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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胶州
政务
信息化
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
胶州政务信息化建设工程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
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政务信息化建设工程管理,提高政务信息化绩效,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政务信息化建设工程,是指全市各部门、各单位、镇办及功能区等(以下统称“各部门〞),利用或局部利用政府投资实施的信息化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网络、业务信息化系统、根底信息库、网络与信息平安保障体系、政务信息化标准化体系、政务信息化相关支撑体系及硬件设施等)。
使用政府资金的基建工程中包含的政务信息化建设工程也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我市政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遵循集中统
一、集约开展、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确保平安的原那么。市大数据和智慧城市建设中心(以下简称“大数据中心〞)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全市政务信息化共享根底平台,并负责开发和部署通用应用系统,在全市统一推广应用。部门专用应用系统应依托共享根底平台进行开发、部署和运行,并确保系统数据的互通共享。无特殊需要,一般不再批准部门单独建设政务根底平台(包括机房、跨部门网络、纵向网络、平安设施、主机效劳器、根底软件、通用应用软件组件、根底信息管理系统和其他能够共享的辅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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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并按照XX市要求逐步将全市的政务信息化系统整合到青岛统一的大数据和云计算中心平台上。
第四条各镇办实施的政务信息建设工程,应在实施前将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报市大数据中心审核备案。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五条政务信息化工程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各部门根据全市政务信息化总体规划和本部门工作需要,于当年2023月底之前,向市大数据中心提出下一年度的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申请。建设申请应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建设的背景和依据、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现有信息化系统装备和应用状况、需求分析、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本期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如果需要分期建设)、概要设计和实施方案、经济和社会效益、软硬件配置、投资概算等根本内容。同时必须附本单位前5年政务信息化建设工程的投资、运行和应用情况列表。投资概算应包括信息化监理、新开发应用软件测评和信息平安风险评估费用。
编制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应充分利用全市政务信息化共享根底平台、本部门已有软硬件设施及青岛大数据和云计算中心,必要时可向市大数据中心咨询。市大数据中心向工程申请单位介绍政务信息化共享根底平台的技术细节,必要时协助、指导工程申请单位设计方案。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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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咨询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编制。
(二)市大数据中心审核各部门申请工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合理性,或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进行咨询论证。工程申请单位应根据审核或咨询论证意见修改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三)市大数据中心审核的工程,假设工程方案需作较大调整的,工程申请单位应重新组织编制,方案调整后报市大数据中心,市大数据中心按程序审核。
(四)市大数据中心按程序编制XX县区年度政务信息化工程投资方案,经财政局审核确认,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申请单位下达书面通知书,并由财政部门安排预算资金。
第六条
已有的政务信息化工程如需升级、改进、信息采集、更新或系统维护,所需财政资金超过20万元的,亦应按照第五条所列程序进行审核批准。
第七条特殊或紧急的政务信息化工程可随时报批。但亦应按以上程序进行审核批准。
第八条属国家、省、XX市统筹安排建设并拨付建设资金的政务信息化工程,在按上级申报要求填报有关资料的同时,应抄送市大数据中心备案。需市财力配套资金的工程,参照第五条至第七条办理。
第九条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参与政务信息化建设,但建设方案应经市大数据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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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招投标及监督
第十条
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之前,需将招投标方案报市大数据中心审核,经同意后进入招标程序,招投标结束后将合同报送至市大数据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市大数据中心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规定,选择确定第三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对政务信息化工程招标方案和建设过程进行审核监督。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确定工程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工程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应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等负总责。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投资方案实施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设计方案,应向市大数据中心申请,经市大数据中心审核后,按照XX县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暂行方法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由市财政局增加预算、追加投资。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追究工程建设单位的责任;导致投资超预算的,不再批准追加投资。
第十五条政务信息化工程采购货物、工程和效劳,按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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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并遵从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效劳的原那么。
第十六条政务信息化工程实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工程承建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标准标准,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履行相关监理程序。
