆迁工作资料汇编(2篇) 目录 1.关于xx村征地拆迁新村安置调研报告 2 2.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征地拆迁工作实践与思考 13 关于xx村征地拆迁新村安置调研报告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型城镇化的逐步推进,征地拆迁愈发频繁,失地农民大量涌现,如何保障他们的权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国家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先后出台了各种政策和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等,这些为失地农民权益的切实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且各地对国家的政策执行也有所不同,因而法律文本在短时间内很难完全内化为基层组织的内部制度规则,许多相关配套政策尚不完善。在现实中,种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基于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 经验表明,因征地拆迁而导致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仍然是当前最为突出的社会问题。20xx年,全国范围内就有因征地拆迁而发生多起恶性公共事件,如xx村民拆迁自焚事件、xx抗强拆自焚事件、xx村民征地自焚事件等。据a省信访局对20xx年全省信访形势的分析,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城乡建设(xx.x%)、劳动社保(xx.x%)、国土资源(xx.x%)、政法类(x.x%)上,合计占信访总量的xx.x%,其中,城乡建设与国土资源问题主要表现在征地拆迁上。基于此,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办、最高法院等先后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地方基层政府在施政中停止强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权益。那么,如何来保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这是我们关心的核心问题。 当前,关于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方面的研究汗牛充栋,但学术界主要集中在农民权益受侵害原因的探讨上,比如,法律规范问题、农地产权关系问题、农地征收问题等方面。当然,也有学者研究了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问题以及被征地农民权益的保障方式,如采取市场运作方法、信息公开、畅通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等。这些研究为我们深化被征地农民权益保护的认识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现有研究中很少从政策执行层面的视角去探讨被征地农民权益保护的问题。显然,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探讨公共政策执行的影响变量,对于提供公共政策执行的效果及所带来的社会影响更具现实意义,因为许多问题发生在执行层面。正如美国政策学者艾利森所说,“在实现政策目标的过程中,方案确定的功能只占xx%,而其余的xx%则取决于有效的执行”。鉴于此,本文试图结合案例,从公共政策执行层面来探讨对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的具体进路,进而从理论与实践上探讨公共政策执行的中国经验。 二、向前式执行与向后式执行:公共政策执行的两种方式 公共政策的目的不是研究问题而是解决问题,而公共政策执行则是具体地解决政策问题的基本途径。正确的政策方案要转变成现实,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策执行。如果没有政策执行,再好的政策方案也只是一纸空文,不具有任何实际价值和意义。因此,如何提高公共政策执行的效果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 西方公共政策领域兴起“执行运动”的热潮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执行——联邦的计划在奥克兰的落空》一书的出版为标志。 研究者将美国联邦政府的创造就业机会的政策目标与在奥克兰实施项目的实效进行对比研究后发现:联邦政府的政策并未按政策制定者所设想的那样在地方上被执行,地方在执行的过程中,只关注政策制定者的意图,侧重政策执行实务,即只关注所谓的“向前式执行”。然而,政策目标是复杂且模糊的,“向前式执行”只看到政策文本却忽略了执行的复杂性,忽略了基层的自由裁量权和适应性策略,从而容易导致“联合行动”的困难。为了弥补上述不足,有学者提出了“向后式执行”的方式,即把参与政策过程的所有行动者作为出发点,将政策链条中的较低及最低层次当作政策执行的基础,强调政策或项目的成功与否依赖于参与执行项目的行动者的承诺与技巧。 可见,向前式执行重视政策文本,而向后式执行则强调行动者的策略。当然,二者孰优孰劣,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向前式执行与执行策略 如前所述,向前式执行主要关注政策制定者对执行过程的影响。具体来说,首先,需要清楚表明决策者的意图和目的;其次,要把为实现目标的执行者行为按阶段具体化,并把最后阶段出现的结果同政策的决策者的意图进行比较,再来权衡执行者是否真正贯彻了决策者的意图。因此,在向前式执行方式里,政策被看作是一种输入,起始关注点是政策目标,将目标被实现程度作为一种刚性的评价标准。也就是说,向前式执行的关键点在于决策者的意图是否在执行中真正得到实现,以及多大程度上得到实现。然而,决策者的意图通常是通过政策文本来呈现,而政策文本又常常与具体执行实践之间存在缝隙。两者既有可能一致,又可能出现不一致,前者导致政策文本得到忠实执行,后者则使得政策文本选择性执行或不执行。因此,向前式执行从某种程度上就是关注已有的政策文本在具体的实践中是否得到忠实执行。 从公共政策的基本理论出发,向前式执行的策略大致包括三个环节:首先,决策者郑重地申明其意图或目的,并通过制度化与程序化等手段转化为政策文本;其次,把为实现目标的执行者行为按各阶段具体化,即目标的分解;再次,把最后阶段出现的结果同决策者最初的意图做比较分析,以判断目标是否达成。换言之,公共政策是由上层部门规划或制定的,然后,它们被具体化为各种政策指示,以便由下层的行政官员或职员执行。政策执行重视的是最靠近于“政策之源泉”的决策者的能力和影响力,以及以此作为基础的等级制组织关系,相比较更倾向于集权和对决策的规范与遵守。可见,向前式执行把明确的政策指示、确定行政责任、对其结果的明确叙述等看作是有效执行的决定因素。 