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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部门的体制改革理论研究
关于大部门的体制改革理论研究
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七届代表大会报告要求“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大部门体制,也称大部制,是国外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政府管理模式,就是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职能相近、业务范围雷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进行管理,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一、细化型条块分割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分析
落实科学发展观,改革政府服务模式,要跟进市场需要,加快提供公共服务的进度、调适行政管理改革速度和降低民主法制建设的难度,增加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推行大部门体制是政府体制改革与创新的恰当切入点。下面先分析现有过细的条块分割体制的弊端
第一,不断增加条条管理机构的改革难逃“改革———膨胀———改革”的循环怪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别在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和进行了五次大的政府机构改革,相应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数量变迁为100———68———59———40———28个,但后来又增加不少直接管理机构,各个地方政府相应的机构改革没有启动。地方政府机构的设置和运行仍然带有明显的“直接经济干预型”印痕,职能交叉多,条条分割过细又相互独立;出现新的社会事务就增加一个国务院直接管理的部门,然后再上下对应设立机构,导致国家管理部门只增加,而原有职能的机构减得很少,导致政府机构不断精简又不断膨胀的循环改革。这些改革没有摆脱“帕金森定律”,即“官僚机构都具有自我繁殖和持续膨胀的一般规律性。因此,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是官僚机构发展过程中惯有的通病”。这一系列改革在事实上陷入了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
第二,政府的公共服务效率不高。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政府对社会事务进行全方位的计划管理,改革开放后,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转型还不到位,旧的计划经济对应的政府管理部门不断裁撤,新的社会事务管理部门不断增加,裁撤少、增加多,部门设立越来越多,职能划分越来越细,再强调上下对口,从中央到地方一条线下来,行政机构、人员、经费不断膨胀,官民比例不断增加,财政供养人数比例一直增加。在古代,我国的官民比例比较小,后来逐渐增加,两汉为1∶945,唐朝为1∶500,宋朝为1∶245,明朝为1∶233,清朝为1∶99,新中国成立时为1∶600,目前为1∶29。〔2〕尽管数字不是非常权威,但基本的趋势是官民比例比较大,需要精简。
第三,行政相对人办事困难。一个行业主管部门上下对口设置机构、增加人手,上下一条线,中间层级多,许多中间层级只具有传递管理信息的功能,却截留部分实际权力,使得权力被层层截留,内部程序复杂,谋人胜于谋事,对外管理效率自然低下。许多部门机构、人员根本没有直接对外管理的功能,充当“二传手”“多传手”,权力截留了,义务却下推,造成直接面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机构人员少,接待行政相对人的办事人员及其基层机构没有决策权力,需要层层上报管理,人员机构庞杂的政府机构为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差、效率低,行政相对人办事困难。
第四,管理体制僵化,重复建设多,叠床架屋。俗话说,“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小草帽”。一个人在街边摆摊设点,影响卫生,属于卫生部门管理;影响交通,属于交通部门管理;影响城市居民出行,没有部门管理。设置一个城管部门,一并行使先前多个部门行使的影响城市环境、卫生、交通、绿化、规划等的社会事务,原来属于这些部门的权力被暂时地“移交”、“委托”给城管行使,城管增加很多管理部门、人员、开支,但原来的管理部门减少这么多管理事务,却没有看见他们减少多少相应的公共投入。知识产权主要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分别由出版部门、知识产权局、工商管理局管理,很多地方政府机构中这几个部门管理的知识产权事项少,却都在呼吁缺乏专业人才,相同的事项要从上到下设置很多机构人员对应,大量地重复设置人员机构。
第五,管理行业细化,形成特有的管理与被管理者的“亲属关系”、“行政垄断”等管理顽疾。出现一个行业就增加一个管理部门,卫生部门主要管理对象是医院,教育部门主要管理学校,而一般成功医生成长为卫生局长,教师成长为教育局长,管理者是懂行了,但也形成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行业管理者为被管理对象谋取利益,形成垄断。一些管理部门的上下级之间,是领导或者指导关系,上级部门成了为下级管理部门要权(政策)要钱要物呐喊呼吁的喉舌。垄断导致管理效率低下,被管理对象不能竞争,为社会提供的服务或者产品自然不尽人意。例如教育部门以各种理由垄断教育行业,使民营机构进入很难;而政府投入巨资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辖的各类财政支持的学校都在呼喊国家教育投入少,却又阻断很多愿意进入教育市场的民营资本的进入路径,各个学校竞争意识差,为社会提供的教育服务一直被国人诟病。
第六,主管部门的监管力量分散,影响监督效果。条块分割太细,中间的管理部门周围形成上下左右的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一个地方政府下辖的各个行业类的主管部门过多,上下级的业务领导、监督管理是空的,地方政府的管理应对部门太多,不得不多设置副职来管理,而一些副职对分管口子的领导疏于监督,形成部分部门监管失控的情况(近年来出现的“小偷偷出贪官、情妇告出贪官、内讧杀出贪官”等现象也证明部门管理监督失控)。
行政管理体制被诟病已久,中央不断地表态要进行体制改革,鼓励地方试验摸索;一些地方为了显示推大部门体制的决心,在缺乏相应的绩效评估、监管、法律法规改动等配套机制的情况下,对部分管理服务部门进行了改革,效果却并不理想。在全国一盘棋,纵横交错的权力布局中,部分地方的改革注定困难重重。
二、大部制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对现有细化型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调整,形成适当的大部制行政管理体制是大势所趋。
