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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人民政府
办公厅
关于
加快
煤矿
瓦斯
综合治理
利用
实施
意见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实施意见[精选合集]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黔府办发"2023"83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XX县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稳固和开展全省瓦斯治理攻坚战成果,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现就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有效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大幅度降低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为目标,以“一通三防〞为根底,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方针,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体系,树立“瓦斯是资源和清洁能源〞的意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监管、强化监察,把瓦斯治理攻坚战和综合利用推向新的开展阶段。
2.工作目标。到2023年,全省煤矿瓦斯事故控制在44起、死亡人数控制在130人以内,比2023年分别下降30%和22%,有效控制重大瓦斯事故,坚决遏制特大瓦斯事故;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取得明显成效,煤矿瓦斯抽采总量到达8.56亿立方米,利用量到达1.80亿立方米,比2023年分别增加89%,131%;建设一批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示XX县区和示范企业,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打好根底。
二、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根底保障
3.优化生产布局。矿井和采区设计必须包括瓦斯治理的内容,生产系统和布局必须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并贯穿于新井建设、水平延深、采区设计、生产准备到工作面移交的各个环节;新采区投产前,必须完成抽采钻孔、抽采巷道和有关设备安装等瓦斯治理工程,具备瓦斯治理的各项功能和条件,否那么不准投产;简化矿井生产系统,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逐步推广阔走向、大采长工作面,在有条件的煤矿中推行一井一面,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减少通风和瓦斯管理环节。
4.合理组织生产。煤矿必须按照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方案和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45万吨/年以上矿井,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3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一矿只准1个采煤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严禁超强度组织生产;严格劳动组织管理,按照生产方案核定劳动定员,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
5.实现正规生产。建设矿井在未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回采巷道掘进;确保采掘平衡,严禁剃头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1个通到回风巷道,1个通到进风巷道,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禁止以掘代采等非正规采煤方法。
三、建立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可靠
6.系统合理、稳定。矿井的开拓部署及采掘布置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并确保通风系统合理;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严禁采用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确保风向、风速、风量稳定。
7.设施完好、可靠。所有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并能保障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集团)公司通风安全部门要制订明确的通风设施构筑标准和验收程序,催促煤矿企业严格按标准设置通风设施并按程序验收,确保通风设施质量;已有设施要建立日常检查和维护制度,保持通风设施完好可靠;防突风门的砌筑要进行专门设计,其设置的位置、质量、强度必须满足防突的要求。废弃巷道、采空区、盲巷和暂时不用的巷道要及时进行封闭;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不得设置风流控制设施;要根据采掘进度及时施工永久通风设施,减少临时通风设施数量,确保风流稳定,控制可靠;井下密闭必须挂牌、上图并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备案,启封密闭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并经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
8.风量充足。矿井供风量必须满足所有采掘工作面及硐室的风量需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满足用风需要,必须双机同能力配备,实现双回路供电,并具备反风功能;保证井下巷道断面及高度符合要求,各用风点的风量充足、风速符合规定。不能满足用风需要时,必须进行系统改造和设备更新,否那么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和执行测风制度,根据生产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进行调整;矿井开拓、采区准备以及采掘作业前,要准确预测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保证采掘面充足配风;硐室配风量要满足设备降温、空气质量符合规定、有害气体不超限的要求。
9.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或全风压通风,局部通风机及附属设施的安装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杜绝循环通风;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推广“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主、备风机自动切换;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及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局部通风机要保持连续运转,不得随意停开,并有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局部通风机安装和撤除应由生产部门提出申请,通风、机电等部门审查并共同实施;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那么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杜绝无风、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
四、强化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的技术措施,确保抽采达标