当然,政策的执行还必须遵循政策的精神实质,只有加强集权,通过层级组织结构中的指挥链,协调、指挥和控制好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及个人与组织间的关系,方能更好地保证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促使基层执行者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要求去做,全面、不折不扣地实现政策目标。 (二)向后式执行与政策创新 向后式执行是在向前式执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或者说,是在对向前式执行批评的基础上形成的。它是以基层行政组织为出发点,关注的重点是最基层行政执行者的具体行为,而非决策者的意图。根据这种行为制定目标,其内容是由组织的活动和产出来构成。因此,在向后式执行方法中,政策被看作是一种产出,起始关注点是执行政策的下级官员,以政策过程中不同参与者间的互动作为一种柔性准则。 向后式执行的流程包括:首先,根据执行者的行为制定目标;其次,按照执行结构自下而上地探讨执行机关的能力或所需资源;再次,最终制定出由决策者把资源集中到对执行影响最大的组织单位的政策。也就是说,政策链条中的较低或最低层次被当作政策执行的基础,并被上层赋予足够的权力以确保政策的落实。向后式执行强调的是靠近“问题之源泉”的基层官僚的知识和能力,以及以此作为基础的创新能力,更倾向于扩大裁量权和对决策的信服与变通。 可见,与向前式执行相比,向后式执行更倚重于执行者具体的执行策略和技术。为此,向后式执行要求:当面对复杂的政策执行环境和不同的政策执行对象时,在不违背政策原则精神和保持政策方向前提下,执行者只有进行适度放权,坚持从实际出发,创新政策执行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因时因地制宜,才能使政策目标真正得到实现。 综上所述,两种公共政策执行方法各有利弊,其核心就在于如何在集权与分权之间取舍,以有利于政策的成功执行。向前式执行侧重于决策者对执行过程的影响,而向后式执行则倾向于行政执行者的具体执行行为。受执行政策主体的素质及其利益倾向、政策执行机制、责任与监督机制等诸多因素制约,我国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诸如政策敷衍、政策附加、政策替换和政策变通等问题。因此,将向前式与向后式这两种政策执行方法整合起来,兼顾政策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对提高公共政策的执行效果具有重要价值。以下结合案例来具体讨论分析。 三、农民征地拆迁安置中的政策执行方式:x村的经验 x村位于l市近郊,是典型的城郊村。自20xx年起,j省教育厅实施“j省优质高中建设工程”,l市某二中作为省优秀重点中学被纳入其中,并作为l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期预算投资xxxx万元,规划设计xxx个教学班,能容纳xxxx名学生。显然,这项工程对于拉动地方经济、解决就业等具有显著的影响。临近l市的x村共xx户村民被纳入征地拆迁的范围,征地面积xxx多亩,新村安置地面积xx.x亩。与其他重大的工程项目一样,此项目启动的前提是 妥善处理征地拆迁和村民安置等问题。因为土地是农民最根本的权益,土地权益受损容易产生社会稳定风险,进而影响社会安定。 (一)征地拆迁与新村安置中的向前式执行 被征地农民的核心权益主要集中在征地和安置的补偿标准方面。根据《j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l市人民政府制定的《l区征地补偿标准》及《l区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规定,j省政府核定l区统一年产值标准为xxxx元,补偿倍数为xx倍,补偿标准为每亩xxxxx元,允许地方政府参照既定的修正系数执行,但需要做到信息公开,广泛听取民众意见。 另外,根据《l市城市新区内农房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的,被拆迁房屋按重置成新价格给予补偿;主户宅基地按x万元/户给予补偿,分户按x.x万元/户给予补偿;临时过渡费由拆迁人按人均xx元/月标准支付x个月,并一次性支付搬迁费xxx元。第二种方式是选择新村安置地安置方式的,被拆除的房屋按重置成新价补偿,具体定价为:钢混结构房屋xxx元/m2、一等砖混结构房屋xxx元/m2、二等砖混结构房屋xxx元/m2、一等砖木结构房屋xxx元/m2、二等砖木结构房屋xxx元/m2、简易结构房屋xxx元/m2。此外,按规定在新村安置建房用地,新村建设安置用地由安置点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土地征用及“三通一平”,并做到统一征地、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模式,以户为单位按“一户一宅”的拆迁安置原则实施,每户建房用地控制在xxxm2以内,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如前所述,公共政策向前式执行的关键在于决策者 的意图是否能够实现以及多大程度得到实现。决策者的意图主要反映在各种政策文件中,即既希望预定的组织目标能顺利实现,又不过分地损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导致其过度反应。因此,公共政策决策者的意图是否符合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以及意图的实现程度是问题的关键。当然,决策者意图是否与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一致,既要看公共政策的议程设置是否符合基本政策过程,还取决于议程设置过程中的参与群体及参与的有效性程度。长期以来,中国政府的议程设置主要是权力精英、知识精英或利益团体的势力范围,议程设置中很少采用民主色彩的外压型政策设置模式,普通群众在议程设置中缺乏话语权,但他们却又常常是政策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公共政策的向前式执行,需要在尊重利益相关者意愿基础上的决策者意图的充分实现。 对x村的土地征收、旧村拆迁以及新村安置,决策者的意图在于符合法定程序,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诉求则在于补偿标准符合国家规定,被征地后,生产生活不受影响。也就是说,在土地征收、旧村拆迁与新村安置过程中,采用向前式执行的公共政策执行模式,就需要将既定的政策文件作为一种输入与刚性目标,使上级的政策文件成为公开的既定标杆,而被征地农民能清晰地知道自己的权益,并在政策实施中有充分的话语权,对政策的执行有一定的影响或约束力,使得基层执行者无空子可钻,从而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二)征地拆迁与新村安置中的向后式执行 尽管向前式执行方式的运用,使得由政策文件所明文规定的被征地农民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是,在具体的行政环境与政策执行中,还需要执行者在政策与实际中找到平衡,做到刚柔相济、灵活行事,妥善解决执行过程中的实际困难,而这正是向后式执行方式的精髓所在。 x村的征地拆迁与新村安置工作自20xx年开始直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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