第一,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行政体制普遍采取覆盖面比较宽的大部制。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普遍采用大部门体制,其政府机构数量较少,职能范围广泛。以美国为例,其运输部就覆盖了我国的民航总局、交通部、铁道部的职能,其农业部大体涵盖了我国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多个部门的职能,是“大交通”、“大农业”格局。现在,美国内阁(部)有15个,非内阁政府机构60多个;专为总统、副总统服务的白宫内设机构60多个。日本内阁(部)有24个,英国18个、加拿大19个、澳大利亚16个、法国18个、德国14个、西班牙15个、日本12个、韩国18个、新加坡15个。它们的大部门(giantdepartment)一般下辖20多个执行构
和几十个咨询委员会,管理范围几乎涵盖所有相关或相近行业,虽然所管辖人口和地域不相同,但政府面临的服务对象、事项、范围基本一致,对我国政府机构改革有比较大的借鉴意义。
第二,社会转型,管理体制也需要转型。政府机构职能职责是对接人民的需要和社会现实的桥梁,管理体制转型,要先科学认定人民的需求和现实社会的实际状况。政府部门设置与该国人民对政府能力的期望高低有关。“小政府,大社会”是人们对政府规模和治理状态的期盼,希望政府不要太大,不要把太多的钱花在政府自身;但政府的规模和管理能力的大小,是它承担的责任相适应的。“大政府———强政府”是大国的普遍选项。“大国———中等政府———强政府”是当前我国政府模式最基本的选择。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新出现的领域需要政府管理。如伴随网络的出现,有了网络犯罪、网络经济、网络传播媒体等,网络范畴需要新增相应政府机构。同时,市场经济中,社会发展迅速,不少原来力量强大,要求高的政府职能在逐渐弱化,在强弱需求的不断调整中,政府职能是围绕服务对象的变化而进行改革政府机构变少,职能相应调整,内部科学分工,科学地设置部门。我国政府职能调整和改革既要做加法、也要做减法,既要增强新的服务职能,也要减弱老的计划干预职能部门。根据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进步的需要,仔细审视各个服务内容,根据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构建政府管理环节、管理流程和程序,优化管理(办证)的手续归并服务内容,同时,对政府服务内容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进行改革和调整。
第三,现有管理体制效率不高,可能影响经济发展。邓小平同志曾说过“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事情要人来做,你提倡放权,他那里收权,你有什么办法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国家管理机关中,很多人已经不直接应对管理事项和管理工作,忙于内部事务和传递内部管理信息,这个人数比例过大,就会大大降低管理效率。一些国家机关中的人不直接处理公共事务,而是聘请一线服务人员,管理部门成了“二政府”,正式管理人员成了“二传手”,当“翘脚老板”,这将会侵蚀国家体制的廉洁性,使管理权力部分失去正当性,必然会遭到百姓诟病。
第四,要简化层级结构、精简办事程序人员、节省财政支出、加强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控,就应该进行行政体制改革,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的政府体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体制转型。“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公共财政不仅是国家权力活动的经济前提,也是保护与限制公民财产权利、积极促进社会福利的物质手段。”全国各地办理各种实验区,经济特区,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步骤,经济开发区发展很快,经济效益突出,说明按部就班的管理体制部分制约经济发展。
三、构建大部制体制改革对策研究
要构建大部门体制,就必须细化政府机构职能、职责以对接社会需求,进行长远的考量、设计周密可行的制度和分步实施的规划路线。大部门体制改革是公共服务创新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延伸。
第一,改革大部门体制,注重运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改革要有权力支持,以增强其合法性、正当性。“宪政的要义是国家的合法权力最终来自人民的同意,权力最直接来自于法律的规定,通过控制权力来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非法侵犯”。从宪政的角度看,我国的人大是权力部门,政府是执行部门,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力来源是法律,法律已经指定某一部门承担某个管理权限,非
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大部门政府体制中,执法权力要相对集中,它要求部分法律规定比较灵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25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确定了城乡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行政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这就为行政部门相对集中处罚权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也可以理解为法律、法规为行政部门体制改革重新集中或者相对集中行政管理职权预留了法律依据。但是,还有部分法律直接把执法权授予相应部门的,要归并、集中行使执法权力,需要重新规定法律授权。我们不鼓励地方自行探索,即使地方自行进行大部门体制改革的,也要先经授权,以尽可能减少发生“良性违法”情况。比如,目前全国各地的行政审批中心完成了物理状态的空间位移,而要完成行政管理职能化学状态的集聚变化,需要法律、法规的修改,以提供权力支持。大部门体制改革要法治化,大部门体制的变革过程和结果也需要法治化支持和确认。大部门体制改革涉及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之间,公权力机构之间纵向和横向的复杂联系,中央应该统筹安排,系统而规范地进行,要根据现实需要、人民对政府管理社会的期望值和现实条件,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条件、法律规制速度和建设基础性数据支持制度,有序地向纵深推进改革。
第二,准确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