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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交通局车船外挂治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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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交通局 车船 外挂 治理 实施方案
交通局车船外挂治理实施方案 切实标准我市交通规费征收和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交通平安,促进交通运输业健康开展,按照交通部、国家开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省交通厅治理车船外挂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在全市开展集中治理车船外挂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坚决治理和纠正车船外挂行为,鼓励车户按章缴纳国家税费,依法从事运输活动,标准涉车、涉船交通规费征收秩序和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 二、工作目标 (一)工作原那么 一是坚持“地方政府领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坚持以教育引导、鼓励和劝返为主的原那么,努力催促外挂车船主动转回原籍; 三是坚持查纠并重、依法治理的原那么,重点是要标准交通规费征收和执法管理行为,消除外挂车船产生的利益诱因; 四是坚持明确范围、区别对待的原那么,在积极治理外挂车船的同时,切实保护外省籍车船正常跨区流动的合法权益。 (二)治理车船外挂的任务 各级交通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采取广泛宣传,全面发动,源头排查,集中稽查,疏堵并举,依法治理等措施,建立健全外挂车船管理台帐,及时与政府有关部门交流外挂车船登记信息,互通情况,精心组织,通力合作。根据总体部署和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操作方法,让广阔车船主全面了解车船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治理外挂车船政策规定,确保集中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左右的集中整治,有效遏止和纠正车船外挂现象,严厉打击各种逃漏缴国家规费的不法行为,根本实现地区之间和车户、船主之间税费负担相对均衡,进一步标准涉车、涉船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加快建立公平、有序的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秩序和经济运行秩序。 三、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机构 为加强领导,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市交通局成立治理车船外挂领导小组,xx副局长任组长,xx、xx、xx为副组长,xx、xx、xx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财务审计科,xx兼办公室主任。各级各单位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加强对外挂车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明确职责分工 局财务审计科。主要负责治理车船外挂的组织、协调、指挥、日常调度、材料整理、后勤保障、监督检查等工作。 局法规科。主要负责治理车船外挂的法律、法规、规章咨询工作和治理车辆外挂路面检查的组织工作。 局办公室。主要负责治理车船外挂的宣传工作。 市公路局。主要负责治理车辆外挂界定标准、汽车养路费补征等工作。 市港航局。主要负责治理船舶外挂界定标准、水上检查、及时办理船舶回籍手续、水路交通规费补征等工作。 市运管处。主要负责治理车辆外挂回籍车辆营运手续的办理、源头管理、货运附加费、运管费补征等工作。 市交通稽查支队。主要负责治理车辆外挂路面检查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治理措施 治理活动共分宣传发动、调查取证、集中治理、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2023日) 1、召开治理车船外挂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交通系统车船外挂治理工作; 2、利用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专题宣传报道,营造和谐治理环境,引导外挂车船主动回我市落籍,广泛宣传外挂车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相关政策,使广阔运输经营者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治理工作,鼓励举报外挂车船和违法办理外挂车船中介机构。 3、在车辆集散地、公路收费站、治超检测站、货源集散地及其它涉车税费征管窗口发放宣传单,或登门上户、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治理车辆外挂的有关政策措施。要重点围绕车辆外挂的危害、治理的意义、治理措施以及养路费征收管理政策等法律法规,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发动和催促外挂车辆主动按时转籍纠正。 (二)调查取证阶段(2023年8月21日至9月29日) 1、对车主船东户籍地、居住地,汽车船舶经常停靠地、行驶区域,货源集散地、大型厂矿、运输业户、运费支付和车船运营情况等进行调查,采取多种方式主动收集外挂车船资料,及时登记、整理、建档等外挂车船统计工作,为外挂车船的认定提供可靠证据,建立外挂车船登记与查询系统,加强信息交换与共享,并对外挂车船实施跟踪管理。 2、交通各级各部门,要互相配合,并积极争取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支持,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建立外挂车船登记与查询系统,并将外挂车船目录信息通报全省交通系统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信息交换与共享,对外挂车船实施跟踪管理。 (三)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9月30日至2023年5月2023日) 集中治理阶段,是做好车船外挂治理工作的关键时期,是能否取得治理工作成败的重要阶段。交通稽查、运政、路政、规费征收、航管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务求取得治理车船外挂工作的胜利。 