第十七条市大数据中心应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对在建的政务信息化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工程建设单位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设计方案的情况,以及工程招标采购、建设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如有重大问题,报市政府批准后,可对工程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暂缓拨付建设资金、暂停工程建设,直至终止工程。
第五章验收和绩效评估
第十八条政务信息化工程实行验收和绩效评估制度。第十九条工程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初步验收由工程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由市大数据中心组织,可由外部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协助进行。
第二十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后的半年内,委托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评测评估机构在法定检验检测范围内对新开发的应用软件进行测评和信息平安风险评估,组织完成初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申请应附工程建设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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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验收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审计报告、应用情况报告、应用软件测评报告、信息平安风险评估报告等。市大数据中心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市财政局依据市大数据中心的竣工验收确认单,拨付工程资金。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工程,工程建设单位应作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第二十二条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建立政务信息化工程绩效评估体系,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已投入运行的政务信息化工程的系统运行情况、应用效果等进行绩效评估。对工程完成后运行管理不善、应用组织不力造成投资浪费,应用绩效低下的工程,建设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应有绩效的,追究工程建设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章运行维护
第二十三条依托全市政务信息化共享根底平台建设的政务信息化工程,其根底平台的运行维护由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应用系统及与应用系统配套的专用设施由工程建设单位运行维护或由市大数据中心协助工程建设单位运行维护。
第二十四条需由市财政支付运行维护费的政务信息化工程,其运行维护费概算应与建设资金概算同时报审。
第七章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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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违反国家和我市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廉洁自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方法相关规定或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平安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
那么
第二十七条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政务信息化工程,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2023年新上、在建政务信息化建设工程参照此方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方法由市大数据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
部,市法院,市检察院,驻胶各单位,驻胶各部队。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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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信息化建设工程管理方法大唐国际发电股份XX省分公司信息化建
设工程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提高XX省分公司企业信息化建设工程管理水平,标准信息化建设及实施工程的建设行为,提高信息化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开展,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为信息化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制定分公司系统总体信息化建设规划;
(二)审核各单位年度信息化建设方案;
(三)审核各单位信息化建设工程立项;
(四)负责分公司机关信息化工程实施。
第四条各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制定本单位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
(二)制定本单位年度信息化建设方案;
(三)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工程实施。
第三章信息化工程实施
第五条各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向分公司上报本单位下年度信息化建设方案,分公司对各单位方案审核后上报大唐国际批准;方案分为工程方案和费用方案。
第六条大唐国际根据各单位已批准的年度预算,分期、分批、逐项下达信息化建设资金方案。各单位根据分期下达的方案,分步完成信息化工程实施,要根据下达方案,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各单位每月向分公司汇报各工程的执行情况,包括合同的签定、履行、实施情况。
第七条工程立项
(一)各单位在工程实施前要进行工程立项,要对工程进行充分地调研,预计费用在2023万元以上的工程,要写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实施方案。立项报告需要包括工程名称、工程种类、工程内容、费用估算、实施时间方案、实施单位选定原那么等内容,立项报告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
(二)分公司整体性的信息化工程或综合性工程由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立项。
(三)为保证各单位信息化工程在数据库平台、技术标准、工程先进性等方面保持一致,符合大唐国际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各单位在完成立项报告审批后,须报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审核,对不符合公司信息化建设标准要求和开展的工程有权予以否认。
第八条工程实施
(一)施工单位确实定。费用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通过技术、价格比选确定施工单位;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招标程序执行分公司关于招投标的规定;如因其它情况不通过招标确定单位,且费用在50万元以上,须向分公司领导行签报批准。对于大唐国际有规定,或由大唐国际统一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执行大唐国际的规定。
(二)实施工程时,根据工程所涉及的专业,成立工程实施小组,制定实施进度安排,按方案实施。
第九条工程验收
(一)工程实施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提交信息化建设工程验收申请报告书,并提交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