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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食品监测预警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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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食品 监测 预警 方案
食品监测预警方案 批次食品监测的总量,由市食安办按照各环节监管部门和食安委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拟定年度监测方案,下达各部门加以落实。 三、监测的范围及品种监督抽测要以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和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堂等为重点区域,以市场主销、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以及针对消费量大和特定人群的产品为重点品种,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开展全过程监测工作,确保抽检样品在时间安排与食品供应相一致,实现品种类别、区域、业态上的分布合理,力争做到全覆盖(见附表)。 风险及评估监测的品种应重点选择在我市产量大、流通范围广、消费量高、社会关注的热点产品;以及高风险食品及历年抽检合格率较低的产品。 四、监测工作程序 1.监测方案的制定。各环节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依据食安办的年度食品平安监测工作方案,结合上级条线要求,认真制定食品平安抽样检测方案(如需开展食品平安风险监测的,也应制定相应的方案),并及时上报市食安办备案。 在国内或我省近期发生的某些重大食品平安事件时,由市政府或市食安委指定相应的监管部门或监测机构及时制订相应的专项风险监测方案,积极开展相应的监测工作。 z.样品的采集。各部门按照本部门制定的抽样检测(风险监测)方案,依据法定程序和工作标准,在本市的种养殖基地、生产加工企业、流通环节和餐饮消费环节等组织采样工作。 3.检测机构确实定。各部门在抽样检测前,要根据检测样品和工程的特点,在本市有资质单位中选择并确定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对本市检测机构不能开展的工程,可送上级部门或周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本市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相应的检测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方便和优惠,按时出具检测报告;对在检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监管部门。 4.检测工程和检测。各部门应选择影响食品平安的主要指标为抽样检测的工程;检测机构根据监管部门的委托,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食品平安标准(食品质量、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和评价。 风险监测的检测工程宜采用已有国家、地方等卫生标准,按相应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对非法添加物质或食品添加剂等检测工程确无相应标准或检测方法的,各部门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5.信息上报。各部门在收到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书和评价分析结果等相关材料后,应在次月15日前将上月食品检测报告及检测结果汇总分析报告报市食安办。同时,各部门应将各自系统或部门的日常监测结果一并上报,有特殊情况随时上报。 承担风险监测的检测机构应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食品风险检测报告及检测结果汇总分析报告报市食安办;如在监测中发现区域性、普遍性及社会关注的、需及时处置的监测结果,应立即向市食安办报告,以便组织开展风险评估。 市食品平安监测预警体系建成后,按其规定要求,由各责任部门做好数据上传、维护工作。 6.监测结果使用各部门按职责对检测评价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营者应依法组织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响市食安办。同时根据食品平安信息公布管理方法等相关规定,定期将抽样检测和查处情况予以公布;市食安办将汇总各环节食品平安监测结果及处理情况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和食安委成员单位。 五、职责分工根据食品平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要求,各环节监管部门分别对各自监管范围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和风险监测工作。食安办负责制定全市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平安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农委负责初级农产品的食品平安抽样检验工作;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平安抽样检验工作;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环节的食品平安抽样检验工作;食药监局负责餐饮业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的食品平安监测工作;卫生局负责开展常规的食品平安风险监测和必要的应急风险监测工作,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财政局负责工程的资金安排和使用监管,保证食品平安监测预警工作的顺利实施;商务局、粮食局、国检局、盐务局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做好相应的监测或配合工作。 食品平安的日常监测,由各环节监管部门和各镇(街道)根据相关的工作要求和日常工作需要,自行安排和实施。 七、费用支付和控制全市食品平安监测的费用(包括购置样品费用)采取包干形式。市食安委根据市财政安排预算经费情况,核定各环节监管部门抽样检测批次和经费,并根据各环节监管部门抽样检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市食安办与各环节监管部门定期结算检测费用。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食品平安监测预警体系,开展食品平安抽样检测和风险监测,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我市食品平安开展的综合性评价工作,也是市政府制定食品平安工作政策和控制性措施的依据,抽样代表性和检测准确性将影响政府对本市食品平安现状的评价和决策。为此各环节监管部门和开展风险监测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抽样检测工作当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食品抽样检测工作做好做实;各镇(街道)特别是有大型种养殖基地、食品批发市场、供配送企业等的镇(街道)要根据本地区食品平安现状,安排必要经费,积极开展抽样检测和风险监测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市食安办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每年的食品平安监测工作方案。各环节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根据要根据省、市的食品平安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和本市食品平安风险监测的方案,将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责任到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抽检工作,及时报送监测数据,确保全面完成食品平安监测任务。食品平安抽样检测和风险监测工作纳入各环节监管部门的工作考核内容;不替代各系统、各条线及按工作职能开展的日常监测任务3,加强相互配合。各镇(街道)应加强本地区的食品平安的日常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并积极配合各环节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平安重点品种的抽样检测工作和风险监测。 检测机构要努力提高检测能力并沟通相关信息,形成食品检验检测合力,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相应的检测工作。 4.强化能力建设。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检验检测资源的根底上,切实加强检测能力建设,使其具备承担本市食品平安监测要求的大局部检测工程的能力。同时科学合理确定其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检验检测网络体系。 5.严格资金管理。在市财政下达的食品平安工作经费中,设立食品平安抽样检测和风险监测专项经费,各环节监管部门和开展风险监测的部门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相关经费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专项经费的作用,确保监测工作有效开展。 内容总结 (1)食品监测预警方案 批次食品监测的总量,由市食安办按照各环节监管部门和食安委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拟定年度监测方案,下达各部门加以落实 (2)各部门在收到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书和评价分析结果等相关材料后,应在次月15日前将上月食品检测报告及检测结果汇总分析报告报市食安办 (3)卫生局负责开展常规的食品平安风险监测和必要的应急风险监测工作,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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