1、对外挂车辆的治理措施 对拖欠、逃缴、漏缴(包括未按规定的征收标准、计量标准和征收政策缴纳)交通规费的,严格按照规定足额追缴。 (1)在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主动转籍返回我市或按规定办理调驻手续的外挂车辆,可免予补征规费差额; (2)在2023年9月30日至2023年5月2023日期间,经认定为外挂车辆且按照规定办理调驻手续的,责令其补办调驻手续,并按照我市规定标准补征自2023年6月1日至当月的差额规费;其中此前已经调查取证确认的外挂车辆,可从确认之月起补征; (3)2023年5月11日后,经认为为外挂车辆且按照规定办理调驻手续的,责令其补办调驻手续,并按照我市规定标准补征自2023年6月1日至当月的差额规费、滞纳金及罚款;其中此前已经调查取证确认的外挂车辆,可从确认之月起补征规费、滞纳金及罚款。 (4)经认定为外挂车辆的,应从确认的次月起在我市缴纳有关交通规费,本市交通征稽机构要将车辆缴费情况及时通报车籍所在地征稽机构,防止重复缴费;对调驻车辆已在车籍地预缴有关交通规费的,应通知其到车籍地办理退费手续; (5)同一规费当月内在我省一地已按规定补征的,不再予补征或处分。 2、对外挂船舶的治理措施 对外挂船舶的处理根据船主主动回原籍、经治理回原籍、经治理后拒回原籍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凡在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船舶外挂主动回我市船籍港落户的,对已在外省(地)缴纳的规费予以认可;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要对回归原籍的船主在办理船舶、船员有关手续时提供便利,特事特办; (2)2023年9月30日至2023年5月2023日期间,各港航管理机构要在港口、码头派驻外挂船舶核查人员,各检查点要对过往的普通货物运输船舶进行检查,海事、船检和航管机构要相互配合,对查出的外挂船舶,均要进行实船丈量,确定其计费基数,严格按我市规定标准征收有关规费; (3)经查实的外挂船舶,港航管理部门要责成其立即办理有关转籍手续,对有正当理由确实不能办理转籍手续的,经海事部门在签证簿上签注“限下一航次前办理转籍手续〞后,可予放行一个航次。各海事机构要严格掌握此类签注,每艘船舶只限签注一次; (4)对船证相符的外挂船舶转回我市落籍时,应要求船东补齐有关图纸资料; (5)对无规费缴讫凭证的外挂船舶,补缴规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2023年5月11日后,外挂船舶拒不转籍的,航管机构、港口码头应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催促其转回我市落籍; (7)对违法办理船舶证照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以及伪造我市船舶、海员证书证件的,要会同公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 3、积极争取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严厉打击违法办理车船外挂的中介机构和组织。 4、对阻碍和阻扰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法惩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5月11日至7月31日)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治理车船外挂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治理外挂车船长效措施,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局财审科。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外挂车辆整治活动是整顿和标准市场经济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平安的重要措施,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需要。各单位治理外挂领导小组,要由领导班子成员挂帅,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制定牵头科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治理车辆外挂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治理车船外挂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规费征收、运输市场、交通平安等各个方面,直接影响外挂车主船东及所在地区的经济利益,政治社会影响较大。各级各部门要通过积极汇报,加强沟通等措施方法,努力营造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外挂车主船东主动转回我市的治理车船外挂工作的良好外部环境;交通稽查、规费征收、路政、运政、航管等部门,要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治理车船外挂工作合力。 (三)依法治理,热情效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水平,标准执法行为,防止出现“三乱"行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成效;对主动转回和经过治理要求转回我市的车辆、船舶,各单位要本着“方便快捷、热情效劳、特事特办〞的原那么,努力为车主和船东提供优质效劳,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 (四)加强信息通报与沟通工作。各级各单位在集中整治工作期间,要严格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制定专人负责,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搜集整理并上报治理工作情况;对治理期间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和解决,防止事态扩大。重大事项及时向上报。 (五)制定紧急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暴力抗法、群体上访、堵塞交通等各种突发事件,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已经预案,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击抵抗治理车船外挂的行为。 (六)设立专项治理经费。为保证治理车船外挂工作顺利进行,将专项治理经费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对经调查取证确认的外挂车船,在办理外挂车船转回我市落籍的同时,应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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