10.查清矿井瓦斯赋存情况,勘查、设计先行。各煤矿企业要认真采取措施,定期测定、收集矿井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煤层透气性等矿井瓦斯赋存根底参数,建立瓦斯根本参数数据库,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为科学确定抽采方式,合理选择抽采系统、抽采方法和抽采工艺提供第一手资料;新建、技改和资源整合的设计和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设计必须包括瓦斯防治方面的内容,并纳入安全专篇;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编制瓦斯抽采专项设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
11.坚持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到2023年底,所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和完善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采;瓦斯含量到达或超过8.0立方米/吨的煤层(区域)、瓦斯压力到达或超过0.74mpa煤层(区域)必须预抽煤层瓦斯,消除瓦斯隐患后,再安排采掘作业,预抽范围和效果必须符合煤矿瓦斯抽采根本指标的规定;水平延伸、采区接替要保证瓦斯预抽时间和整个抽采作业过程的安全技术要求,实现先抽后采;瓦斯抽采要以满足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要求为前提。煤层经预抽瓦斯后,抽采防突效果指标、抽采率指标和可解吸瓦斯含量指标要到达煤矿瓦斯抽采根本指标要求。
12.搞好抽掘采平衡。要保证矿井瓦斯抽采与采掘布局协调、平衡,使采掘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煤层瓦斯抽采工作要做到超前勘查、超前规划、超前设计、超前施工,确保煤层预抽时间和瓦斯预抽效果;矿井生产方案的编制应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方案开采的煤量不得超出瓦斯抽采达标的煤量;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安排必须与瓦斯抽采达标的煤量相匹配,保持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和抽采达标煤量平衡,否那么必须调整采掘部署,降低煤炭产量,做到瓦斯抽采不达标不生产。
13.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加强生产全过程的瓦斯抽采,全力推进瓦斯地面抽采实验工程等瓦斯抽采新技术的应用。坚持邻近层与本煤层抽采相结合,采前预抽与边采边抽、采空区抽采相结合,利用一切可能的空间和条件充分抽采煤层瓦斯;积极采用密集钻孔、大直径钻孔、水平长距离钻孔、巷道抽放等工艺,强化抽采措施;所有应进行抽采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优先选择高负压预抽煤层瓦斯措施,配齐各类抽采钻机。
五、积极实施防突措施,着力抓好煤与瓦斯突出防治14.分类管理。高瓦斯矿井未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的,必须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管理;在采掘过程中,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动力现象的矿井、与突出矿井相邻且开采相同煤层的矿井必须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管理;在突出区域、突出危险区域开采的矿井,必须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未鉴定和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矿,必须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管理。
15.强化管理。突出矿井要编制防突专项设计,设计必须遵循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那么、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标准、煤矿瓦斯根本抽采指标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规定,主要井巷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井下严禁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突出矿井和按突出管理的矿井必须设置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地质工作,查明煤岩赋存状况,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必须定期验证地质资料,防止误穿煤层;矿井按规定建立防突管理档案,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或煤与瓦斯突出动力现象,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16.落实措施。在矿井开拓部署和煤层开采程序方面,应坚持瓦斯抽采工程优先、保护层开采优先的设计原那么。突出矿井具备开采保护层的,必须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凡保护层厚度符合煤炭资源量估算指标的必须开采。要认真考察被保护层保护范围和保护效果,并确保保护效果有效;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突出煤层,应采用煤层顶、底板穿层钻孔、工作面顺层钻孔等措施预抽煤层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层掘进工作面作业应在穿层钻孔的掩护下进行;严重突出危险煤层尽可能选择地面钻井预抽或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措施。
对有突出危险的煤层,必须制定石门揭煤的专项措施,准确掌握工作面距煤层的法线距离,严格按要求组织施工。未形成系统的建设矿井,石门揭煤放炮必须在地面实施。已经形成系统的建设矿井和生产矿井,石门揭煤放炮作业可以在反向防突风门后的避难硐室中实施,严重突出矿井也应在地面实施;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的巷道,特别是距突出煤层法线距离小于20米的掘进巷道,必须采取消突措施并采取严格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和地质构造,防止瓦斯异常涌出或误穿突出煤层。
严格落实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并进行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采取安全防护等“四位一体〞的综合防治突出措施;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并密切观测煤与瓦斯突出预兆,监督检查采掘工作面的防突措施落实情况,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17.加强培训。井下防突工作人员必须纳入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通风区长、地测科长(负责通风、地测管理的技术人员)要接受防治突出知识培训,掌握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根本知识。加强井下作业人员对突出预兆根本知识的培训。
六、建立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
18.装备齐全、可靠。所有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标准要求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的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有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有接地、防雷装置及录音 ;主机有备份,备份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矿调度室内有主机或显示终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