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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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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
汇编
纪委书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汇编(6篇)
目录
1.纪委书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开发区) 3
2.纪委书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区县) 5
3.纪委书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区县) 7
4.纪委书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区县) 10
5.纪委书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区县) 13
6.纪委书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区县) 15
纪委书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开发区)
3月2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重大决策部署,必将为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监察法规定监察委的首要职能是监督,监督是纪委和监察委的基本职责,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一、提高政治站位,突出监督重点
监察法旗帜鲜明宣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要牢牢把握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定位,坚持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监督工作的核心任务,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要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全区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服务、环境治理、信访稳定等重点任务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督促工委(党支部)书记切实担负党内监督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纪委工作情况汇报。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基层一线,加强对村级“三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布举报方式,提高广大村(社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各局、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集中调研,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护航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监督常态化
制定《开发区函评工作实施办法》。每半年对工管委领导班子成员(含县级领导干部)、区直部门、办事处、派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工作作风、服务效率等方面开展函评评议活动,广泛收集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把评议结果作为对各单位、单位负责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通过强化党内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升各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开发区“政治体检”暂行办法》。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以被监督单位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统筹纪检工作力量,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突出关键少数,突出政治纪律,在全区开展内部“政治体检”。通过深入查找被监督单位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产生问题的规律,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动被监督单位建立健全管党治党长效机制,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效应,补齐不能腐的制度短板,激发不想腐的内生动力,建立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出台《开发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实施意见》,列出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制约。要求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坦荡真诚同企业接触交往,清白、纯洁同企业负责人的关系,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不勾肩搭背、以权谋私;亲商、安商、富商,真心实意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破除“潜规则”、严防“暗操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发挥监督职能,提高监督实效
提升监督能力。加强对办事处纪委的业务指导,通过加强业务培训、跟班学习等形式,增强办事处纪委履职能力,发挥其监督职能作用,提升监督实效。积极主动监督。关注“四风”新动向,做到日常随机抽查、逢节必查,注重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生活圈的监督,着力监督党员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加强与组织人事、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信访举报、案件线索、舆情沟通和移送机制,实现监督资源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督合力。突出监督重点。突出对工程招投标、项目建设、拆迁安置、财务管理、涉农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发生。注重加强对城区道路、学校建设、惠农资金发放等民生领域重点事项的监督,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村两委干部等廉政高风险岗位的监督。强化执纪监督。围绕区重大决策部署,区纪委监察局对各局办“首问负责制、全程代办制、限时办结制、综合协调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制度落实服务行为或对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根据违规情节,给予效能告诫、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党纪政务处分。
纪委书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区县)
《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开启了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新征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监察法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任务新要求,强化使命担当,忠诚履行职责,全力提升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能力水平。
一、要提升站位,让监察法入脑入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反腐惩恶、激浊扬清,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监察法在总则开宗明义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彰显党中央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坚强政治定力。纪委和监察委是政治机关,学习贯彻监察法,就要提高政治站位,学出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烈自信,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浚县纪委监察委围绕监察法的学习,利用“清风学堂”这一主阵地,通过邀请专家讲、干部交流研讨谈、现场测试考等方式,进行了持续深入的学习。同时,还开展了“大学习、大调研、大宣讲、大促改、大提升”活动,学以致用,为严格遵守和执行监察法筑牢思想根基。
二、要履职尽责,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根据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3项职责。监督是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职业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是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根据党章规定,纪检机关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二者的职责既有对应性、一致性和相近的地方,如履职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等具有高度一致性,也有很多的不同,如监督的对象、依据、主体不同,处理的结果也不同。从党纪到法律,从监督到调查,新时代监察机关必须注重用法治思想和法治方式预防和反对腐败。浚县纪委监察委在实践中以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全要素试用xx种调查措施,重点探索运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切实做到严格审批、严格备案、严格实施、全程留痕。目前共办理留置案件x起x人,其中市纪委指定管辖的x起x人留置案件已移交检察机关,自办的x起留置案件正在审查中,监察体制改革整体效果得到显现。
三、要坚守信仰,着力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高度重视监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必须对自身要求严之又严、慎之又慎。对此,监察法第七章专门规定“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划出了纪检监察干部不可触碰的底线。一方面,监察机关要加强自我监督,健全监督制约的内控机制,发挥内设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另一方面,监察机关要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确保监察权正确行使,如重大事项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监察委报告,既报告过程,又报告结果。对监察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要严格执纪,严肃追责,确保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浚县纪委监察委为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向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发出“八条倡议”,制定“八条铁规”,建立纪检监察工作区制度,实行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修订和新制定制度xx项,制作流程图xx项,深化学思践悟,培养纪法兼通、本领高强的“专业人才”,使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的轨道。
纪委书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区县)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政治保障和法治保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专门立法,意味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积极主动学习宣传监察法,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每一名纪检监察工作者党性意识的体现,是紧密向党组织靠拢,做党的忠诚卫士的基本要求。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淇县纪委监察委把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责任担当,深入组织学习,忠诚履职尽责,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突出政治建设,做到忠诚坚定
十九大报告重申,“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卓著。监察法开宗明义,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写入总则,旗帜鲜明地宣示党的领导,具有特殊的政治意义,并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是继宪法之后,又一部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写入法律条文的法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察法的魂和纲。
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我们突出政治学习,把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同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修订宪法、制定监察法以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精神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强化县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定期举办“政治业务大讲堂”,组织县纪委监察委领导轮流上党课,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加强政治理论和本职业务学习,开展做一名“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主题征文活动,教育引导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突出重点人员,确保全面覆盖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存在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而行政监察覆盖范围相对较窄,相当一部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处于监督盲区的现象。监察法明确规定对x类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有效解决了监察范围过窄的问题,填补了过去纪律与法律中间的空白地带,完成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作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我们把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以及监察法明确的6类监察对象作为监察法重点普法对象。通过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精读条文,开展知识讲座和“我学监察法”征文活动,以及组织监察法考试等方式,促使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把握要义,领会精神,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和法治思维,促进纪法衔接,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的业务能力。通过组织各单位共xx名形象代言人,到县广播电台演播室接力朗读监察法,变传统领学的“大水漫灌”为精准备课,以甜美声音把监察法通过电波和新媒体,“秀”给全县群众听;通过组织各派驻(出)纪检组长向6类监察对象,原原本本传达和宣讲解读监察法,推动全县各单位所有监察对象深入学习监察法;通过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暨监察法进农村巡回宣讲”活动,分赴9个乡(镇、街道),向广大乡(镇、街道)干部和行政村“两委”成员,宣讲解读监察体制改革、监察范围、监察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